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投诉,我就继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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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批评你的单位做事儿不体面的时候。
你可以挡在我和你单位的中间。
但是请你先报一下自己的家门,说清楚,这是我的单位,我为我的单位发言。
《大河报》记者申某强。
不要假装路人跟我装公允,没意思。
上一篇我讲了《大河报》的报道暴露一年级小朋友的学校、班级和个人姓名,有悖新闻伦理。
结果来了一位申先生跟我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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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大意了。
他实名上网,我就应该先搜搜他的身份。
我以为他是一个对未成年人隐私不敏感、了解不多的人呢。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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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就是这个单位的。
好么
“我来说句公道话”的路人。
结果就是这个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报道单位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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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后悔啊。
应该早点开骂就对了。
不是愚昧无知。
是罪恶的一环儿。
行了,我骂了你了。
我跟你说说你们单位的错误在哪里。
我说你们新闻伦理上有问题,还是说轻了。
你们违法。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己看:
第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法往往被群众斥之为“坏孩子保护法”,为什么?
因为好孩子的利益日常是没人维护的。
还有一个糊涂读者,评论区跟我说,你不用管,如果他们真的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有帽子叔叔来管。
真是糊涂啊。帽子叔叔要管的时候就晚了。
比如这个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大河报》的领导、编辑和记者就是。
你们采访袁倩倩老师,袁倩倩老师连名带姓地说她班里孩子的名字,说这些名字很好听。
你们要做处理的啊。
“合法”“正当”“必要”。
前两天有父子三人在国家动物博物馆弄坏了珍贵的蛇标本,人家博物馆都没有把孩子名字公布出来,为什么?
因为人家学动物学的人懂法啊。人家连动物都保护,更别说人类幼崽了。
你觉得你们对这全网广播这三个小朋友的名字,告诉全国,这仨孩子在某某学校,正当吗?必要吗?
申某强记者说我“追求流量”,这世界上还有比你们这个机构更追求流量的吗?
你们干嘛不去日喀则口岸做报道?那里灾情那么重。
你在校园里扒小朋友的名字,正当吗?必要吗?
我说你们做事儿不规矩,是客气,是以为我以前也干媒体,知道你们今天不容易。
我给你们留情面,你还要说我蹭流量。
你们这坨流量有什么可蹭的?你们这新闻,赶上我们那个时代,我会直接不过题、不签发,懂了吗?
下次招惹老家伙之前打听打听去。
然后我告诉各位,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我们这个国家、这块土地,就是四个大字:
全面落后。
教育者没有这根弦、媒体工作者没有这根弦儿。
正好最近在看一个2021年的日剧,《迈向未来的倒数10秒》。
木村拓哉、满岛光和内田有纪演的。
木村演一个代课老师(教经济学)兼高中社团拳击教练。
他一进来,其他老师就给他划定了一个区域:
你是代课老师,这边有同学们的全套个人家庭信息,你没有接触这些信息的权限,所以不能过来。
发达国家,就是对孩子使劲保护,哪怕过度一点,稳妥。
像申某强记者这种,赞同自己服务的媒体暴露未成年人隐私在前,斥责提出问题的网友“极端假设”在后。
是没有办法理解个人信息保护这件事的。
然后他们也不懂法,也不学法。
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还得意洋洋,还投诉我侵犯他们隐私、名誉。
他们有名誉吗?
这个世界怎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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