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ESG治理的“中国道路”
——深层追问与行动框架的剖析和实践研究
王连升 著
目录
序言 谱写中国ESG治理的时代新篇
——在全球规则趋同中走出特色之路
导论 ESG治理的时代之问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2026年的历史性拐点
一、A股强制披露元年的制度里程碑
二、欧盟CBAM正式征收与全球碳定价时代的开启
三、ISSB准则全球扩张与ESG治理“标准化时刻”
第二节 研究意义与理论价值
一、ESG治理的“中国道路”:一个亟待回答的战略命题
二、理论创新:政府驱动型ESG治理模式的本土建构
三、实践价值:从合规应对到竞争力重塑的行动指南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一、“全球格局—深层追问—行动框架”的三层分析架构
二、制度分析、比较研究与案例剖析的综合方法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一、ESG治理的内涵边界
二、“中国道路”的语义界定
三、关键术语辨析:CSR与ESG、合规与治理、接轨与特色
第五节 创新点与结构安排
上篇 全球变局与中国语境:ESG治理的时代坐标
第一章 全球ESG治理的三重变奏
第一节 标准趋同:ISSB准则的全球扩张与采纳浪潮
一、IFRS S1与IFRS S2: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全球基准
二、各国采纳进度与实施差异(2024—2026)
三、中国与ISSB的“趋同之路”:财政部主导的制度对接
第二节 区域分化:欧盟的简化调整与美国的政策回撤
一、欧盟“Omnibus简化”:CSRD/CSDDD/CBAM的节奏调整与实质影响
二、美国联邦政府系统性退出气候治理:SEC规则撤回的深层逻辑
三、“东升西降”格局下亚太企业的ESG行动压力
第三节 贸易重构:ESG合规成为新型市场准入壁垒
一、全球中间品贸易格局与中国供应链的“绿色门槛”
二、CBAM碳关税与跨国链主的采购合规刚性
三、ESG评级对融资成本的分化效应(MSCI追踪数据)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中国ESG治理的制度演进
第一节 从CSR到ESG:三个阶段的历史脉络
一、萌芽期(2008—2020):自愿披露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探索
二、爆发期(2021—2022):“双碳”目标确立与ESG的顶层设计
三、深化期(2023年至今):强制披露时代的开启
第二节 2026强制披露元年:制度框架的全面成型
一、三大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制度架构
二、21个实质性议题的中国选择:乡村振兴、创新驱动与供应链安全
三、强制披露主体范围与执行现状(逾2700家A股上市公司数据)
第三节 “双碳”目标的法律化与碳市场扩容
一、“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与碳排放双控制度
二、全国碳市场扩围: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行业常态化运行
三、美丽中国建设考核与企业环境管理的制度衔接
本章小结
中篇 深层追问:中国ESG治理的独特逻辑与真实挑战
第三章 理论追问:政府驱动与市场驱动的范式差异
第一节 两种范式的根本分野
一、西方市场驱动型ESG:股东资本主义与NGO监督的传统
二、中国政府驱动型ESG:国家战略目标的企业传导机制
三、“政府—企业—社会”三维ESG体系的理论建构
第二节 中国特色议题的本土化建构逻辑
一、“国际共性指标+本土特色指标”的双轨模式
二、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如何嵌入ESG议题框架
三、供应链安全与创新驱动:治理维度的中国表达
第三节 从“合规成本”到“价值共生”的理论跨越
一、ESG的单向合规逻辑及其局限性
二、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全要素价值共生的理论模型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实践追问:中国企业的真实困境与痛点
第一节 规则碎片化下的多重合规压力
一、国内指引、ISSB准则与欧盟CSRD的三轨并行
二、域外合规高压:CSDDD审查中的范围三数据穿透难题
三、数据主权冲突与跨境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
第二节 从“加分项”到“入场券”:角色转变中的阵痛
一、央企的先行优势与中小企业的被动跟随
二、链主企业与中小供应商的ESG能力落差
三、环境议题进展最快,社会与治理成为问题高发区
第三节 “漂绿”风险与真实性治理
一、自愿宣誓时代的终结:监管约束与消费者认知的双重收紧
二、过度承诺、虚假披露的典型表现与成因
三、第三方审验机制的现状与瓶颈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制度追问:国际接轨与本土创新的张力
第一节 接轨的必然性与限度
一、参与全球资本市场的制度需求
二、“趋同”不等于“等同”:本土阐释空间的保留
三、深交所国证ESG评价2.0版的“立足本土、借鉴国际”方法论
第二节 本土标准定型过程中的核心挑战
一、国际评级机构(MSCI等)评价逻辑与中国实践的错位
二、中国特色议题的可比性与国际可信度
三、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在ESG评级中的量化难题
第三节 ESG评级话语权的争夺与建构
一、国内主流评级机构(Wind、商道融绿、华证、嘉实)的现状
二、构建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中国ESG评级体系:路径与条件
三、评级话语权与可持续治理的全球治理博弈
本章小结
下篇 行动框架:中国企业ESG治理的实践路径
第六章 治理架构:从顶层设计到执行落地
第一节 “决策—推进—实务”三级治理体系
一、董事会层面:ESG委员会的设立与战略职能
二、执行层面:实体化专责部门的统筹职责
三、业务层面:指标分解与绩效考核的有机衔接
四、中航成飞案例:碳排放指标纳入高管考核的三层架构
第二节 财务与可持续的深度融合
一、可持续发展已进入CFO深度参与阶段
二、财务会计体系与ESG管理体系的“语言鸿沟”及弥合路径
三、可信、持续、具有决策价值的披露体系建设
第三节 从“被动合规”到“主动提升”的组织转型
一、ESG从报告编制上升为战略管理工具的路径
二、组织能力建设与ESG文化建设
本章小结
第七章 信息披露:从“有没有”到“好不好”
第一节 强制披露“首考”的数据分析
一、温室气体排放量、废弃物、员工培训等核心指标披露率变化
二、央企与民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披露差距
三、“有没有报告”向“报告好不好”的市场焦点转移
第二节 编制指南体系的完善与进阶
一、“应对气候变化”指南与新增三项应用指南(污染物、能源、水资源)
二、“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监管策略
三、双重重要性评估的方法论与实践难点
第三节 温室气体核算的技术挑战
一、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的划分与核算边界
二、范围三数据收集:价值链穿透的最大难点
三、核算标准的选择与数据质量控制
本章小结
第八章 价值创造:ESG与企业竞争力的深度融合
第一节 ESG与企业绩效的实证关联
一、ESG信息披露通过融资约束缓解、信息透明度提升影响财务绩效
二、ESG表现赋能全要素生产率的机制分析
三、宝钢股份等重污染企业的ESG绩效案例
第二节 ESG评级的资本定价效应
一、ESG评级高低与融资成本差距(约110个基点)
二、联想集团MSCI AAA评级与海尔智家AA评级的市场启示
三、ESG评级对投资决策的影响力传导机制
第三节 从“成本中心”到“价值引擎”的战略转型
一、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可持续绩效的路径
二、绿色理念融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竞争优势
三、洛阳钼业案例:低碳强度如何转化为竞争壁垒
本章小结
第九章 出海应对:全球规则中的中国方案
第一节 理解规则而非对抗规则
一、ESG合规作为贸易参与路径的认知转变
二、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结构性特征与趋势
三、秉承长期主义、锚定绿色低碳目标的战略定力
第二节 供应链ESG管理的纵深推进
一、审查重心从一级供应商向分包商、多级供应商延伸
二、IPC-1401等供应链ESG管理标准的中国实践
三、透明追溯的技术条件与数据治理能力建设
第三节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引领
一、风险前置、组织嵌入、社会许可前置投资
二、学会表达:中国ESG叙事体系的国际传播
三、行业协同构建ESG生态:从单体企业到产业链整体升级
四、在规则制定中贡献“中国方案”的路径
本章小结
第十章 制度展望:中国ESG治理体系的完善方向
第一节 立法层级提升与制度协同
一、ESG信息披露从部门规章向专项立法的路径
二、《证券法》与《公司法》中ESG条款的嵌入
三、碳市场、绿色金融与ESG披露的制度协同
