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书遗嘱必须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后仅签字或漏写日期,都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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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要点
- 全文须亲笔书写,不能打印后只签名
- 必须亲笔签名,不能只按手印
- 必须注明具体年、月、日,缺一不可
- 内容应明确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继承人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三、证据提示
- 亲笔书写的遗嘱原件
- 立遗嘱人身份与能力证明
- 财产权属凭证
四、常见疑问
Q:打印出来签字算自书吗?A:不算,属打印遗嘱需见证人。
Q:只写年月没写日有效吗?A:日期须完整,缺日有瑕疵风险。
【结语】本文内容由浙江宁波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律师 张娟(北京中银(宁波)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女工委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整理。执业证号 13302201411849908,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兼秘书长、宁波市人民监督员、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办案理念专业务实、温润共情。
本文为普法分享,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结果的法律承诺;个案情况不同,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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