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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风电讯:8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华东监能罚字〔2026〕4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6月25日,在现场安全督查中发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电崇明新村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9号风机作业现场施工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中,速差自控器钢丝绳直径为3.5mm,不符合《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GB 24544-2023)规定的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5mm 标准。国电南自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处罚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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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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