第二节 第三方服务生态的培育与规范
一、ESG审计、鉴证、评级机构的行业标准建设
二、第三方审验率提升的动力机制与制度保障
三、防止“评级通胀”与维护市场公信力
第三节 国际治理参与与话语权建设
一、在ISSB、ISO等国际标准制定中的中国声音
二、一带一路与全球南方ESG治理合作的中国倡议
三、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共建者的身份转变
本章小结
结语 在规则趋同中走出特色之路
第一节 “中国道路”的核心特征与理论概括
一、政府驱动与市场机制的双轮驱动
二、国际接轨与本土创新的辩证统一
三、合规底线与价值创造的双重目标
四、被动应对与主动引领的战略升级
第二节 未竟的课题与未来研究方向
一、中国特色议题的国际可比性深化研究
二、AI与数字化技术赋能ESG治理的前沿探索
三、ESG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的制度融合
第三节 中国企业ESG治理的愿景展望
附录
附录一 中国ESG治理重大政策法规纪事(2008—2026)
附录二 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议题框架
附录三 ISSB IFRS S1/S2与中国《指引》核心条款对照表
附录四 欧盟CSRD/CSDDD/CBAM关键合规要求一览
附录五 中国A股上市公司ESG报告披露率分类统计表(2026)
附录六 主要ESG评级机构评价维度对比
参考文献
一、政策法规与官方文件
二、中文著作与论文
三、外文著作与论文
四、研究报告与行业白皮书
五、网络资源与数据库
后记
——写在强制披露元年
序言 谱写中国ESG治理的时代新篇
——在全球规则趋同中走出特色之路
2026年,中国ESG治理迎来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这一年,A股430家强制披露主体在4月30日前全部完成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披露率达到100%。A股已有270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ESG实践正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这一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征收期,全球首个跨境碳关税制度步入真金白银的实施阶段。这一年,全球已有42个国家和地区决定将ISSB准则纳入法律或监管框架,覆盖全球约60%的GDP。
三重历史性力量——国内强制披露制度的全面落地、全球碳定价机制的正式运行、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加速趋同——在2026年交汇。中国企业ESG治理站在了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上。
这不是一个策略选择题,而是一个战略命题:当全球ESG规则体系加速趋同,当欧美监管法规对中国企业形成域外合规高压,当“双碳”目标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企业究竟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ESG治理道路?
本书试图回答的,正是这个时代之问。
导论 ESG治理的时代之问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2026年的历史性拐点
一、A股强制披露元年的制度里程碑
2024年,沪深北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明确了强制披露的主体范围: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2026年4月30日,430家强制披露主体全部按期完成报告披露。从全市场来看,A股已有270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占比49.0%,较上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
强制披露的落地,标志着中国ESG治理从“鼓励倡导”迈入了“刚性约束”的新阶段。市场焦点正在从“有没有报告”转向“报告好不好”——第三方审验率、数据质量、议题覆盖面成为下一阶段的竞争焦点。
二、欧盟CBAM正式征收与全球碳定价时代的开启
2026年1月1日,CBAM正式进入征收期,两年多的过渡阶段(2023—2025年)宣告结束。CBAM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氢和电力六大行业,要求进口商申报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根据2025年修订法规,证书销售推迟至2027年2月1日启动,届时进口商将统一购买覆盖2026年实际排放量的证书。
CBAM的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让进口产品和欧盟本地产品承担同等的碳成本。这一机制实际上是把欧盟的绿色标准通过贸易渠道向外传导,倒逼全球供应链减碳。
三、ISSB准则全球扩张与ESG治理“标准化时刻”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IFRS S1和IFRS S2,正在成为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全球基准。IFRS S1作为基础性、综合性准则,确立了所有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披露的一般性要求;IFRS S2则是首个专题子准则,聚焦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
ISSB准则强调对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年以上)未来风险与机遇的识别与影响评估。在价值链视角方面,披露范围应覆盖企业自身及其上下游价值链。截至目前,全球已有42个国家和地区决定将ISSB准则纳入法律或监管框架。按照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采用ISSB准则的路线图要求,IFRS S2的规定已于2026年起正式实施,内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关准则体系建设。
第二节 研究意义与理论价值
一、ESG治理的“中国道路”:一个亟待回答的战略命题
当全球ESG规则体系加速趋同,中国企业面对的是一幅复杂的制度图景:国内三大交易所指引、ISSB准则、欧盟CSRD/ESRS三轨并行,各有侧重但方向高度趋同。在这一格局下,中国企业能否走出一条既接轨国际又立足本土的ESG治理道路?这不仅关乎中国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中国在全球可持续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理论创新:政府驱动型ESG治理模式的本土建构
与西方市场驱动的ESG模式不同,中国ESG实践呈现出显著的政府驱动特征。政府通过政策制定和行政干预主导企业ESG行为。在议题设置方面,中国ESG信息披露凸显了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中国特色。本书试图从“政府—企业—社会”三维框架出发,系统建构中国政府驱动型ESG治理的理论模型。
三、实践价值:从合规应对到竞争力重塑的行动指南
本书在系统梳理全球ESG治理格局和中国制度演进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中国企业面临的真实挑战,并提出涵盖治理架构、信息披露、价值创造、出海应对等维度的行动框架,旨在为企业提供从“被动合规”到“主动提升”的实践路径。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本书采用“全球格局—深层追问—行动框架”的三层分析架构。上篇从全球ESG治理的三重变奏入手,梳理中国ESG治理的制度演进;中篇从理论、实践、制度三个维度展开深层追问;下篇基于前两部分的分析,提出涵盖治理架构、信息披露、价值创造、出海应对、制度展望五大板块的行动框架。
在方法上,本书综合运用制度分析(梳理国内外ESG政策法规的制度逻辑)、比较研究(对比中国与西方ESG治理模式的差异)、案例分析(剖析中航成飞、联想集团、洛阳钼业等典型企业的ESG实践)等方法。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一、ESG治理的内涵边界
ESG是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的缩写。本书所讨论的“ESG治理”,不仅指企业围绕这三个维度开展的信息披露活动,更指企业将ESG理念嵌入战略决策、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绩效管理的系统性治理行为。
二、“中国道路”的语义界定
本书所称的“中国道路”,并非指一套封闭自足、与全球标准割裂的另类体系,而是指在全球ESG规则趋同的大背景下,立足中国制度优势和发展阶段,探索出的一条“接轨中有特色、特色中不失接轨”的治理路径。
三、关键术语辨析
