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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国婚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整治婚恋中介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畅通群众监督维权通道,现面向全社会公布全市婚介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多种举报途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以全市范围内从事婚介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为对象,涵盖线上婚恋平台、线下实体婚介机构以及开展婚介服务的相关组织(不包括纯粹以交友、社交为目的的各类免费平台或组织)
二、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凡发现婚介服务经营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提交线索进行举报:
(一)登记服务违规。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擅自从事婚介服务;登记住所与实际服务场所不符,存在异地服务等问题;线上平台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
(二)虚假营销。对其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婚介服务效果作“包成功”“保证脱单”等与实际不符的承诺;虚构婚介成功率、编造成功案例;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等作不真实描述。
(三)“婚托”欺诈。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与消费者见面,制造虚假约见记录;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费;多名“婚托”轮流与同一消费者见面,消耗服务次数。
(四)合同签约违规。合同内容未遵循公平原则,设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退款责任。
(五)收费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在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时,仍继续收取预付款;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存在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的行为。
(六)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对征婚者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明知信息虚假而予以发布;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虚假信息,导致“婚托婚骗”有机可乘;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实则放任虚假信息泛滥。
(七)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未经征婚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营销等目的;收集征婚者信息后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播征婚者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一)电话邮箱举报
1.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4-8321026
举报信箱:wlcbmzjshswk@163.com(邮编:012000)
2.集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保障中心:
举报电话:0474-8815632
举报信箱:nm_jns@sina.com(邮编012000 )
3.丰镇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举报电话:0474-3580649
举报信箱:254175109@qq.com(邮编:012100)
4.察哈尔右翼前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举报电话:0474-3901483
举报信箱:mzjbgs1483@163.com(邮编:012200)
5.察哈尔右翼中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举报电话:0474-5906239
举报信箱:308520303@qq.com(邮编:013550)
6.察哈尔右翼后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举报电话:0474-6585119
举报信箱:cyhqmzjbgs@163.com(邮编:012400)
7.四子王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举报电话:0474-5202944
举报信箱:szwqhydjc@126.com(邮编:011800)
8.卓资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举报电话:0474-4705021
举报信箱:zzxmzj999@163.com(邮编:012300)
9.凉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举报电话:0474-4201031
举报信箱:364704201@qq.com(邮编:013750)
10.兴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举报电话:0474-7212065
举报信箱:xhmzj2065@163.com(邮编:013650)
11.商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举报电话:0474-6916696
举报信箱:1203310613@qq.com(邮编:013450)
12.化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
举报电话:0474-7918612
举报信箱:hdxmzjyx@163.com(邮编:01335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四、投诉举报须知
1.提倡实名举报,反映线索时请尽量说明问题发生时间、涉事机构或个人、具体事实经过,并提供聊天记录、合同、缴费凭证等佐证材料,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反馈。
2.受理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7日
来源: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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