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8月26日,长沙一家餐厅,一个4岁小男孩拿着玩具枪在过道里跑,跑着跑着身体一歪,手背扫过一个成年女性的臀部。
监控拍得很清楚。动作连贯,没有停顿,没有回头,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碰到了什么。
然后这个姐姐,一把揪住了他的衣领。
4岁。
脖子被勒出红印。
![]()
。。。
写到这里我停了一下。我脑子里过了一遍那个画面,一个成年人弯下腰,手伸向一个4岁孩子的脖子。孩子只到她的腰。
我想先说一句,我不是律师,下面只是我查完法条之后自己的理解,真打官司还得听专业的。
但「性骚扰」这三个字,我是真的觉得不能这么用。
民法典第1010条讲性骚扰,构成要件里有一条,主观故意。
一个4岁的孩子,他连这个字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他手里攥着的是玩具枪,脑子里想的是我要跑到那张桌子那边。手扫过去,是因为身体失衡,不是因为别的。
说他性骚扰,跟说一台掉下来的空调外机是故意杀人,一个逻辑。
荒诞吧。
更荒诞的是,这句话被写进了起诉状里,被告是一个4岁的小孩。
![]()
![]()
然后是勒脖子那一下。
她的说法是,伤是孩子自己挣扎出来的。
你揪着一个4岁孩子的衣领,他当然会挣扎。那不是证据,那是你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必然反应。你想想看,这跟掐住别人手腕然后说「你看都红了,是他自己乱动弄的」,有区别吗。
律师的意见很明白,即使维权目的正当,对幼童造成伤害也已超出合理自助的范围,属于独立的侵权行为。
独立的。
也就是说,就算她真觉得自己被侵犯到了,她也不能那么干。这是两笔账。
再说说她那个账号。之前发过跟顺风车司机吵架、跟宿管阿姨起冲突的视频,这次又来了。抖音已经禁关注了。
这本身就说明了一些问题。
回到这家人身上。
三次调解全崩了。家长已经口头道歉,也赔了77块医药费,但对方要书面道歉,还要家长承诺管教好孩子。家长说,道歉可以,那你先为勒伤孩子道个歉。
卡在这了,谁先开口谁认输。
坦率的讲,我觉得这家人现在最该做的,不是继续调解。
是反诉。
第一,监控是你们的武器。无意触碰能被证明,性骚扰的指控站不住,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
第二,孩子脖子上的红印是证据。去医院,拍照,做伤情记录,所有票据留好。
第三,对方发的任何涉及孩子肖像、姓名、以及「性骚扰」定性的内容,全部公证保全。未成年人有独立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那不是家长的名誉,是孩子自己的。
第四,反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和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为了钱,是为了这个孩子长大以后知道,那天他没做错任何事。
我一直在想一件事。
我们花了很久,才让「性骚扰」这三个字有分量,才让真正的受害者敢开口。这件事是对的,我不觉得它过头了。
但正因为这三个字有分量,它才不能被随手扔出去。
一个词被用得太随意,最后被反噬的,是那些真正需要用它保护自己的人。
说真的,还有一个更简单的道理。
一个成年人,对一个4岁的孩子,动手了。
不管你多委屈,这一条都说不过去。
孩子什么都不懂。他只知道有个阿姨突然抓住了他,很疼,然后他就哭了。
他不知道自己被叫成了什么。
而那个阿姨,她可不只是为了维权,更是为了更大更隐秘的企图
![]()
以上,既然看到这里了,如果觉得不错,随手点个赞、在看、转发三连吧,如果想第一时间收到推送,也可以给我个星标⭐~
谢谢你看我的文章,我们,下次再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