注意了!注意了!
东莞市消防救援局
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
从2026年8月10日起至10月15日
检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以下三种:
(一)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系统实现数据的同步对接,公布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平台”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三)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检查形式及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100%的专项检查。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1.是否具备从业条件;
2.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3.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4.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5.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6.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7.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8.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9.是否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二)自2026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进行,对为重点单位提供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活动监督抽查。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平台”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是否发挥应有作用;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8.是否盗用或离职后仍使用原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操作员的资质;
9.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0.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1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12.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13.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14.是否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三)“平台”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1.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具备注册证、执业印章;
2.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3.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4.是否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5.是否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6.是否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7.是否在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上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盖章;
8.是否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9.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如:变更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名称变更、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是否申请变更注册。
举报投诉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可通过政府热线“12345”、东莞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举报投诉热线:0769-23119098、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举报投诉邮箱:
dgxfjsfwjgts@163.com, 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附件1:东莞市消防服务机构备案情况
附件2:检查名单(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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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消防
本期编辑:小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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