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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安徽 寿州)
嘉庆八年,四月初,安徽寿州,张体文家。
在邻居眼中,这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大家庭,张家家境殷实,很有钱,张体文膝下有三个儿子,也都成年了,次子张大有,三子张大勋还都是武举人。
别管是凭真本事考来的,还是花钱捐纳的,反正这都是有功名在身,在十里八乡有头有脸的人物。
而且张大有和张大勋也都婚配了,也有了孩子,这是一个三世同堂之家。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张大有的妻子早在乾隆五十四年就去世了,留下一个刚满周岁的孩子。
张大有毛手毛脚,难以独自抚养孩子,所以这个孩子平时是被张大勋的妻子胡氏顺带照料。
反正胡氏自己也有儿子要养育,对于家大业大的张家来说,这就是添一双筷子的事情。
历史上并没有留下胡氏的真实姓名,但因为网络上很多视频作者,图文作者都制作讲述过该案,那么在通俗故事的演绎中,胡氏被叫做胡桂花,这很显然是杜撰出来的,因为现存的所有史料中都没有提到过胡氏的全名。
这也是一个意味深长的空白,本案接下来要讲述的内容皆因这个女人而起,她如此重要,如此关键,但却没有留下名字。
因为抚养二哥的孩子,胡氏和张大有难免有来往,这一来二去,两个人竟不知什么原因搞到了一起,有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按照儒家的伦理秩序,长兄如父,弟媳如女,这不是普通的奸情,这是乱伦,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本朝法律规定,亲属相奸,罪加一等。
张大有和胡氏可以说是铤而走险,一旦事发,两个人极大概率要被判处绞刑,是要丢掉性命的。
不过,十余年来,张大有和胡氏的奸情始终没有被人发现,这得益于一点,胡氏的丈夫张大勋呢,他有正经工作,他在漕运系统当差,在运河上工作,常年不在家,这就给了张大有和胡氏充足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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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胡氏)
只不过,丈夫发现不了,旁人是瞒不过的,张家的长兄,叫做张秀伦,他隐隐约约就感觉不对劲,可家丑难以张扬,传出去太不好听了,于是张秀伦私下里找到弟弟张大有,劝他要顾及家族颜面,不要继续这么干了,应该在事情没有变的更糟糕前及时停止,但张大有并没有听从。
慢慢的,非但张秀伦,张家的一些长工也对此事有所耳闻,不过这些人毕竟是奴仆,主家的事情他们可以私下议论,但绝不敢拿到台面上来说。
这时候出现了两个新人物,打破了这个僵局。
谁呢?
第一个,是张家的一个远房亲戚,叫张伦,他在张家干点杂活,扮演类似管家的角色,又不知道什么原因,张伦和胡氏也有了奸情,两个人也发生了关系。
这件事情对张大有的刺激很大,十多年来,他和胡氏的奸情已经发生了质变,从心底里,张大有已经认为胡氏是属于自己的,自己已经彻底把她“占有”了,他认为胡氏“背叛”了他。
第二个,是一个叫李小八孜的长工,年纪不大,在一次巧合下,他亲眼撞见了张大有和胡氏的奸情。
更加糟糕的是,因为年纪小,李小八孜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很快把此事告诉了同为张家长工的父亲李赓堂,父子二人不知轻重,竟开始在张家之外,和街坊邻居们谈论此事。
那可以说,这个时候的张大有,他面临到的情况就是生死攸关了,如果李氏父子继续这么口无遮拦的向外传播这桩私情,一旦遭人举报,或者被衙门知道,从而介入调查,那自己这桩持续数十年的奸情很有可能公诸于世,到时候不仅是身败名裂,等待着自己的还有绞刑架。
张大有感觉自己有点走投无路,他是恶从心头起,恨向胆边生,一个狠毒的计划在他的脑海中成形,他要杀人灭口。
