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出生仅26天的婴儿夭折,家属拿到88万赔偿,律师抽走55万。涉事律师先用科技公司名义签合同规避监管,再阻挠当事人参与调解,最后在空白文书上做手脚。武汉一家成立九个月的律所,被投诉2588件,日均近十件,内容高度一致: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收钱不办事,最终被吊销执业证书。广州某网推律所,直播间女主播信誓旦旦“打五个电话就让他还钱”,交了钱就开始层层加码——律师函费、起诉费、保全费,关键承诺全是语音电话,不留痕迹。
这些事情曝出来,评论区清一色骂律师。有人说“请律师本是为了讨公道,结果公道没讨来,先被律师割一刀”。话难听,但不能说人家骂错了。
可事情远不止这么简单。投诉律师的人里,有一部分是恶意的。南京律协出台过恶意投诉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了几种情形: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指使胁迫他人作虚假陈述、已处理过的案件没有新事实重复投诉、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陕西、山西等地也有类似规定。山西省司法厅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涉律师投诉128件,2025年升至232件,增长81%,其中有少数出于报复泄愤、无理缠诉、谋取不当利益之目的。有的当事人输了官司不服气,把气撒在律师身上;有的想借投诉要挟退费;有的就是胡搅蛮缠。这类投诉占用了大量行政和行业资源,也让本分做事的律师疲于应付。
更要紧的是另一件事。被吊销律师证或受到行业处分的,不全是那些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的人。有些律师是因为“真辩敢辩”被收拾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足,是老问题。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当一个行业里“真辩”反而有风险、“勾兑”反倒吃得开,规则本身就出了毛病。有些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寸步不让,结果被扣上“扰乱法庭秩序”的帽子;有些在敏感案件中依法履职,结果被投诉、被调查、被处分。这些人里,有的确有执业不规范之处,但也有一些,不过做了律师本该做的事。
这就引出更深层的问题:公众对律师的负面印象,本质上是对这个职业的认知错位。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
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里讨论过一种品质叫“实践智慧”,他说这是“在具体情境中判断何为正当的能力”。律师这个职业,恰恰最需要这种品质。法律条文是死的,但人间的纠纷是活的。一个称职的律师,不是把法条背得滚瓜烂熟的人,而是知道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法条、在什么场合说什么话、在什么限度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人。这种判断力,不是考过司法考试就能有的,它需要在无数个案子里磨,在无数个深夜反复权衡。
孔子说过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在审理案件上,我和别人差不多,但我的理想是让人们不打官司。这话放在律师身上也成立。真正的好律师,不是在法庭上巧舌如簧把黑说成白的人,而是有能力在诉讼之前、之中、之后,让当事人明白什么是自己应得的、什么是法律能给的和什么是现实可能的。好律师是弥合裂痕的人,不是撕裂伤口的人。
可现实里,律师这个职业正在经历一场异化。马克思讲“异化”的时候,说的是劳动者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分离。律师的异化更隐蔽——律师和“公正”这件事本身相分离。当一个人穿上律师袍站在法庭上的时候,他代表的既不是绝对的正义,也不是当事人欲望的延伸,而是法律程序赋予的那个特定角色。但很多律师忘了这个角色的边界,他们把自己当成了当事人的雇佣兵,只要给钱,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什么证据都敢编。英国法学家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正当程序》里写过一个观点:律师对法庭的忠诚,应当高于对当事人的忠诚。这话很多人不爱听,但它是职业伦理的基石。如果律师为了胜诉可以不择手段,那法庭就变成了角斗场,法律就变成了武器,而公正就变成了笑话。
公众对律师的负面印象,还有一个隐秘的根源——人们内心深处的恐惧。鲁迅先生在一篇文章里写过:人们对于“法律”和“医生”这两个东西,总有一种天然的敬畏和不安。因为前者掌握着你的财产和自由,后者掌握着你的身体和生命。律师作为法律的操作者,站在你和那个庞大而复杂的司法系统之间。你不懂程序,他懂;你不知道该说什么,他知道;你不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他知道。这种知识上的不对等,天然地让人不安。当这种不安遇到一个确实不靠谱的律师,那种被背叛的愤怒会成倍放大。所以律师一旦出事,公众的反应格外激烈——他们骂的不是一个具体的坏人,而是自己内心深处那个“被专业人士欺骗”的恐惧。
鲁迅还说过一句话,放在这里格外刺眼:“人世间真是难处的地方,说一个人‘不通世故’,固然不是好话,但说他‘深于世故’,也不是好话。”律师这个职业,恰恰就站在“不通世故”和“深于世故”的夹缝里。太不通世故,你保护不了当事人的利益;太深于世故,你就不再是律师,而成了掮客、骗子或者权力的附庸。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是每一个律师终其职业生涯都要面对的难题。
有人说律所管理混乱、提成制逼人走歪路,这话没错。但更深层的问题是:律师行业有没有一个像样的精神传统?医生有希波克拉底誓言——“首先,不要伤害”。教师有“传道授业解惑”的古训。律师呢?很多人入行的时候,没有谁跟他说过一句像样的职业誓言,没有谁告诉他这个职业的尊严在哪里、底线在哪里、天花板在哪里。他只知道考过司考、挂上律所、开始接案、开始赚钱。至于“为什么做律师”这个问题,很多人根本没想过,或者想过但很快被生存压力冲淡了。一个没有精神传统的行业,是经不起风浪的。风浪一来,人人自保,底线一退再退,最后退到连自己都不认识自己。
那什么是好律师?什么是害群之马?
