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这事还真有必要继续关注和追踪,昨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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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湖南祁东县一老人身体不适在茶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10万元。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调解,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在协调下,该店主支付了1.9万元。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央广网 #看丹观察#认为,女店主既然“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要赔偿?语焉不详的“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令人困惑,这1.9万元的索赔依据何在,又是否出于店家的真实意愿?至于社区是出于何种考量“补贴”店家,就更令人疑惑了。人命关天,但善意和公道同样不容辜负,这重重疑问理当有个更明白的说法。|
“重重疑问”,这是真实的状况,如今网上各种声音都有,虽说谴责死者家属的声音占“主流”,但不同的“杂音”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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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近日,湖南衡阳祁东县“牌馆老板帮扶老人遭索赔1.9万元”一事引发持续关注。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事件中去世的老人60岁出头,其家距涉事牌馆步行不足500米,邻居称其刚刚退休一年,生前经常去涉事牌馆打牌。
针对网络上“死者系陌生人”的说法,多位邻居及周边商户表示不认可。他们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罗先生在去世前的一个多月,经常去涉事牌馆打牌,“几乎天天都去”。
死者是“熟人”(甚至是客户),和“陌生人”在事实认定上可能、大概、或许是有很多差别的,进而还会影响法律上的定性。
网上还有从店主动机方面提出质疑的,比如见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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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脑洞大开?昨天我曾经写文章《扶老人赔1.9万?重要的是执法部门要懂法!》谈论过此事件,现在看来还需要继续追问追问,追问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非常搞笑的是,涉案店是什么店,新闻报道都没有统一起来,有说棋牌室,有说茶馆,单单这一个最简单的事情都搞不清,可想而知,这个舆情事件的真相并没有彻底说明白、弄清楚。离新闻的真相,还有很大距离。
这里我必须旗帜鲜明说,“死者为大”说法是一种恶习,是错误观念。死者再大,大不过国法,大不过公序良俗,大不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当地相关部门虽说店主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却承担1.9万元的“道义补偿”——这补偿究竟是出于同情还是无奈?如果是无奈,为什么店主无责情况下还“无奈”?是出于什么压力下的“无奈”?
此时还得搬出民法典“好人条款”探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当店主属于自愿救助人,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包括“道义补偿”。
如店主不属于自愿救助人,那她当时的行为又是什么?是出于棋牌室的安全保障责任,还是为了不想“在自己店里出事”故急急忙忙“拖出去”?而这些假设,真真假假,是是非非,都需要官方的调查定性。
尤其是公安部门可以做好此方面工作的,为什么这么说?网传信息有死者家属抬棺堵门威胁,如确有其事,那就涉及治安甚至刑事案件了,可展开相关调查,深入查清网上盘根错节的信息。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把事实搞清楚了,法律上才能有正确的说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核心在于司法裁判具有终局性,是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的最终环节。而现在这个事并没有经法院裁决,因此,官方发布说明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风险。此前武汉大学已经有教训了,可以说沉痛的教训。
但官方通报再有难出还是要发布的,因为该舆情事件已经严重扰乱网络秩序,让网民如坠云雾,官方必须有一个权威说法,至少是阶段性的权威说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祁东县的该舆情事件信息乱而不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政府部门应当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发布全面、准确的信息,此通报大有必要,迫在眉睫。哪怕没有法院的文书,也得对事实做一个初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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