嘉庆八年,四月初的某一天,张大有雇佣了家中的一名长工,以灭鼠为名在当地药铺购买了砒霜,这是一种剧毒的砷化物,张大有将砒霜掺入了一些带糖馅的麦饼中,张伦,李小八孜,李赓堂服下之后很快毒发身亡。
杀死三人之后,张大有又指示几个心腹(大概也是张家的长工),他们进入案发现场,对现场进行了清理,收走了麦饼,将尸体摆放整齐,试图伪装成三个人是在睡梦中安详离世的。
第二天一早,尸体被发现,张家马上到衙门报案,但张家的说辞很古怪,他们说,这三个人,是突发疾病而死。
本案的第一经手人,是寿州知州郑泰,他带着仵作亲自赶往现场验尸,那经过勘验,三具尸体的面部,嘴唇,指甲发黑,用银针探入咽喉,针也变黑了,用肥皂清洗银针,黑色也没有褪去,仵作一瞬间就明白了,这根本就不是病死,而是中毒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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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毒)
李赓堂和李小八孜的亲属要报官,要把事情闹大,但张家已经开始运作,张家向李氏父子的亲属支付了大概两千四百两的银子作为赔偿,希望他们可以息事宁人。
在当时的乡村社会来说,这无异于是一笔巨款,这笔钱可以让一个普通农户几辈子衣食无忧。
李氏父子的亲戚或许本就是为了赔偿而来,他们欣然收下钱财,就此后销声匿迹。
《清仁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九:以偶中时毒,报州勘验。
受害者家属摆平了,官面上也得花钱,他们买通了寿州衙门的仵作,以及一些经手的小吏,最终把尸检结果给改成了“偶中时毒”,即三个人的确是中毒而死,但不是有人下毒,他们要么是误食了毒蘑菇,要么就是烧煤取暖中了煤毒,他们是自己把自己害死的。
案件告结,三具尸体入土,张大有逍遥法外,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嘉庆十年,本案沉寂一年多之后,突然迎来了变故。
寿州衙门有一个衙役,叫李复春,当时已经退休了,赋闲在家。
这个李复春是老刑侦了,他一眼就看出本案不对劲,他认为一定是张家向寿州衙门行贿,背后有权钱交易,才把一桩杀人案件办成了自杀案件,他觉得很可疑。
更直接的原因是,李复春在寿州衙门工作期间,和寿州的知州郑泰有过节,俩人闹过矛盾,因此出于义愤也好,出于报私仇也好,这个和本案被害人毫无关系的前衙役,竟然带着一纸诉状,越过县,府,省三级,直接举报到了两江总督衙门。
不过李复春毕竟难以获取到一手的信息,对张家的情况也不熟悉,所以他告状的方向和实际的案情有一定的偏差,他告的是,张家的小儿子张大勋因为发现了妻子胡氏和张伦的奸情之后恼羞成怒,于是杀害了张伦,寿州衙门贪赃枉法,把杀人案给办成了自杀案。
当时的两江总督叫陈大文,陈大文即将卸任,他说我接手这个案子,我也未必能处理的完,于是陈大文指派了安徽按察使鄂云布,让鄂云布来办理。
鄂云布介入调查之后,认为李复春的举报是有说法的,张伦,李氏父子三人真的不是自杀,的确是他杀。
但鄂云布的方向也搞错了,他调查之后得出的结论是,人是张家的大家长张体文杀死的,动机也很简单,家里出了这样通奸乱伦的事情,张体文觉得很丢人,为了遮丑,他才下毒灭口。
这个结论有一个好处:
张体文已经在嘉庆八年病逝了,就算张体文真的是凶手,他也死了,既然人死了,案子也就算是结了。
这对死者有了交代,对告状的李复春也有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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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衙门 一角)
但是没想到,这个结果,张家并不满意。
张家说这三个人就是自然的,正常的死亡的,没有谋杀也没有毒杀,更没有所谓的奸情,或者说张家不愿意承认奸情,因为这是对他们家族声誉的一种严重打击。
张家反而要决定上诉,他们必须要衙门承认,本案就不是谋杀案,而只是一场意外。