CSR(企业社会责任)与ESG的根本区别在于:CSR更多体现为企业的自愿性道德承诺,而ESG则是一套可量化、可比较、可审计的评价体系。合规是指满足最低法定要求,治理则指向更高层次的战略整合与价值创造。接轨是指在技术标准层面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特色是指在议题设置和实践中体现本国发展阶段的特殊关切。
第五节 创新点与结构安排
本书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出“政府驱动型ESG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二是系统梳理中国ESG治理“接轨中有特色”的制度逻辑;三是构建涵盖“治理架构—信息披露—价值创造—出海应对—制度展望”的五位一体行动框架。
全书分为导论、上篇(第一至二章)、中篇(第三至五章)、下篇(第六至十章)、结语及附录,共十五个部分。
上篇 全球变局与中国语境:ESG治理的时代坐标
第一章 全球ESG治理的三重变奏
第一节 标准趋同:ISSB准则的全球扩张与采纳浪潮
一、IFRS S1与IFRS S2: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全球基准
ISSB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为响应投资者、企业和国际政策制定者(包括G20、G7、国际证监会组织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的需求而设立的。IFRS S1要求企业披露价值链上短期、中期和长期所有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IFRS S2则对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两项准则均纳入了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建议,并要求跨行业和行业特定信息。
ISSB准则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可持续披露被视为财务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非独立于财务信息的“非财务”补充。
二、各国采纳进度与实施差异(2024—2026)
截至目前,已有42个国家和地区决定将ISSB准则纳入法律或监管框架。从实施时间来看:2025报告年度实施的有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欧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新加坡、斯里兰卡、坦桑尼亚、土耳其(2024年)和赞比亚;2026报告年度实施的有巴西、智利、约旦、菲律宾、卡塔尔、中国台北和津巴布韦;2027报告年度实施的有加纳、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卢旺达和泰国;中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瑞士、英国等国家的时间表尚待确定。
三、中国与ISSB的“趋同之路”:财政部主导的制度对接
中国在支持建立国际可比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ISSB主席伊曼纽尔·法博对中国政府近期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表示欢迎。
2024年11月,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2026年1月,财政部进一步印发了相关准则。证监会指出,《指引》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与ISSB准则等国际规则保持较好衔接,在披露框架与披露要素、重点议题、核心披露要求与关键概念定义等方面与国际保持一致,增强数据的全球可比性。中国证监会在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的协同下制定了相关准则。
第二节 区域分化:欧盟的简化调整与美国的政策回撤
一、欧盟“Omnibus简化”:CSRD/CSDDD/CBAM的节奏调整与实质影响
2026年2月24日,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了旨在简化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与尽职调查要求的欧盟新指令。欧盟Omnibus I指令((EU) 2026/470)于2026年2月26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26年3月18日正式生效。
该指令对CSRD和CSDDD进行了重要的范围调整。在CSRD方面,适用范围大幅收窄:仅适用于年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且平均员工超过1000人的企业。在CSDDD方面,门槛提高至全球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且平均员工超过5000人的企业。CSRD的报告时间线也做了调整:范围内的欧盟公司现需在2028年使用自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数据进行报告。
然而,“简化”不等于“放松”。双重重要性评估、范围三数据、价值链信息仍是所有企业的共同难点。
二、美国联邦政府系统性退出气候治理:SEC规则撤回的深层逻辑
与欧盟持续加码形成对照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呈现出系统性退出气候治理的趋势。SEC气候披露规则被撤回,标志着全球最大经济体在气候信息披露监管上的重大转向。这一“东升西降”的格局转换,使亚太企业——尤其是以欧美为主要市场的中国企业——面临更大的ESG行动压力:欧盟的监管要求持续提高,而美国市场的规则环境则充满不确定性。
三、“东升西降”格局下亚太企业的ESG行动压力
在欧美监管走向分化的背景下,亚太企业面临的不是规则的简化,而是合规复杂度的提升。对于同时涉足欧美市场的跨国企业而言,需要在欧盟的严格披露要求与美国相对宽松的环境之间寻求平衡,合规成本和管理复杂度显著上升。
第三节 贸易重构:ESG合规成为新型市场准入壁垒
一、全球中间品贸易格局与中国供应链的“绿色门槛”
全球贸易五成以上由中间产品构成,中国中间品出口连续12年位居全球第一。在这一格局下,ESG合规正在成为一道新的“绿色门槛”。有研究者指出,欧美国家推动环境与社会相关规则,“既源于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劳工等可持续发展目标,也包含一定的贸易保护考量”。全球ESG要求的提升,客观上形成了一道针对中国供应链的准入门槛。
二、CBAM碳关税与跨国链主的采购合规刚性
CBAM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进入征收期。2025年修订法规(Regulation (EU) 2025/2083)对CBAM规则进行了重要调整:新增年进口量不超过50吨的小额豁免、2026年全年暂缓购买证书(实际购证推迟至2027年2月)、将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从5月31日延至9月30日等。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抓紧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为2027年的正式缴费做准备。与此同时,跨国链主企业将ESG绩效纳入采购合同刚性条款,对供应链上下游形成了层层传导的合规压力。
三、ESG评级对融资成本的分化效应
ESG评级正在从“面子”变成“真金白银”。研究表明,ESG评级较高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显著低于低评级公司。A股上市公司ESG评级每提升一级,融资成本可降低50至100个基点,现金流估值提升10%至20%。国际研究同样证实,企业获得ESG评级后,债务成本平均下降约90个基点。
2026年5月,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落地全国首笔8亿元ESG挂钩贷款——贷款利率直接与企业ESG绩效表现挂钩。ESG评级已从纯参考指标逐步影响融资成本与再融资可得性。
第二章 中国ESG治理的制度演进
第一节 从CSR到ESG:三个阶段的历史脉络
一、萌芽期(2008—2020):自愿披露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探索
以2008年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为起点,中国企业的可持续相关实践以“企业社会责任(CSR)”形式呈现。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内容偏重公益慈善和社区关系,属于自愿披露范畴,缺乏统一的披露框架和量化标准。
二、爆发期(2021—2022):“双碳”目标确立与ESG的顶层设计
伴随“双碳”目标的提出,ESG正式进入中国政策话语的顶层设计。证监会将ESG明确纳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范畴,资本市场开始将ESG因子纳入资产定价模型。这一时期,ESG从CSR的“升级版”逐渐演变为独立的评价和管理体系。
