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案件中,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立功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退缴违法所得是体现悔罪态度的重要酌定情节,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对于具有上述多重从宽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
案情简介
钟某,男,30岁,网络主播。2025年至2026年期间,钟某在某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为目的进行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钟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侦查。钟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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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
辩护观点
辩护人介入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钟某具有以下从宽情节:
第一,钟某具有自首情节。钟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全部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钟某具有立功表现。钟某到案后积极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钟某积极退赃。钟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体现了认罪悔罪的态度。
第四,钟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具有自首、立功、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自首、立功、退赃、认罪认罚等多重从宽情节的综合考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立功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退缴违法所得能够体现行为人的悔罪态度,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上述从宽情节的综合考量,对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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