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一个案子,一个可能会改变很多人认知的案子。
内蒙古一起婚内强奸案9月8号就要一审二次开庭了。
一对夫妻感情破裂,已经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而且已经分居了,妻子住回了娘家。结果丈夫通过私放在妻子卧室的录音笔,臆测妻子出轨,就找上门去,拽头发、踢肚子、拿菜刀拍肩膀,把妻子打得腰椎骨折,轻伤一级。然后,强行跟妻子发生性关系,还拿手机拍了两段视频。
都离婚冷静期了,都分居了,都把人打得腰椎骨折了,都强行发生关系还拍视频了,辩方还在说婚内不存在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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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案子。
被告人姓刘,妻子姓王。两个人感情早就破裂了。
2025年2月27号,两个人去申请了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而且已经分居了,王某住回了自己父亲家里。
按说到这一步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了。就差最后领离婚证了。
3月21号,刘某干了一件特别龌龊的事。他私自在王某的卧室里放了一支录音笔,偷听妻子的隐私。然后通过录音笔的内容臆测妻子出轨。
都已经分居了,都已经申请离婚了,你还跑到人家卧室里放录音笔偷听,这是什么行为?这本身就是侵犯隐私。
然后刘某就找上门去了。拽头发、踢肚子、拿菜刀拍肩膀,一顿暴打。把妻子打得L2到L4腰椎左侧横突骨折,轻伤一级。
打完还不算,强行跟妻子发生性关系,还拿手机拍了两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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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之后,3月23号,刘某被刑事拘留。到现在已经羁押超过15个月了。
检察院多次驳回他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是具有暴力倾向、当庭不认罪认罚、未获被害人谅解、涉嫌强奸重罪,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2025年8月12号,第一次开庭。辩方的主张是婚内不存在强奸,做无罪辩护。
控辩双方就离婚冷静期内的性行为性质展开了激烈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现在,9月8号,就要二次开庭了。
检方的指控是两项罪名: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王某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万元。
而辩方还在坚持婚内不存在强奸,说这是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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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问题来了:婚内到底有没有强奸?
我的答案是:有。
婚姻是两个人基于平等和自愿的结合,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性占有。妻子不是丈夫的性奴隶,丈夫也不是随时可以行使性权利的主人。
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不管你是不是夫妻,不管你有没有结婚证,都构成强奸罪。
这不是什么高深的法律理论,这是基本的常识。
当然,我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的认定确实比较谨慎。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性关系的发生有时候比较复杂,很难简单地认定违背意志。
但是,这个案子不一样。
这个案子有几个特殊的背景:
第一,已经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
第二,已经分居,妻子住回了娘家。
第三,男方使用了暴力,把妻子打得腰椎骨折,轻伤一级。
第四,男方还拍了视频,直接证明了性行为的发生过程。
都已经离婚冷静期了,都已经分居了,婚姻关系已经实质破裂了。这时候,丈夫以暴力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不是强奸是什么?
而且这个案子的证据可以说是铁证如山。
男方自己拍的两段视频直接证明了违背女方意志的性行为发生过程。女方的腰椎骨折伤情鉴定直接坐实了以暴力手段这个强奸罪的关键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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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号,这个案子就要二次开庭了。我们拭目以待,看看法院会怎么判。
但不管判决结果如何,这个案子本身已经在推动一个观念的进步:婚姻里也有强奸;离婚冷静期也不是施暴者的保护伞。
希望每一个在婚姻里的人都能被尊重,被善待。也希望每一个施暴者都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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