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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圆方的第1623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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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一个女生赴港看演唱会全家被取消低保的新闻,引发了不小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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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因为有网友发帖说,自己的中专生表妹家境困难,全家每月依靠低保金维持生活。
据称涉事女生用暑期打工积蓄及部分补助凑钱赴港追星,尽管行前遭到扶贫工作人家及家人的全体反对,仍坚持前往,最终导致全家被取消低保资格。
事件一出,各种意见表达都有,相关部门也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当地社会事务管理局回应说:
由于其自行前往香港观看演唱会,触发低保对象动态监测预警,社区干部及时向其进行政策宣传和提醒,其家属担心会因此被取消低保资格,故在网络发布信息,希望寻求相关帮助。 目前我局正按程序对网上反映情况和其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那小伙伴们觉得,该女孩家庭应该被取消低保吗?
大家好,我是圆方,今天我们一起聊聊:
到底“谁”应该拥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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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充一点点背景资料:
据圆方搜索到的资料,该女孩家庭中父母身体不好,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几乎没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低保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开销,属于纳入低保救助的困难家庭。
接受到的低保补助大概每个月2000元。
去看演变会的费用大概合计是3000‑5000元。
主要来自暑假外出打零工兼职的劳动收入,加上自己平时省下的助学补助,没有动用家里低保金。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低保应该被取消吗?先听听小伙伴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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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出现预警往往分为两大类:
财产收入异动预警(硬指标)
高消费行为预警(辅助核查线索)
比如自费出境/赴港澳地区,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商务座、软卧等高等级交通工具。
又或者水、电、燃气、通讯月度开销,持续明显高于当地普通家庭平均水平等等
又或者出现机动车、营运车辆、大型农机具登记信息。
银行存款、理财、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明显超出当地低保认定限额。
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出现经营、股权、分红记录。
等等都有可能会触发低保预警。
这里要说明,预警只是线索,不是处罚决定。
当事人可以对消费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劳务收入、亲友赠与等),基层综合全部情况评判,不是看见一条预警就直接停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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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所列的这些条件我们可以看到,低保的初衷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
而具体到执行层面,其实变数还是蛮多的。我们举几个例子哈。
比如这个女孩如果跟家庭关系不好,很早就独立了,那么她自己打工赚的钱去看演唱会,要取消她父母的低保吗?
再比如,这个女孩可能谈了一个男朋友,她男朋友想带她去香港看演唱会,这种情况要取消她父母的低保吗?
又有比如这个女孩如果不是去看演唱会,而是去搞创业,搞AI相关的项目,烧了很多token,算高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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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在个人层面,那么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得更高一些,比如到社会层面。
比如一个人选择去创业,欠了很多钱,被限制了高消费,只要他还开着公司,哪怕他已经是负债累累,他也不能去申请低保,因为他有公司。
再比如一个人500万买了一个房子,现在房子跌到了200万,他欠银行的钱远远大于他的房产价值,他每个月的工资还不够还房贷,但是他也不能申请低保,因为他有房产。
再再比如,一个人失业了,去买了一辆车跑网约车,可能背了全款的贷款,每天辛苦工作十几个小时,因为收入不够,赚的可能刚刚够还车贷和保险和油钱,但是他也不能申请低保,因为他有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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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我们会看到那些比低收入家庭可能更惨的群体,其实是享受不到兜底的社会保障的。
这是因为我们的低保制度是创设于30多年前。
90年代市场经济转型,大量国企下岗人员出现,过去只保“孤老残幼”的传统救济已经不够用;
上海率先改革,实行差额救助模式(标准‑家庭收入=发放金额),这套算法沿用至今。
1993年6月1日,上海,全国第一个城市低保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落地运行。
1997年9月,国务院发文,要求全国铺开城市低保制度。
而这套保障三十年前社会问题的制度,今天是否依然能够保障这个时代的“风险”和“冲击”呢?
