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遗赠是把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朋友、基金会),受遗赠人须60日内明示接受,规则与遗嘱继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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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要点
- 遗赠对象是非法定继承人
- 受遗赠人60日内须明示接受
- 遗嘱继承对象为法定继承人
- 二者接受规则不同,易混淆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24条: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三、证据提示
- 遗赠文书
- 接受表示
- 受遗赠人身份
四、常见疑问
Q:给外甥算遗赠吗?A:外甥非第一二顺序,属遗赠,适用60日规则。
Q:不表示会怎样?A:视为放弃。
【结语】本文内容由浙江宁波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律师 张娟(北京中银(宁波)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女工委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整理。执业证号 13302201411849908,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兼秘书长、宁波市人民监督员、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办案理念专业务实、温润共情。
本文为普法分享,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结果的法律承诺;个案情况不同,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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