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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是民航规章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为低空经济、通用航空和无人机领域的设计、生产、运行等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与衡量尺度。依据民航局公开信息,当前该领域的标准规范主要可分为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与国家标准(GB)两大类,后者又包含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
以下是现行有效及即将施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其核心内容梳理。
一、无人机领域的标准规范
无人机是标准规范建设最为集中的领域,已形成从基础通用、系统产品到运行管理的多层次标准体系。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 42590-2023)
这是无人机领域一项重要的产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此前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
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民航局组织编写,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飞行或相关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和激活管理。标准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系统、实名登记系统在处理“登记”和“激活”等不同状态之间的关系、流程、技术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并对各系统间的数据交互作出了统一要求。其目的在于从源头确保无人机合法合规运行,规范制造人对其信息系统的改造,并指导所有者便捷完成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
该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样由民航局组织编写,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信息内容、信息格式,发送、传输、接收与处理及相关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标准要求无人机在运行全过程主动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识别信息。从发送段(信息发送功能、传输内容、协议、更新间隔)、通信链路段(传输能力、可靠性、稳定性)和接收段(接收与处理系统的能力、容量、功能)三个方面提出了详细技术要求。该标准为无人机飞行动态监控和运行监管提供了支撑。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伞系统规范》(MH/T 6140-2026)
由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于2026年1月11日发文,现行有效。该标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伞系统的相关技术要求和规范作出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系统数据安全技术要求》(MH/T 4064-2026)
于2026年1月11日发文,现行有效。该标准旨在系统提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水平,对航行服务系统的数据安全提出了技术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信息数字化技术要求 第1部分:编码及使用》(MH/T 4063.1-2026)
于2026年1月11日发文,现行有效。该标准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信息数字化的编码及使用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提供方系统数据接口要求》
目前为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旨在落实CCAR-92部相关要求,规定了UOM(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与USS(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提供方)系统之间各类数据接口的通信协议要求、数据传输要求、数据交互要求。它是开展UOM与USS系统数据对接的重要标准依据,旨在有效指导各地方政府明确USS的功能建设范围及职责归属。《低空航行服务信息要素标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目前为征求意见稿。该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系统中低空专题信息标识设计的一般要求和信息要素标识样式。其涵盖系统中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地、服务设施、障碍物、空域要素等低空专题信息各类要素的符号、颜色、注释和布局等。旨在统一低空符号,推动低空“一张图”建设和数据互联互通。《小型、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航空知识和操控技能训练要求》
目前为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旨在构建科学、统一的小型、中型无人机操控员航空知识和操控技能训练要求,统一训练内容,规范培训与考核。《支线物流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划设程序指南》
目前为征求意见稿。该标准规定了城市低空划设无人驾驶航空物流航线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旨在为支线物流固定翼无人机的航线划设提供程序指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仿真测试技术规范》
该标准已被列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法规标准体系。
通用航空领域的标准规范覆盖了运营服务、设备配备、机场建设等多个方面。
《通用航空应急救援运营指南》(MH/T 1085-2025)
由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于2025年12月23日发文,现行有效。该指南为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运营提供了指导。《通用航空消防作业设备配备要求》(MH/T 1084-2025)
于2025年12月23日发文,现行有效。该标准规定了通用航空消防作业的设备配备要求。《通用航空医疗救护服务指南》(MH/T 1080-2025)
于2025年11月04日发文,现行有效。该指南适用于指导通用航空企业、医疗机构使用有人驾驶的直升机或飞机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患者院际转运、医疗力量投送和医用物资及活体器官运送等活动。《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航班数据要求》(MH/T 1081-2025)
于2025年11月04日发文,现行有效。该标准规定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航班的数据要求。《通用机场规划建设指南》系列(MH/T 5026)
该系列标准已更新,包括:
第1部分:跑道型机场(MH/T 5026.1—2026)
第2部分:直升机场(MH/T 5026.2—2026)
第3部分:水上机场(MH/T 5026.3—2026)
该系列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废止。
低空经济作为融合性领域,其标准规范主要聚焦于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系列(MH/T 4055)
该系列标准由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旨在明确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要求和配置要求,建立测试方法,促进全国形成统一的低空飞行服务网络。系列标准包括三个部分:
第1部分:架构与配置(MH/T 4055.1—2022):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规定了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三级架构(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飞行服务站系统)和通用配置要求。适用于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研发、建设、检验和验收。
第2部分:技术要求:规定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3部分:测试方法:规定系统的测试方法。
综合来看,当前低空经济、通用航空和无人机领域的标准规范体系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筑牢安全底线。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运行识别规范》为代表的强制性国标,从产品安全、源头管理和运行监控等关键环节确立了底线要求。
第二,行业标准覆盖全产业链条。民航行业标准(MH)已覆盖从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架构、无人机适航审定、降落伞系统、空域信息数字化到操控员训练、航线划设等关键环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标准链条。
第三,标准制修订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大量标准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或即将实施阶段,反映了标准体系建设正紧密跟随低空经济和无人机产业的快速发展而动态更新。
第四,注重系统互联与数据互通。多项标准(如UOM与USS数据接口要求、低空信息要素标识)均旨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不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以上梳理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公开发布的标准规范文件整理,截至2026年8月。标准的具体条款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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