三、深化期(2023年至今):强制披露时代的开启
以2024年沪深北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为标志,中国ESG迈入“强制披露”时代。监管部门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实质性议题,如“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及“供应链安全”。中国ESG标准体系已形成“披露—鉴证—评价”三位一体的制度架构。
第二节 2026强制披露元年:制度框架的全面成型
一、三大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制度架构
2024年,沪深北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明确了强制披露的主体范围。202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新增《第三号 污染物排放》《第四号 能源利用》《第五号 水资源利用》三个应用指南。新增内容注重与企业实际相结合,不额外增设强制性披露义务。与前期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指南共同构建了绿色转型议题的指南体系。
二、21个实质性议题的中国选择:乡村振兴、创新驱动与供应链安全
《指引》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三个方面设置了21个议题。除国际目前普遍聚焦的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外,还纳入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供应链安全等国内现阶段发展重点关切的议题。
在环境维度(8项):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处理、环境合规管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社会维度(9项):员工权益、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在治理维度(4项):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
三、强制披露主体范围与执行现状
根据统计,2024年度和2025年度强制披露主体分别为412家和430家。截至2026年6月30日,共有2718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率达49.81%,较上一年提升近4个百分点。其中,强制披露主体100%(430家)披露,非强制披露主体披露率为45.51%(2288家)。
分行业看,金融业披露率最高(95.04%),其次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6.7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5.00%)、采矿业(74.42%)。制造业公司数量最多,披露报告的公司数量居各行业之首,合计1708家,披露率为45.73%。从所有制看,国有企业披露率为80.42%,非国有企业披露率为38.30%。
第三节 “双碳”目标的法律化与碳市场扩容
2026年,中国推动“双碳”目标首次上升为国家战略法律框架,“碳排放双控”考核与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全面落地。国务院“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相继发布,明确了2030年碳强度、非化石能源占比和重点领域转型目标。中国全国碳市场完成扩围后进入常态化运行,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行业实现政策同步与管理衔接。
中篇 深层追问:中国ESG治理的独特逻辑与真实挑战
第三章 理论追问:政府驱动与市场驱动的范式差异
第一节 两种范式的根本分野
一、西方市场驱动型ESG:股东资本主义与NGO监督的传统
西方ESG体系发端于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需求驱动。在股东资本主义的传统下,投资者通过ESG评级筛选投资标的,NGO通过舆论监督施压企业行为,形成了“市场—社会”双轮驱动的ESG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动力机制是自下而上的:投资者用脚投票,消费者用钱包投票。
二、中国政府驱动型ESG:国家战略目标的企业传导机制
与西方模式不同,中国ESG实践呈现出显著的政府驱动特征。政府通过政策制定和行政干预主导企业ESG行为。相较于域外资本市场,中国企业的ESG信息披露以政策驱动为主,市场和投资驱动为辅。在议题设置方面,中国ESG信息披露凸显了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中国特色,央企与国企在其中发挥了带头引领作用。
中国ESG治理体系经历了一场“静水深流的制度革命”。2026年4月1日,中国金融领域首部以ESG命名的国家标准《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GB/T 46912-2025)正式实施。
三、“政府—企业—社会”三维ESG体系的理论建构
有学者提出应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交汇点出发,突破单维企业ESG框架,建构“政府、企业、社会”三维ESG体系。这一理论框架认为,中国ESG道路的本质特征在于:它不是对西方ESG话语的简单移植,而是一场“植根中国制度优势、回应中国发展阶段、彰显中国治理智慧的范式革命”。
第二节 中国特色议题的本土化建构逻辑
一、“国际共性指标+本土特色指标”的双轨模式
中国ESG体系采用“国际共性指标+本土特色指标”的双轨模式。在借鉴ISSB准则双重重要性原则、价值链披露等核心要求的基础上,新增乡村振兴等中国特色指标,形成兼具国际兼容性与本土适配性的披露标准。
二、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如何嵌入ESG议题框架
将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纳入ESG议题框架,是中国ESG治理最鲜明的特色之一。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也为ESG评价体系注入了超越单纯商业逻辑的社会价值维度。在操作层面,企业需要在供应链管理、社区投资、就业带动等方面量化其乡村振兴的贡献。
三、供应链安全与创新驱动:治理维度的中国表达
在全球供应链重构的大背景下,供应链安全被纳入中国ESG治理维度。这既是对全球地缘政治风险的回应,也是对“双循环”战略的制度化落实。创新驱动则体现了中国从“制造”向“创造”转型的战略需求,将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等创新指标纳入ESG评价体系。
第三节 从“合规成本”到“价值共生”的理论跨越
中国ESG实践正推动从“单一指标合规”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全要素价值共生”跨越。这意味着ESG治理不应被简化为满足监管要求的成本项,而应成为企业创造综合价值的战略工具。企业ESG实践正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
第四章 实践追问:中国企业的真实困境与痛点
第一节 规则碎片化下的多重合规压力
一、国内指引、ISSB准则与欧盟CSRD的三轨并行
中国企业面对的ESG监管环境横跨三个体系:国内三大交易所指引、ISSB准则、欧盟CSRD/ESRS。三者各有侧重但方向高度趋同。然而,规则之间的差异与碎片化,使企业面临多重合规压力。尤其对于跨国经营的企业而言,需要在不同规则体系之间寻找披露的“最大公约数”。
二、域外合规高压:CSDDD审查中的范围三数据穿透难题
随着CSRD、CSDDD在2026年前后正式生效或进入关键执行阶段,中国出口商、资产管理人、ESG评级机构及在欧设子公司的集团面临前所未有的域外合规高压。对于即将面临欧盟CSDDD审查的中国出口商而言,范围三的数据穿透与举证,将成为引发数据主权冲突与合规成本激增的核心战场。CSDDD的审查范围已不限于一级供应商,而是沿着供应链不断向下游和深层延伸。
三、数据主权冲突与跨境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
范围三数据收集涉及价值链上多级供应商的排放数据,其中不少数据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或受数据跨境流动法规的限制。如何在满足欧盟披露要求与遵守中国数据安全法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中国跨国企业的现实难题。
第二节 从“加分项”到“入场券”:角色转变中的阵痛
一、央企的先行优势与中小企业的被动跟随
