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速览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AI司法裁判规则,全文5部分24条。文件直接回应了AI换脸拟声、AI复活逝者、网络开盒、人肉搜索、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自动驾驶事故责任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从品牌舆情与危机管理的角度看,这份意见是一个分水岭:它把过去只能靠发声明、报警、等判决的维权路径,升级成了可事前止损的司法武器。
在人格权益保护上,意见划得很细。未经同意,用AI处理他人姓名、肖像生成可识别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构成姓名权、肖像权侵权。未经同意抓取自然人声音作训练语料、模仿音色生成合成人声,构成声音权益侵权。操控虚拟形象或合成声音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对AI复活逝者,死者近亲属可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以刺探隐私为目的,用AI追踪、分析特定自然人的电话、账号、社交媒体公开信息并泄露、公开,或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认定构成隐私权侵害。
二、舆情发酵路径
9月7日最高法发布会当天,意见全文与解读同步释放。9月8日,相关话题在全网刷屏,微博、微信、短视频矩阵集中转发,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相继解读。舆情峰值出现在9月8日上午,讨论者横跨四个群体:曾被造黄谣困扰过的公众人物与企业家、依赖数字人直播的MCN与品牌方、法律与合规从业者,以及普通网民。
这场舆情的性质特殊,它不是常见的负面翻车,而是一次正向的治理型舆情。公众情绪以支持与期待为主,但品牌方与名人圈层的关注度和紧张感最高,因为意见直接关乎我被换脸造黄谣、被仿冒带货时的维权成本和止损速度。从传播节奏看,媒体定调快、专业解读多,没有出现事实反转,整体属于可控、正向的法治议题传播。
三、危机公关视角解读(品牌舆情与危机处理的分水岭)
复盘这次意见释放,对品牌公关有四条值得记住的要点。
第一,从发声明加报警前移到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意见明确,受害者有证据证明被AI换脸造黄谣,如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既可责令网络用户停止侵权,也可责令网络平台、AI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品牌方而言,重大声誉事件可以不等判决,同步申请禁令,抢在传播峰值前冻结扩散。
第二,避风港规则正式延伸到AI人格侵权。AI服务提供者接到合格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屏蔽、删除等必要措施,否则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及时采取则通常免责。这意味着品牌方维权多了一个明确抓手,通知删除不再只是版权场景下的操作。
第三,仿冒名人带货被定性为欺诈,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这既警示品牌方用数字人、AI配音做代言或直播必须拿到授权、不能借脸就上,也提示要警惕黑产用自家代言人形象仿冒带货,可据此追责。
第四,归责原则在创新与维权间做了平衡。除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或过错推定的,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避免AI产业在初期就被过重责任压垮。品牌方不必陷入AI即原罪的恐慌,但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四、对品牌方的镜鉴(可避坑的实战原则)
这次意见给所有做数字营销、用AI内容的品牌方划出了五条避坑线。
一是建立AI侵权监测与快速通知机制。发现换脸造谣,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录屏、公证、时间戳三件套,然后走平台通知删除,别等舆情烧起来再动。
二是给数字人、AI配音素材做授权合规清单。代言、直播、短视频一律留存授权凭证,既避免自己主动侵权,也在被仿冒时有据可依。
三是对外合作合同补上AI侵权连带责任条款,把MCN、供应商的赔付边界写清楚,出了事不互相踢皮球。
四是把人格权侵害禁令纳入危机预案。重大声誉事件可把申请禁令和发声明、报警并列,作为同步动作,抢时间就是抢声誉。
五是守住大数据杀熟红线。做会员定价、动态调价的平台,差别待遇要有合理商业理由并留痕,不能看人下菜,否则法院将认定侵权责任。
五、一句话总结
AI不再是法外之地,换脸造谣能追责、算法杀熟要担责,品牌方的声誉护城河,从一句已报警升级到了拿禁令、追连带。
留言聊聊:你见过最离谱的品牌翻车是哪次?评论区见。
品牌公关局 · 一夜红传媒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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