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人民法院报》“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专栏刊登2026年度全国法院依法惩处扰乱法院或法庭秩序、侮辱诽谤诬陷法官、侵害法官人身安全、暴力阻碍执行职务等类型的典型案事例,其中,辽宁法院一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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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孙某殴打法院干警被刑事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9日,被告人孙某因民事诉讼在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接待室内向承办法官熊某询问案件情况时,认为法院判决不公,遂用拳头击打法官熊某的头面部。2025年5月13日,孙某在东港法院诉讼中心门口悬挂横幅、张贴照片,引起围观并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在东港法院司法警察柳某、工作人员栾某对横幅进行拆除的过程中,孙某先后使用铁锹、拳头、脚踢等方式对柳某、栾某二人进行殴打,致柳某左前臂及右手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栾某左眼挫伤。
【处理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任何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公民应当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妨害公务人员进行刑事处罚,彰显了保护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坚定立场,捍卫了司法权威。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素材 丨冯国超
制作 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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