央企已建立基础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链主企业将ESG嵌入供应链竞争,但中小企业多处于被动跟随状态。国有企业披露率为80.42%,而非国有企业仅为38.30%。这一差距反映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源能力、监管压力和治理意识上的显著差异。
二、链主企业与中小供应商的ESG能力落差
在供应链ESG管理中,链主企业往往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资源投入,但中小供应商在数据收集、能力建设、成本承担等方面面临巨大挑战。供应链审查的重心正在改变——责任正沿着供应链不断向下游和深层延伸。
三、环境议题进展最快,社会与治理成为问题高发区
议题层面,环境因话语同构进展最快,社会与治理是问题高发区。强制披露落地后,华证指数ESG数据显示,约30家上市公司综合得分下滑超5分。评级失分的主要因素包括:ESG报告披露连续性不足(30家下调企业中有20家未能在评级周期内保持连续一年期披露)、定期财报披露违规、产品安全合规风险暴露等。
第三节 “漂绿”风险与真实性治理
ESG领域单纯靠“自愿宣誓摆姿态”的时代已经结束。市场各方已逐渐意识到,与其堆砌雄心勃勃的目标,不如落地实实在在的行动。“过度承诺、虚假披露等'漂绿'行为将持续减少,一方面是监管约束趋严,另一方面消费者认知提升也压缩了环保营销的收益空间”。
从实践来看,“漂绿”的典型表现包括:设定无法量化的宏大目标、选择性披露正面信息而隐瞒负面信息、将常规商业行为包装为ESG贡献等。第三方审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遏制“漂绿”行为的关键制度保障。
第五章 制度追问:国际接轨与本土创新的张力
第一节 接轨的必然性与限度
一、参与全球资本市场的制度需求
中国选择与ISSB准则基本趋同,这是参与全球资本市场、降低跨境合规成本的必然选择。在全球42个国家和地区已将ISSB准则纳入法律或监管框架的背景下,如果中国自外于这一标准体系,将面临全球资本市场的准入障碍和额外的合规成本。
二、“趋同”不等于“等同”:本土阐释空间的保留
但“趋同”不等于“等同”。中国需要在遵循国际基本原则的同时,保留本土特色议题的阐释空间。证监会明确表示,《指引》在与国际准则兼容的同时,深度融合中国实践。
三、深交所国证ESG评价2.0版的“立足本土、借鉴国际”方法论
2025年初,国证ESG评价2.0版正式生效。国证ESG 2.0进一步体现ESG评价标准与ESG制度建设的适配性,根据相关信息披露及数据可得性的最新情况,新增部分凸显企业ESG表现差异的定量指标,并结合“双重重要性”评估对部分指标权重进行优化调整。2026年6月15日,深交所将国证ESG评级B级以下的股票纳入创业板指数负面剔除名单——ESG评级已从“参考指标”变为“入场券”。
第二节 本土标准定型过程中的核心挑战
一、国际评级机构评价逻辑与中国实践的错位
MSCI等国际评级机构的评价逻辑未必完全适配中国企业的实践语境。中国企业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方面的投入,在国际评级体系中往往难以被充分识别和量化。如何让中国特色议题在国际ESG话语体系中被理解和接受,是本土标准定型面临的核心挑战。
二、中国特色议题的可比性与国际可信度
“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议题具有鲜明的中国语境特征,如何在保持本土特色的同时确保其在国际比较中的可比性和可信度,需要在指标设计、数据采集和披露方法上持续探索。
三、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在ESG评级中的量化难题
与碳排放等可精确量化的环境指标相比,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社会议题的量化面临更大的方法论挑战。企业在这方面的贡献往往难以用统一的货币化或标准化指标来衡量,这既影响了评级的客观性,也制约了国际认可度。
第三节 ESG评级话语权的争夺与建构
一、国内主流评级机构的现状
国内主流ESG评级机构包括Wind ESG、商道融绿、华证ESG、嘉实基金、中证指数等。各机构在评价方法论、指标体系、数据来源等方面各有侧重,尚未形成统一的市场标准。
二、构建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中国ESG评级体系:路径与条件
构建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中国ESG评级体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与国际主流评级框架保持基本的可比性;在方法论上具有透明性和严谨性;在数据来源上具有可靠性和可验证性;在治理结构上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这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系统工程。
三、评级话语权与可持续治理的全球治理博弈
ESG评级话语权本质上是一场全球治理博弈。谁掌握了评级标准,谁就掌握了资本配置的话语权。在中国企业加速融入全球资本市场的背景下,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ESG评级体系,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战略需求,也是参与全球可持续治理的制度基础。
下篇 行动框架:中国企业ESG治理的实践路径
第六章 治理架构:从顶层设计到执行落地
第一节 “决策—推进—实务”三级治理体系
一、董事会层面:ESG委员会的设立与战略职能
构建有效的ESG治理架构,需要搭建“决策—推进—实务”三级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ESG委员会,负责对公司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ESG制度、战略与目标、ESG相关报告,以及ESG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识别和评估。
二、执行层面:实体化专责部门的统筹职责
设立实体化专责部门统筹落实ESG工作。中航成飞的实践具有代表性:公司ESG治理架构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工作组、ESG执行主体组成,证券与资本管理部是公司ESG工作的牵头部门。ESG工作组负责对各部门及子公司ESG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公司ESG管理培训。
三、业务层面:指标分解与绩效考核的有机衔接
各业务部门承接具体指标,配备充足专职人员避免职能分散。关键是将ESG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碳排放、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等关键指标纳入高管薪酬考核。
四、中航成飞案例:碳排放指标纳入高管考核的三层架构
中航成飞搭建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气候变化治理架构,将碳排放指标纳入高管考核,明确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80%。2025年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总量291404.37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二节 财务与可持续的深度融合
可持续发展已经进入需要CFO深度参与的阶段。当前企业面临的核心挑战之一,是财务会计体系与ESG管理体系之间仍存在语言、口径和能力上的割裂。只有推动财务部门真正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信息披露,企业才能形成更加可信、持续和具有决策价值的披露体系。
财务与ESG的融合需要在三个层面推进:一是在战略层面,将ESG目标纳入财务规划和资本配置决策;二是在核算层面,建立与财务会计体系相衔接的ESG数据收集和报告机制;三是在披露层面,确保ESG信息与财务信息的逻辑一致性和相互印证性。
第三节 从“被动合规”到“主动提升”的组织转型
企业应实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提升”的转型。这要求企业将ESG从报告编制工作上升为战略管理工具,从满足最低披露要求转向创造长期价值。评级分化之下,如何实现ESG从形式合规到实质提质的跨越,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第七章 信息披露:从“有没有”到“好不好”
第一节 强制披露“首考”的数据分析
一、温室气体排放量、废弃物、员工培训等核心指标披露率变化
截至2026年4月30日,430家强制披露主体全部完成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其中19家公司为首次披露报告。华证指数ESG数据显示,首次披露企业成为评级上涨主力,约百家新披露主体综合得分提升幅度接近10分。
二、央企与民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披露差距
国有企业披露率为80.42%,非国有企业为38.30%。这一差距在强制披露制度下有望逐步收窄,但能力建设仍需时日。本期评级提升并非大市值公司与央国企的“独角戏”——得分提升5分及以上的325家企业中,千亿市值标的仅13家,央国企112家。大量中小市值企业此前披露基础薄弱,完善ESG信息披露后评分改善弹性更大。