好律师首先是敬畏法律的人。他知道法律不是工具,而是秩序本身。他不敢在证据上做手脚,不敢在法庭上撒谎,不敢利用当事人的无知谋取不当利益。好律师是谦卑的人,他知道自己面对的是别人的命运,案子输了,当事人可能倾家荡产;案子赢了,当事人可能重获新生。这种分量,足以让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战战兢兢。好律师是有常识的人——他明白法律不是万能的,有些纠纷法律解决不了,有些正义法律给不了,他能做的,是在有限的程序里为当事人争取尽可能多的东西,而不是承诺他一个不存在的乌托邦。
害群之马是另一种人。他们在直播间喊“包赢”,收了钱层层加码;他们自称“跟法院有关系”,暗示需要“打点”;他们用科技公司名义签合同规避监管;他们在空白文书上做手脚;他们收了88万抽走55万。这些人把法律服务做成了精准收割,把当事人的困境当成了商机。他们不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法律服务的蛀虫。他们赚的每一分钱,都在透支整个行业的信用。
但也要说清楚:害群之马在任何行业都有。医生里有收红包的,教师里有有偿补课的,公务员里有贪污受贿的。律师行业有败类,这不奇怪。奇怪的是公众对律师的负面印象远超其他行业。除了前面说的认知错位和内心恐惧,还有一层原因:律师是商业和道德的混合体。医生救人,教师育人,公务员行政,这些职业的公益性相对清晰。律师呢?他既是一个做生意的人,要收费、要养家、要生存;又是一个维护正义的人,要守底线、要讲良心。这两种角色集于一身,天然就带着张力。公众一方面希望律师像医生一样无私,另一方面又知道他在赚钱。这种矛盾心态,让律师成了最容易挨骂的职业。
那怎么办?监管当然要动真格。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拿钱不办事的,该吊证吊证,该罚款罚款。但恶意投诉也得甄别出来,不能让无理取闹的人把正经做事的律师拖垮。更重要的是,要区分两类被处罚的律师——一类是真违规的害群之马,一类是依法履职过程中被误伤的。这个区分不做,行业的导向就会出问题:人人自危,无人敢辩,法庭变成走过场,法治变成空壳。
比监管更根本的,是让好律师活得下去。上海那个直播跳舞的女律师,实习工资四千五,她不跳舞怎么办?她没偷没抢,只是活不下去。当一个行业需要靠跳舞维持生存,这个行业的根基已经烂了。年轻律师一出校门就面临“要么饿死、要么学坏”的绝境,你怎么指望他们守住底线?律所的提成制不改,分配机制不改,年轻律师永远是被压榨的对象,行业的未来永远是一句空话。
行业自律也得到位。律协不能只当“娘家”,该出手时出手。有人投诉得查,查实了得罚,罚了得让人知道。但也要保护那些“真辩敢辩”的律师——如果一个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都要被处分,这个行业的脊梁骨就断了。
说到底,法治社会的根基是信任。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一个国家,如果老百姓不信任它,什么都立不起来。法治也一样。如果老百姓不信任律师,不信任法庭,不信任法律,那一切制度设计都是空中楼阁。律师恰恰站在这个信任链条的最前端——老百姓接触法律的第一站,往往就是律师。律师是什么样的,老百姓对法治的印象就是什么样的。一个律师在直播间喊“包赢”,一万个律师在线下做专业服务,也未必能把形象扳回来,但至少不能让它继续烂下去。
好的法治生态,应该让律师体面地赚钱,让老百姓放心地维权。律师不用跳舞引流也能活下去,当事人不用担心被二次收割才敢请律师。每一起纠纷的解决,都成为法治信仰的一块基石——而不是又一块伤疤。
这需要律师自己醒过来,需要行业管起来,需要监管把该打的打准、该保护的护住,也需要公众把偏见放一放。但最重要的,是让好律师活得下去,让害群之马付出代价。
法律服务的本质,终究是服务,不是收割。这个道理朴素,但做到很难。难也要做,因为每一个被坑害的当事人,都是法治进程中被碾碎的砂砾;而每一个坚守底线的律师,都是撑起这个行业脊梁的骨头。砂砾太多,路就走不下去了;骨头断了,人就站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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