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学发〔2025〕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 号)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良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秋季评审一次,各学院按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院研究生培养特点的评审细则。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励等级、标准与覆盖面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年2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奖励覆盖面不超过80%、硕士研究生奖励覆盖面不超过60%,学校根据当年经费情况确定各学院奖学金限额。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六)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上一学年办理休学手续者不予参评。
第八条申请材料须为在校读研期间的个人真实情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学业奖学金,之前获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后,学生可根据本学院评审细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十条申请截止后,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学院初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经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业奖学金证书。
第十四条如申请奖学金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该研究生的参评资格,如奖学金及证书已发放,需收回奖学金及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校党研〔2024〕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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