三、“有没有报告”向“报告好不好”的市场焦点转移
强制披露落地后,市场焦点从“有没有报告”转向“报告好不好”。第三方审验率、数据质量、议题覆盖面将成为下一阶段的竞争焦点。当前A股ESG发展仍处在从“有无披露”向“披露质量”过渡的阶段。
第二节 编制指南体系的完善与进阶
一、“应对气候变化”指南与新增三项应用指南
2026年1月30日,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新增《第三号 污染物排放》《第四号 能源利用》《第五号 水资源利用》三个应用指南。与前期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指南共同构建了绿色转型议题的指南体系。中英文版本同步向市场公开。
二、“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监管策略
监管部门按照“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推动政策落地。这一策略体现了中国政策制定的务实传统:不搞“一刀切”,而是在试点中积累经验,在渐进中完善制度。
三、双重重要性评估的方法论与实践难点
双重重要性评估要求企业既评估ESG议题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财务重要性),也评估企业活动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影响重要性)。这一方法论在实践中面临数据获取难、评估标准不一、专业能力不足等挑战。
第三节 温室气体核算的技术挑战
一、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的划分与核算边界
依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碳排放被划分为三个范围:范围一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直接排放;范围二为外购电力、蒸汽等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三为价值链上下游所有间接排放——这是合规风险最大的区域。
二、范围三数据收集:价值链穿透的最大难点
ISSB准则的相称性机制允许报告企业分阶段实施:在温室气体排放披露方面,企业可先在首个报告年度披露范围一、二排放,再在次年披露中扩展至范围三,以减轻初期实施负担。但对于已进入CSDDD审查范围的中国企业而言,范围三的数据穿透与举证是不可避免的现实挑战。
三、核算标准的选择与数据质量控制
企业需要在不同核算标准(如GHG Protocol、ISO 14064等)之间做出选择,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验证性。第三方鉴证正在成为提升数据质量的关键机制。
第八章 价值创造:ESG与企业竞争力的深度融合
第一节 ESG与企业绩效的实证关联
现有研究表明,ESG信息披露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ESG表现通过融资约束缓解、信息透明度提升等机制改善企业财务绩效。ESG信息披露还能赋能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实证研究选取2013至2023年沪深A股数据,分析了ESG表现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以宝钢股份为案例的研究表明,在全球气候治理与“双碳”目标的政策驱动下,ESG表现对重污染企业财务绩效具有积极影响。
第二节 ESG评级的资本定价效应
一、ESG评级高低与融资成本差距
ESG评级已从纯参考指标逐步影响融资成本与再融资可得性。A股上市公司ESG评级每提升一级,融资成本可降低50至100个基点。ESG评级提升一个层级,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平均下降0.3至0.5个百分点。对于市值千亿级别的上市公司而言,折算成绝对值就是数亿甚至数十亿的融资成本节约。
二、联想集团MSCI AAA评级与海尔智家AA评级的市场启示
联想集团已连续第四年获得MSCI明晟ESG评级AAA——这是MSCI评级体系AAA-CCC量表中的最高一级。联想集团是中国内地首家实现AAA评级突破的科技制造企业,目前仍是唯一的一家。海尔智家获评AA为国内同行业最高级。高评级带来的不仅是声誉,更是实实在在的融资成本优势。
三、ESG评级对投资决策的影响力传导机制
ESG评级通过三条路径影响投资决策:一是机构投资者的ESG投资策略直接将低评级企业排除在投资组合之外;二是ESG评级影响分析师对企业长期风险的判断;三是ESG评级通过影响融资成本间接影响企业的资本配置和竞争地位。
第三节 从“成本中心”到“价值引擎”的战略转型
ESG实践不应被视为纯粹的合规成本。商业模式创新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可持续绩效。将绿色、责任理念融入产品全生命周期,可以创造差异化的市场竞争优势。
洛阳钼业凭借在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方面的持续探索与实践,入选“2026中国企业ESG领先者”,在商道融绿最新ESG评级中获得“A”评级,保持行业领先。在MSCI ESG评级中,洛阳钼业位居GICS三级金属与采矿行业55家中国公司第1名。这表明,在ESG领域的前瞻性投入可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竞争壁垒。
第九章 出海应对:全球规则中的中国方案
第一节 理解规则而非对抗规则
一、ESG合规作为贸易参与路径的认知转变
有研究者指出,以环境、社会标准为核心的规则“至少给企业提供了'通过合规达标参与贸易'的路径,本质是贸易治理方式的差异”。企业需要正确认识ESG监管升级的要求,而非将其简单视为“恶意壁垒”。
二、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结构性特征与趋势
全球绿色贸易壁垒不降反增。面对规则碎片化和合规要求提高,专家建议中国企业秉承长期主义,锚定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提前准备,以适应不同市场的规则差异。
三、秉承长期主义、锚定绿色低碳目标的战略定力
出海不是短期套利,而是长期深耕。在全球ESG规则趋同的背景下,那些能够将ESG合规转化为竞争优势的企业,将在全球贸易重构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第二节 供应链ESG管理的纵深推进
一、审查重心从一级供应商向分包商、多级供应商延伸
“供应链审查的重心已在改变,”有专家指出,“责任正沿着供应链不断向下游和深层延伸,一级供应商不再是终点,分包商、承建商的劳工、原材料、社区表现等都被纳入合规审查的视野之中”。
二、IPC-1401等供应链ESG管理标准的中国实践
IPC-1401B ESG管理体系标准于2026年5月27日发布。该标准规定了建立有效ESG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提供了最佳实践指南,旨在帮助企业将ESG作为客户要求融入产品及价值链活动中,并通过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合作,识别并管理ESG风险与机遇,从而提升企业及其供应链的竞争优势。IPC-1401是第一个由中国专家发起制定的IPC标准。
三、透明追溯的技术条件与数据治理能力建设
科技的进步、媒介的发达,客观上为供应链透明追溯提供了技术条件,使得多级追溯、数据盘查成为可能。企业需要投资建设供应链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终端产品的全链条碳排放追踪。
第三节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引领
南方周末发布的《中国ESG发展观察报告(2026)》提出了五个转变方向:风险前置、组织嵌入、社会许可前置投资、学会表达、行业协同构建生态。“出海真正的挑战在于治理能力和全局视野——那些能够理解规则并形成价值提升路径的中国企业,会在新一轮全球贸易重构中找到更稳固的位置”。
在规则制定中贡献“中国方案”的路径包括:参与ISSB、ISO等国际标准制定;在一带一路和全球南方框架下推动ESG治理合作;将中国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方面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可供国际借鉴的治理范式。
第十章 制度展望:中国ESG治理体系的完善方向
第一节 立法层级提升与制度协同
一、ESG信息披露从部门规章向专项立法的路径
当前中国ESG信息披露的制度依据主要是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指引和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从长期来看,推动ESG信息披露从部门规章向专项立法升级,是提升制度权威性和稳定性的必然方向。
二、《证券法》与《公司法》中ESG条款的嵌入
将ESG要求嵌入《证券法》和《公司法》等上位法,可以为ESG治理提供更坚实的法律基础。这包括在《证券法》中明确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法律义务,在《公司法》中确立董事会的ESG治理责任。
