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湾海关查获走私濒危活体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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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深圳湾海关关员在旅检大厅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一名女性旅客经过海关监管区域未向海关申报,关员发现该旅客身着宽松裙子,步伐拘谨,随即对其开展拦截查验,经进一步查验,发现其腿部绑藏有活体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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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员半小时内先后拦截8名女性旅客,均穿着宽大裙子,其中2名旅客同步推行载有婴儿的婴儿车。经进一步查验,海关关员在这8名旅客的大腿部、腰部和胸部查获绑藏的活体龟33只,在婴儿车睡垫夹层和纸巾包装袋内查获藏匿的活体龟20只,活体龟均用黑色丝袜包裹,合计53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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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该批活体龟为三爪箱龟39只、丽箱龟9只以及卡罗莱纳箱龟5只,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外,我国禁止一切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走私濒危活体龟,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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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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