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公开媒体报道、官方文件及当事人公开发言整理而成,目的在于呈现该事件的时间线和公开记录,文中不涉及对个人或者机构的法律定性,案件事实以权威机关正式文件为准。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院。
F庭旁听席坐满七八人,第一排是杜培武的父母,父亲端端正正地坐在那里,母亲在他旁边坐着,手扶着椅子扶手。后排有几位穿制服的民J来自戒毒所,也有几个陌生人不知道是记者还是旁听群众。
杜培武被法J带到被告席上,他身穿看所的衣服,戴着脚镣手铐,他走到被告席时向旁听席看了一眼,他看见父亲,父亲也看见他,父子二人隔着半个F庭,目光相撞了一下。
被告人杜培武,你被指控犯故意刹人罪,你认罪吗?
F庭安静下来,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到杜培武身上。
杜培武深吸了一口气说,我不认。
"为什么?"
因为没有刹人,他说自己的供述都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不是他的真实意思。
旁听席上有人小声议论着,审判长敲了下法槌:“肃静,”
审P长问杜培武:“你有什么证据?”
有,杜培武说,我的身上有伤,请求F庭查看我的伤。
两位法J过来要求杜培武脱掉上衣,杜培武解开扣子把上衣脱了,他裸露着身子站在被告席上。
F庭里,安静了几秒。
他胸前还留着电击造成的紫红色印记,虽然颜色已经变淡了,但是形状还在,手腕上有两道深色的勒痕,皮已经结痂,但是疤痕仍然存在,膝盖上,有两处暗色的淤青。
旁听席上,母亲把头转过去用双手捂住嘴,父亲没有动,但搭在膝盖上的手紧握起来。
审P长问:“这些伤是什么时候留下的?”
1998年7月,杜培武说,在羁押期间。
"谁打的你?"
我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他们审我的时候没有穿J服。
"在哪打的你?"
刑侦三大队的一间办公室内。
审P长没有再问,法J让杜培武把衣服穿上。
你说的这些,有其他证据吗?
杜培武说,在1998年7月29日,驻所检官当着两位管教干部和上百名在押犯的面,给我验伤并拍照,向F庭申请调取照片。
审P长转向公S人,说:“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你们怎么看?”
公S人站起来说:"审P长,被告人杜培武供述时是自愿的、真实的,其供述的犯罪事实与现场勘查和物证鉴定一致,至于他所说的刑讯没有证据,他身上的伤也不能说明是在办案过程中形成,"
"那照片呢?"审P长问。
公S人翻了翻案卷,审P长,被告人所说的伤情照片我们没有找到,侦查机关也没有提供相关材料。
杜培武站在被告席上,愣住了。
照片在驻所检官那里,7月29日拍的,上百人面前拍的,你们可以调阅。
公S人说,我们已经查过了,没有。
杜培武说:“你们可以问他,他给我验的伤,他拍的照片,”
审P长说,F庭会核实,公S人,庭后你们查一查照片是否存在。
"是。"
庭审继续进行。
公S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当庭出示证据,即杜培武的供述笔录、测谎结论、值班记录、现场勘查记录,一份份摆放在法庭上。
公S人说:“审P长,被告人杜培武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情况完全吻合,他所供述的作案地点、作案时间、作案工具都和勘查记录一致,这充分证明他的供述是真实的,"
审P长对公S人说:“你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S人走到杜培武面前,说:被告人杜培武,我问你,1998年4月20日晚上你在哪里?
"在值班室值班。"
值班室?公S人翻开卷宗,你的供述笔录中你自己承认当天夜里离开值班室到圆通北路去了,你为什么要翻供?
“这份笔录不是我自愿说的,”杜培武说。
你被刑讯逼供,有证据吗?公S人说,我们在法庭上看到的伤不能证明是办案人造成的,你是J察,知道怎么在自己身上制造伤痕。
杜培武看着公S人说,我是J察,知道J察不会伤害无辜人,你们为了破案,可以打一个无辜的J察,逼他承认刹人,这不是J察该干的事。
F庭里静了下来,审P长敲了敲法槌说,被告人注意你的言语。
杜培武低下头,没有说话。
公S人继续提问,“你否认自己刹害王俊波,那王俊波身上的炝去哪了?”
"我不知道。"
你供述中提到把炝扔进了滇池。
"那是他们教我的。"
"他们教你,你就说?"
"我不说,他们就要打我。"
那么你的意思是你为了不挨打,什么都可以承认吗?
杜培武抬起头来对公S人说:“是的,为了不被打,我什么都承认了,我承认刹人、扔炝以及我没有干过的任何事情,你满意了吗?”
