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指出:
(一)支持制氢设施建设
对新建制加氢一体站和单独制氢设施、现有加氢站新增制氢设施等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予以补助支持。
(二)支持输氢管道建设
对输氢管道新建或利用现有燃气管线改造项目(包括途经本市并为本市提供氢源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在京建设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予以补助支持。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
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含改[扩]建)的压缩机12 小时额定工作 2 能力 1 吨及以上加氢站(不含制加氢一体站),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予以补助支持。
(四)支持创新场景应用
鼓励符合本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氢储能发电)等领域创新场景应用,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示范应用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对备用电源、热电联供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80 万元,新型储能(氢储能发电)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160 万元。
(五)支持平台建设
鼓励氢能领域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创新研究、中试、检验检测、分析监测等平台,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总投资35%、最高不超过 1 亿元予以补助支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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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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