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8 日消息,汽车博主和车评人的视频如今成了不少人买车前的“必修课”。他们分享观点、点评新车,收获粉丝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购车决策。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江苏常州一家车企此前将一名借测评之名、行诋毁之实的网络博主告上了法庭。
![]()
IT之家从原报道获悉,这名博主曾在视频中表示:“那车真的太难开了,开那车腰疼,昨天在车内还直接把我熏得鼻炎犯了,头痛欲裂。”
据悉,这名博主“电车小飞”本名李某,是一名汽车测评自媒体博主。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7 月,“电车小飞”发布了多篇关于一家品牌汽车用车体验的测评视频,对这家车企旗下的车辆进行多方面的评价。
![]()
后续该车企选择将“电车小飞”告上法庭,认为该播主涉嫌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损毁其商誉,要求被告删除全部侵权内容,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200 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原告代理人提出,该博主发布的多条视频涉嫌诋毁原告车企。例如生产的汽车路径规划粗糙、驾驶没有安全感,甚至还在视频的评论区发布“珍爱生命远离梦想”等言论。其中“梦想”结合语境指代的是原告车企生产的汽车。
该车企还认为,被告李某的评论明显“踩一捧一”,脱离了消费者正常评论事实的范围。作为有一定号召力的自媒体博主,被告发布明显有倾向性的内容,损害了原告公司的竞争优势。
不过,被告“电车小飞”一方对此不认同。在他看来,自己只是汽车爱好者,与原告车企并没有业务交集,不是原告车企的竞争者,也就算不上商业诋毁。
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下,“竞争”的定义已经不是以前那种狭隘、直接的联系。在某一个领域时间比较长,有一定号召力的自媒体博主,没有进行过更高的审慎义务,而发布一些明显有倾向性的内容,就应该理解为泛化的竞争关系。
法官注意到,被告李某的“电车小飞”账号主要聚焦于另一家汽车品牌的宣传推介。他在发布作品时不仅设置了另一品牌智驾汽车的试乘试驾预约链接,还在账号主页的商品橱窗中添加了手机支架等小商品链接,进行直播带货。
![]()
这意味着,被告李某的行为已超出普通车主基于兴趣分享信息的范畴,属于商业经营行为。法官认为,李某通过发布案涉视频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存在广义上的竞争关系,据此可以认定他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
法院进一步审理后发现,“电车小飞”发布的部分内容属于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通过拉踩营销的方式,进行不合理商业推广引流,贬低竞争对手,降低相关公众对原告车企产品的社会评价,凸显另一汽车品牌的产品优势,以争夺交易机会,获取自身竞争利益,损害了原告车企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25 年 10 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0 万元。同时,被告在其账号和官方媒体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不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 年 4 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汽车测评账号“电车小飞”已被多个平台封禁处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