张家有钱有势,他们很快开始了疯狂的上诉,本案越闹越大,到最后嘉庆皇帝都知道了。
嘉庆十一年,嘉庆皇帝指示,让新任两江总督铁保来负责此案,结果这个铁保呢,不知道是不重视皇帝的命令,还是他工作太忙,或者是他毫无责任心,他没有亲自办案,没有翻阅卷宗,也没提审犯人,反而是把案子推给了下属,苏州知府周锷和长洲知县赵堂来办。
请注意这个地理上的转移,案子从安徽寿州,被弄到了江苏苏州。
张家一看案子被送到了苏州,他们又开始发力,张家在苏州认识一个贡生,这个贡生叫孙克伟,孙克伟的哥哥,叫孙克俊,周锷原本是京官,是被下放到苏州做知府的,而在做京官时期,孙克俊也在京中,两个人还是很要好的朋友,张家通过这层关系,层层递进,贿赂了孙氏兄弟,而孙氏兄弟又找到周锷,周锷因为人情关系也好,因为收了孙氏兄弟的钱也好,自然就要为张家办事。
至于赵堂,级别比周锷还要低,自然唯周锷马首是瞻。
《东华续录》嘉庆二十三:
此案一到苏州,经周锷等讯问,遂即全行翻供,捏为蛇毒烘板,情节支离谬妄,全案子虚。
经周锷操作,整个案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张大有,张大勋,张体文都是被冤枉的,三个人的死则变成了“蛇毒烘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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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记载)
蛇毒烘板,这可以说是清代司法历史上的一个奇葩理论了,该理论大意如下:
周锷说,案发当晚,张伦,李赓堂,李小八孜睡在“烘板”上取暖,这烘板呢,是清代江南地区一种在冬天里使用的取暖设备,下边是火塘,上面是木头做的床板。
三个人睡觉的时候,燃烧的木料产生了两种毒气,一种是煤毒,也就是现在我们说的因为煤炭燃烧不充分而产生的一氧化碳,另外一种是蛇毒,为什么有蛇毒?
周锷的解释是,因为三人当晚烧的那根木头,是从一棵百年老树上砍下来的,而这棵老树,曾是毒蛇的巢穴,蛇的毒液早就浸透了木头,燃烧时,蛇毒就化成了毒烟,这煤毒加蛇毒,直接就把仨人给熏死了。
在今天看来,这简直荒唐透顶,因为蛇毒是蛋白质毒素,遇到高温就会分解变性,根本就不可能随着烟雾进入人体再让人中毒,但当时毕竟是清朝,人们没有掌握太多的毒理学知识,所以如此离奇的理论,竟被不少人所相信,比如,两江总督铁保就相信了。
铁保业余时间是个书法家,是个文人,但他未必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官僚,他大概是没有亲自审阅证据,而只是看了周锷的结案报告,直接就照单全收了。
于是,铁保稀里糊涂的把本案的结果汇报给了嘉庆皇帝,甚至在奏疏中,铁保还说这个案子办的很好,他还替周锷,赵堂请功。
和铁保的奏疏同时抵达皇帝案头的,还有一份举报材料。
这份举报材料的作者,是讼师刘儒恒的家人。
刘儒恒,是一个状师,用今天话说,是给人写状纸,替人打官司的,朝廷很反感这类职业,因为他们总是挑唆起民众之间的矛盾,从中获利,因此称呼他们为讼棍。
刘儒恒之所以会和本案有联系,是因为最开始他是李复春告状的时候,请他来写状纸的,李复春的状告后续被否决之后,刘儒恒被铁保治了一个唆讼的罪名,发配到了福建充军。
这么一来,刘儒恒的家人们很不服,尽管本案和他们毫无关系,但他们也开始密切的关注案情,一直到周锷提出“蛇毒烘板”理论,一家人实在忍无可忍,他们认为衙门冤枉了刘儒恒而忽略了一桩惨烈的谋杀案,因此他们数年来反复上书,不断伸冤,质疑本案。
刘儒恒的家庭,是一个典型的讼师世家,几代人都是干这个的,要说平头老百姓摊上这事儿可能真的没什么办法了,但这家人对清朝的司法制度太过熟稔了,他们知道本朝法律程序中的每一道缝隙,知道怎么越级上控,知道怎么把事情闹大,一来二去,就叫他们把诉状递到了都察院,而都察院也很快把这份诉状送交给了嘉庆皇帝。
嘉庆是一个十分平庸的皇帝,但平庸不代表智商有问题,智商明显大于八十的皇帝看完这两份不同的文字材料,怫然大怒,皇帝说你铁保胡说八道,一会说人是吃了毒蘑菇死的,一会说是被人杀死的,一会又说中了煤毒,又说中了蛇毒,这么一个案子,数年之内换了三四个版本的死因,你这是在查案啊,还是在编故事?
