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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晋王铁军律师运用双重策略办执行异议案,帮当事人解除不动产查封,助其维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涉及物权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当人们的合法物权面临被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了关键难题。王铁军律师就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这样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王铁军律师是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他中共党员,部队退伍后在法院系统工作十年,有着复合型职业背景。这种经历让他不仅精通诉讼程序,更深刻理解司法裁判逻辑与价值导向,积累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他专业领域广泛,在婚姻家事与遗产继承、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刑事辩护以及执行异议与复议等业务板块都有专长。同时,他担任山西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治研究会理事等多个职务,还作为副主编参与出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研究》一书,展现了专业研究深度和知识转化能力。
下面来详细说说王铁军律师办过的这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当事人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取得了对案涉地块和地上附着物的物权,但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不巧的是,转让人因与他人的债权纠纷被强制执行,由于地块登记在转让人名下,便被法院查封了。当事人为了保护自身合法物权,委托王铁军律师处理此案。
王铁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核心事实锚定+法律条文活用”的双重办案策略。在“核心事实锚定”方面,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锁定了几个关键事实:当事人与被执行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当事人已合法占有不动产;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价款;未办理过户登记并非当事人自身原因。这些事实明确了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在“法律条文活用”方面,他明确了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能否排除执行相关的两条法律条文在不同案件阶段的适用情况,为诉讼提供了扎实的法律依据。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采纳了王律师的主张,解除了对当事人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重要启示,它明确了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不动产可排除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为买受人维护自身合法物权权益提供了可行路径。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物权纠纷问题时,不妨拿起法律武器,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铁军律师这样的专业人才,也会继续以专业、务实、高效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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