三、碳市场、绿色金融与ESG披露的制度协同
全国碳市场、绿色金融标准和ESG披露制度之间存在密切的协同效应。碳市场的价格信号可以为ESG中的环境维度提供量化基准,绿色金融标准可以为ESG评级提供应用场景,ESG披露可以为前两者提供数据基础。
第二节 第三方服务生态的培育与规范
一、ESG审计、鉴证、评级机构的行业标准建设
2026年1月,财政部印发了《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中国ESG标准体系正在形成“披露—鉴证—评价”三位一体的制度架构。但第三方审验率仍然偏低,行业标准尚待统一。
二、第三方审验率提升的动力机制与制度保障
提升第三方审验率需要制度强制与市场激励双管齐下:在制度层面逐步扩大强制审验范围,在市场层面通过评级和融资成本差异形成正向激励。
三、防止“评级通胀”与维护市场公信力
随着ESG评级的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防止“评级通胀”——即评级机构为争夺客户而人为抬高评级——成为维护市场公信力的重要课题。这需要建立评级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督机制。
第三节 国际治理参与与话语权建设
一、在ISSB、ISO等国际标准制定中的中国声音
中国已在ISSB准则的制定和推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大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参与力度,将中国实践的经验和智慧融入全球规则。
二、一带一路与全球南方ESG治理合作的中国倡议
在一带一路和全球南方框架下推动ESG治理合作,是中国参与全球可持续治理的重要平台。这既可以帮助发展中经济体提升ESG治理能力,也可以扩大中国ESG治理经验的国际影响力。
三、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共建者的身份转变
中国正在经历从全球ESG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向主动共建者的身份转变。这一转变的核心是:不仅要遵守规则,更要参与制定规则;不仅要适应标准,更要贡献标准。
结语 在规则趋同中走出特色之路
回顾中国ESG治理的演进历程,一条清晰的“中国道路”正在浮现——它不是对国际标准的简单复制,也不是闭门造车的另起炉灶,而是在全球规则趋同的大背景下,立足中国制度优势和发展阶段,探索出一条“接轨中有特色、特色中不失接轨”的治理路径。
第一节 “中国道路”的核心特征与理论概括
一、政府驱动与市场机制的双轮驱动
中国政府通过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和监管引导,为ESG治理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推力;同时,资本市场通过评级、融资成本等市场机制,形成了有效的激励约束。这种“双轮驱动”模式既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又激活了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
二、国际接轨与本土创新的辩证统一
在技术标准层面积极对接ISSB等国际准则,在议题设置层面保留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中国特色内容,形成“国际共性指标+本土特色指标”的双轨模式。
三、合规底线与价值创造的双重目标
不将ESG简化为满足监管要求的成本项,而是将其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综合价值的战略工具。
四、被动应对与主动引领的战略升级
从满足最低披露要求,到主动构建ESG管理体系,再到在全球治理中贡献“中国方案”。
第二节 未竟的课题与未来研究方向
一、中国特色议题的国际可比性深化研究
如何让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中国特色议题在国际ESG评级体系中得到更充分的认可,需要在指标设计、数据质量和国际对话上持续努力。
二、AI与数字化技术赋能ESG治理的前沿探索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ESG数据采集、碳排放核算、供应链追溯等领域的应用,正在开辟ESG治理的新前沿。
三、ESG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的制度融合
ESG治理如何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如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实现有机融合,既是理论课题,也是实践命题。
第三节 中国企业ESG治理的愿景展望
2026年是A股可持续发展报告强制披露的元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球ESG治理正从概念扩张转向规则重构。在这一历史性的转折点上,中国企业ESG治理的“中国道路”不仅关乎中国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中国在全球可持续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道路已经开辟,但远未定型。中国企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回答“什么是好的ESG治理”“如何平衡国际规则与本土特色”“如何让ESG从合规成本变为价值引擎”等深层追问,在全球ESG治理的版图上,走出一条经得起实践检验、赢得国际认同的“中国道路”。
附录
附录一 中国ESG治理重大政策法规纪事(2008—2026)
时间 事件 意义
2008年 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 CSR披露的起点
2020年 “双碳”目标提出 ESG进入顶层设计
2021年 证监会将ESG纳入投资者关系管理 ESG正式进入监管视野
2024年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强制披露时代开启
2024年11月 财政部等10部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国家统一准则体系建设启动
2025年初 国证ESG评价2.0版正式生效 本土评级体系升级
2025年12月 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 首个气候专题准则
2026年1月 财政部发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 鉴证准则体系建立
2026年1月30日 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编制指南,新增三项应用指南 披露指南体系完善
2026年4月30日 430家强制披露主体全部完成首份报告 强制披露元年落地
2026年6月15日 深交所将国证ESG评级B级以下纳入创业板指数负面剔除 ESG评级进入“入场券”时代
附录二 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21项议题框架
环境维度(8项):
1. 应对气候变化
2. 污染物排放
3. 能源利用
4. 水资源利用
5. 废弃物处理
6. 环境合规管理
7.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8. (其他环境议题)
社会维度(9项):
1. 员工权益
2. 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
3. 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
4. 创新驱动
5. 科技伦理
6. 供应链安全
7. 平等对待中小企业
8. 乡村振兴
9. 社会贡献
治理维度(4项):
1. 尽职调查
2. 利益相关方沟通
3. 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
4. 反不正当竞争
附录三 ISSB IFRS S1/S2与中国《指引》核心条款对照表
对比维度 IFRS S1/S2 中国《指引》
披露框架 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 基本趋同
重要性原则 财务重要性(投资者视角) 双重重要性(财务+影响)
价值链范围 要求覆盖价值链 要求覆盖价值链
气候议题 IFRS S2专题要求 单独设置“应对气候变化”议题
特色议题 无 乡村振兴、创新驱动、供应链安全
适用范围 全球自愿+强制(各国自定) A股特定指数成分股+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
附录四 欧盟CSRD/CSDDD/CBAM关键合规要求一览
法规 适用范围(Omnibus I后) 关键义务 时间线
CSRD 年净营业额>4.5亿欧元且员工>1000人 按ESRS标准披露可持续信息 2028年报告(2027财年)
CSDDD 全球净营业额>15亿欧元且员工>5000人 供应链尽职调查 2029年适用
CBAM 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进口商 申报隐含碳排放,购买CBAM证书 2026年征收,2027年2月购证