F庭再次归于寂静,公S人没有应声。
审P长说:"公S人,继续。"
公S人翻阅了卷宗,说道:"审P长,我的询问就此结束,"
辩护律师刘胡乐站起来说,审P长,我想向法庭提请:被告人的供述与勘查记录完全相符,正说明这份供述存在问题,一个正常人隔了数月后,不可能记住每一个细节,只有按照勘查记录背,才能一字不差的背下来,这就恰好是刑~讯逼供、伪造口供的特征。
F庭安静了一会儿,公S人没有接话。
审P长,刘胡乐接着说,本案有五大疑点:被告人没有刹人动机,起诉书认定的怀疑妻子有不正当关系,没有任何证据,现场没有提取到被告人的指纹、脚印、毛发等物证,被告人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王俊波的手炝至今未找到,起诉书称被告人抛入滇池但无打捞记录。
辩护人的观点不成立,公S人反驳道,被告人自己承认炝被扔进了滇池,他自己指认了抛炝地点,公A机关组织打捞,水域面积太大没有找到,这不能否认他的供述。
"打捞了多久?"刘胡乐问。
"一天。"
一天?刘胡乐说,“滇池那么大,捞了一天没有捞到,就认定炝扔进去了?”
"这是被告人自己供述的。"
被告人还说他是被刑讯逼供的,你们为什么不采信?
"他没有证据。"
他有伤,刘胡乐说,他当着所有人的面,展示了自己的伤疤,“这不能作为证据吗?”
伤不能证明是办案人员造成的。
刘胡乐没有再争。他坐下了。
庭审上午进行,中午休庭,下午继续审理。
休庭的时候,杜培武被带回到候审室,他坐在铁椅上看着对面墙上标语,标语是那耳熟能详的八个字,他盯着那几个字看很长时间。
下午的庭审主要是质证,公S人将一份份证据呈上法庭,刘胡乐一一对质,法庭调查阶段一直进行到傍晚。
审P长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被告人杜培武,你还有什么要说明的吗?
杜培武站在那里看着审P长说:“审P长,我再重复一遍,我没有刹人,受到刑~讯逼供,申请F庭对驻所检官拍摄的照片进行调取,照片可以证明我说的是真的。
审P长点点头说:“F庭会依法核查,”
法J把杜培武带离被告席,他离开F庭的时候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父亲还在座位上坐着看他,母亲坐在父亲旁边,眼睛发红地看着他离去,直至走出F庭的大门。
他被送回看所,晚上他躺在铺位上回想当天的庭审,把庭审中每一个细节都在脑中过了一遍,他的辩护是否正确?他想着那照片能不能调来。
他问管教,“那照片,F庭调了吗?”
管教说:"不知道。"
他没有再问,想着庭后核查总会查的。
第二天,刘胡乐来了,刘胡乐坐在会见室里看着杜培武说:昨天的庭审你也看了,公S人否认照片的存在。
照片在驻所检官那里,杜培武说:“我亲眼看着他拍的,当着上百人的面,”
我知道,刘胡乐说,他已经向F院提出了调取证据的申请,但是要有心理准备。
"准备什么?"
"准备照片调不出来的情况,"刘胡乐说,如果F庭找不到你的伤情证据,那么你只能用身上的疤来证明,但疤痕会越来越淡。
杜培武沉默了一会,然后说:“那我怎么办呢?”
继续说,刘胡乐说,在F庭上把自己能说的都说出来,让F官听到,让旁听的人也听到,只要有人在听,就还有希望。
杜培武点了点头。
另外,刘胡乐说,下次开庭的时候你要做一件事。
"什么事?"
"把那件血衣,带上F庭。"
杜培武愣住了,那件血衣是他审讯时穿过的,上面有他的血,入监的时候这件衣服就被收缴了,放到储物柜里,想着那件衣服,还能要回来吗?
那件衣服,他说,在储物柜里,看所可以让我拿吗?
“申请,”刘胡乐说,“让看所把储物柜里你的物品归还给,那件衣服就是你受刑的证据,”
杜培武说:"好。"
他想着那件血衣,如果能带到F庭上,F官就可以看到他身上的伤痕以及被血浸透的那件衣服。
第二天看所人把那件衣服送来,衣服折得整齐,装在塑料袋里,他接过来,打开塑料袋,把衣服抖开,衣服灰蓝色,是J服的款式,衣服上留有暗褐色斑块,那是干了的血迹,他的血。
他把衣服叠好,放在枕头下面,他想着下一次开庭要穿它去F庭,让F官、公S人、旁听席上的人都知道他受了怎样的苦。
他并不知道,那件血衣,在下次开庭的时候,会让整个F庭安静了整整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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