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张先生去世,留下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子。妻子王阿姨在张先生去世后,背着儿子,把房子以低价卖给了自己的侄子,并办理了过户。儿子发现后,要求追回房子。王阿姨说:“这房子有我一半,我卖我那一半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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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先行】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去世后,其份额成为遗产,由继承人共同继承。另一方擅自处分整套房屋,属于无权处分。继承人可以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子。
【一、一方去世后,共有房屋的产权状态】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去世后,房屋并不自动归另一方所有。去世一方的份额成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此,房屋变为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王阿姨不能单独处分整套房屋。
【二】王阿姨擅自卖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王阿姨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侄子,属于无权处分。如果侄子不是善意买受人(明知房屋有其他继承人、价格明显偏低),买卖合同无效,儿子可以起诉追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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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侄子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不知道有其他继承人、支付合理对价、已过户),房子追不回来,儿子只能向王阿姨索赔。
【三】儿子如何维权?
第一步:收集证据——张先生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王阿姨与侄子的买卖合同、过户记录。
第二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判令侄子配合将房子过户回王阿姨和儿子等人名下。
第三步:如果侄子已善意取得,儿子只能向王阿姨索赔,要求赔偿属于他继承份额的房款。
【四】如果王阿姨主张“我卖的是我自己的份额”,能成立吗?
不能。房屋是夫妻共有,没有进行遗产分割,无法区分具体份额。王阿姨卖的是整套房屋,不是她的份额。而且,她的份额只有一半,另一半是儿子的继承份额。她无权处分儿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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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防建议
夫妻一方去世后,继承人应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将房屋过户到所有继承人名下。过户后,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处分。
【律师最后说一句】
老伴去世,房子不全是你的。卖房要经过所有继承人同意。擅自卖房,买卖可能无效,小心赔钱又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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