附录五 中国A股上市公司ESG报告披露率分类统计表(2026)
类别 披露数量 披露率
全市场 2,718家 49.81%
强制披露主体 430家 100%
非强制披露主体 2,288家 45.51%
国有企业 — 80.42%
非国有企业 — 38.30%
金融业 — 95.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6.7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5.00%
采矿业 — 74.42%
制造业 1,708家 45.73%
数据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A股上市公司2026年可持续信息披露情况分析报告》(2026年8月)
附录六 主要ESG评级机构评价维度对比
评级机构 核心特点 应用场景
MSCI 国际主流,行业特定指标 全球投资者参考
Wind ESG 覆盖A股全市场 国内投资者参考
商道融绿 本土化程度高 国内ESG投资
华证ESG 交易所指数应用 指数编制
国证ESG 深交所体系,2.0版升级 创业板指数负面剔除
参考文献
一、政策法规与官方文件
1. 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2024年
2. 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含第一至五号),2026年修订
3. 财政部等10部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2024年11月
4. 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2025年12月
5. 财政部:《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2026年1月
6. 欧盟:Omnibus I Directive ((EU) 2026/470),2026年2月26日
7. 欧盟:CBAM Regulation (EU) 2023/956及修订法规(EU) 2025/2083
8. IFRS Foundation: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9. IFRS Foundation: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二、研究报告与行业白皮书
10.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A股上市公司2026年可持续信息披露情况分析报告》,2026年8月
11.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强制披露主体2026年可持续信息披露情况分析报告》,2026年6月
12. 南方周末:《中国ESG发展观察报告(2026)》,2026年7月
13. 华证指数:A股ESG评级数据报告,2026年6月
三、中文著作与论文
14. 《比较视角下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福建金融》2025年07期
15. 《企业社会责任与ESG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研究》,2026年
16. 《三重导向的ESG体系建构:从资本逻辑到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环境保护》2024年14期
17. 《中国ESG治理经验的国际适用性与可推广性研究》
18. 《ESG理念的中国标准与实践样本研究》,2026年
四、外文著作与论文
19. Liu, D., Wang, X., Wang, H., & Yang, Z. (2026). ESG rating changes and debt costs of enterprises in China.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五、网络资源与数据库
20. IFRS.org:ISSB Jurisdictional Adoption Tracker
21.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ISSB准则专题培训报道,2026年5月
22. DLA Piper:EU Omnibus I Directive analysis,2026年3月
23. 贸企通:欧盟ESG新规系列观察之CBAM,2026年6月
后记
——写在强制披露元年
2026年盛夏,当我写下这段后记时,窗外蝉鸣正盛。距离4月30日A股430家强制披露主体交出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已过去整整四个月。
这四个月里,我走访了十余家上市公司的ESG团队,与监管部门的官员、评级机构的分析师、第三方鉴证机构的专家进行了数十场访谈。一个强烈的感受是:中国ESG治理正在经历一场静水深流的变革——表面波澜不惊,深处却暗流涌动。
央企的ESG部门从“一个人兼着做”变成了“一个团队专职做”;民营企业的老板从“ESG是什么”变成了“我们的ESG评级是多少”;投资机构的分析师从“扫一眼ESG报告”变成了“逐项核对ESG数据”。这些变化,在一年前还难以想象。
但变革才刚刚开始。强制披露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好不好”的挑战才刚刚浮出水面。范围三的数据怎么收集?乡村振兴的贡献怎么量化?国际评级怎么提升?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需要中国企业在实践中摸索。
本书的写作,正是为了记录这场变革、分析这场变革、参与这场变革。如果这本书能为中国企业ESG治理的实践者提供些许启发,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些许参考,为研究者提供些许素材,便是我最大的欣慰。
ESG治理的“中国道路”,才刚刚起步。前方的路,注定不会平坦。但我相信,只要方向对了,就不怕路远。
王连升
于北京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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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升,研究员/学者(工业经济;企业经济;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领域)。提出“王连升思想体系”。旨在引导企业超越“工具理性”(被动合规),走向“价值自觉”(内生性可持续能力)。中国知网发表:文籍《王连升理论体系研究专著》(61万字)。
王连升思想体系,是一套以‘责任闭环’为哲学根基、以‘三层利益相关方’为治理框架、以‘政产学研用媒’为协同生态、以‘供应链穿透’为核心战场、以‘价值沉默’为战略心法、以‘中国特色ESG’为国际话语的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操作系统。旨在引导企业超越“工具理性”(被动合规),走向“价值自觉”(内生性可持续能力)。这套思想体系的核心价值,本质上是在回答一个时代之问“中国企业如何在参与全球商业竞争的同时,找到属于自己的责任话语和治理道路”。这套思想体系最大贡献,不是发明了新概念,而是在中国产业语境中完成了一次“翻译”——把西方ESG话语翻译成中国企业听得懂、用得上的语言,同时保留了中国商业文化的底色。这套思想体系给出的不是标准答案,而是一套可以持续迭代的思考框架。它本质上是一套“理想主义框架,现实主义路径”的思想——理想在终点,现实在起点,中间的路需要一代企业人一步步走出来。
自2019年入职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加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担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战略合作部部长。深耕社会责任(CSR、ESG)标准化与可持续发展、供应链管理(供应链责任追溯等)及政产学研用媒利益相关方的CSR影响,绿色金融与产业实践应用、新型工业化与品牌影响力提升等领域的实践研究与标准化落实工作。兼任: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绿色金融专委会创始委员兼副秘书长、北京ESG研究院专家顾问、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特聘顾问、全球电子协会亚洲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被评为:“2021年度中国产业研究突出贡献者”“2022年度电子信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年度突出贡献者”“2024年度全球电子协会亚洲标准委员会杰出服务服务个人”“2025全球电子协会亚洲标委会杰出服务个人”“2025全球电子协会中国ESG杰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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