昨天圆方写了一篇,文章里面说:
……今天的大模型和智能体已经跑通技术路径,但大规模商业应用还在早期,企业付费意愿不强; 岗位替代的担忧已经出现,新增岗位的薪酬和数量还没有跟上。 技术扩散期天然存在一个旧技能加速贬值、新技能尚未兑现的空档期。 这个空档期最容易让人产生悲观情绪,也最容易淘汰观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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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的社会现况,群众预期,稳定挑战,增长空间都和和三十年前不在一样。
三十年前的制度缝缝补补,大概率是无法应对即将到来的剧烈变化和冲击的。
我们可能需要用创新的手段,破局的思维,重构的勇气,才能去面对和解决新时代的问题。
在2024年7月,圆方写了
文章里面建议:
国家出台无条件的“全民基本收入”保障。在取消其他一系列“兜底”福利的同时。以“全民基础收入”作为社会安全网的“兜底”。 这个“全民基础收入”不用很高,可以计算出来一个人最基本的“衣食行”的费用,给到保障。(按现行城市物价可能“每人每月300元”左右。)这个收入“不申即领”,算是最基础的兜底。 与此同时,对于需要进一步鼓励拉动的,给予到足够的保障,比如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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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这个制度从诞生那天起,就带着一种审查的底色。
谁有资格拿,谁没有资格拿,要靠一堆表格、证明、入户调查和动态监测来判断。
一个家庭里有人多花了一笔钱,整个家庭的保障就可能被动摇。
这种设计在三十年前有它的合理性,因为当时的社会结构简单,收入来源单一,消费行为也容易识别。
可今天的人面对的风险和机会都远比过去复杂,再用一套基于“盯住穷人每一笔开销”的逻辑去兜底,带来的问题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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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基本收入首先解决的是羞耻感。
低保需要申请、审核、公示,受助者从进入这个系统开始,就被迫接受一种“被甄别”的身份。
他们不敢轻易改善生活,不敢让孩子有超出基本需要的消费,甚至不敢让邻居知道自己家里添置了什么。
一个女孩用自己打工攒下的钱去看演唱会,在低保逻辑里就成了一件需要被预警、被核查、被讨论的事。
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最先学会的是自我审查。
一个社会如果连最困难的家庭都要时刻担心“我这样做会不会被取消资格”,那这个兜底制度传递的信号就是:
贫穷是一种需要被监视的过错。
全民基本收入不设门槛、不搞公示、不需要解释消费选择,每个人拿到的是同等的、无条件的现金。
它不区分“值得帮助的人”和“不值得帮助的人”,也就不会在受助者身上刻下低人一等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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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全民基本收入能给人试错的勇气。
在低保制度下,一个年轻人如果想要去学一门手艺、去外地找一份工作、去尝试做点小生意,他首先要计算的是:
万一失败了,家里会不会因为我收入变动或者消费记录异常而失去低保。
这种压力会直接扼杀很多起步阶段的尝试。
创业、自由职业、短期培训、跨城市流动,这些在今天的就业环境里越来越普遍的选择,恰恰需要一种“即便失败也不至于全家断粮”的底气。
全民基本收入每月固定到账,不因就业状况、家庭资产、消费行为而改变,相当于给每个人一个永远不会被剥夺的底线。
有了这个底线,一个人可以放心地去接一份不确定的活,可以停下来学习新技能,可以花几个月时间尝试一个项目,而不必担心一步走错就拉着全家人一起坠落。
兜底制度的意义本来就该是让人敢往前走,而不是让人因为害怕失去保障而原地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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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成本看,全民基本收入也比低保简洁得多。
低保体系依赖大量基层人力去核实收入、巡查消费、处理预警,这些工作消耗的行政资源巨大,还容易产生误判和纠纷。
全民基本收入只认身份,不认条件,发放环节几乎不需要人工干预,省下的精力可以转向更有价值的公共服务。
说到底,我们需要的社会兜底制度,应该是一个让人有尊严、有退路、有勇气的制度。
它不羞辱任何一个人,不把贫穷当成需要时刻自证的嫌疑,也不把保障变成束缚手脚的绳索。
它承认风险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失败是尝试的一部分,而社会有责任为每一个成员提供一张不会因个人选择而轻易撤走的安全网。
低保的初衷是好的,但它的运行方式已经跟不上这个时代的节奏。
全民基本收入或许不是完美的方案,但它指向了一个更值得追求的方向:
兜底应该兜住的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而不是用一套复杂的规则去筛选谁配拥有这份权利。
当一个人知道无论发生什么,每个月都有一笔钱足以保证温饱,他才可能真正抬起头来,去做那些需要勇气的事。
回到开篇的标题
到底“谁”应该拥有低保
我想
答案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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