最主要的是,蛇毒烘板这个理论太离谱了,嘉庆不是科学家,但他至少有生活常识,他马上就在铁保的奏疏上批了四个字:
《清仁宗实录》卷一百七十四:支离谬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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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皇帝在书房内)
随着对铁保一顿痛骂而来的,还有皇帝下发的两道旨意,第一,把办案的周锷和赵堂革职锁拿,送到京师治罪。
二,重新调查这个案子,让谁办呢?让新到任的安徽巡抚初彭龄去办。
要说皇帝这回是找对人了,初彭龄其人,官场上有个绰号,叫“初老虎”,意思是他就像猛虎一样,谁也不怕,只要把事情交给他,他谁都不惯着,必然要一查到底,而且这个人是刚直不阿,敢于任事,谁也都腐蚀不了他。
初彭龄下去一查,查出很多问题。
首先初彭龄查出,张家曾经派人到药铺去购买砒霜,虽然时隔多年,但砒霜毕竟不是常销物,一年到头固定就卖那么点,掌柜的和伙计都记得。
其次,初彭龄到张家实地考察过,张家压根就没有烘板。
最后,初彭龄角度刁钻,别人他都没怎么注意,他注意到了胡氏,他对胡氏进行了提审,而在审讯之下,胡氏老实交代了自己和二哥张大有的奸情,以及张大有下毒杀人的种种行为。
张大有和胡氏马上被逮捕,一个以谋杀罪名论,一个以通奸罪名论,就等着初彭龄上报皇帝,这对男女就要命丧断头台。
但就在此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了,什么事儿?
被关在牢房里的胡氏,莫名其妙的自尽了。
原来,张家为了保住张大有,更为了遮住家丑,他们买通了看守胡氏的狱卒,派人和胡氏接触,期间有意无意的暗示胡氏,如果为了自己的名节,为了你的孩子以后的人生,为了家族的声誉,你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尽,因为自尽就代表了你此前的供述属于逼供,是不真实的,只要你死了,无论是谋杀案件还是通奸案件,都将死无对证。
在这样的蛊惑之下,胡氏一时情急智短,选择了上吊自尽,死了。
死前,胡氏还十分配合的写下了一封遗书,说明自己是被屈打成招,自己要翻供,然后由胡氏的哥哥胡兆信带着这封书信进京告状。
嘉庆十二年正月底,张大有的斩决批文已经从刑部发出,如果没有意外,正月末他就将人头落地,但胡兆信的控状抢在这之前送入都察院,都察院还是老传统,转呈嘉庆。
皇帝看了这封遗书之后,立刻做出反应,张大有暂缓正法,先不杀了,先关起来。
这不是皇帝被糊弄了,而是皇帝警觉了起来,皇帝一看,这胡氏死的太是时候了,在即将定案的时候突然自杀翻供,这是什么?
是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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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彭龄)
皇帝紧接着传谕初彭龄,说你现在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严加看管张大有,防止他也自尽了,如果他也死了,那这案子可就真的破不了了。
嘉庆十二年二月,皇帝再派吏部左侍郎玉麟,刑部左侍郎韩崶抵达安徽,对本案进行重新审查。
玉麟和韩崶办案,也很直接,他们把经手的官吏,张家的奴仆,药铺的伙计,验尸的仵作,反正只要是和本案有关系的人,全都传唤过来,让他们当堂对质。
这一圈对下来,很多串供伪造的内容压根就对不上,谎言不攻自破,又有诸多实证,张大有最终老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不久之后,张大有被验明正身,明正典刑,处死。
张大有死了,但本案还还还还是没有结束。
因为对皇帝来说,处死张大有只不过是维护了国家的法律内容之一,而事后追责,才是皇帝的重头戏,皇帝要处理的不仅是杀人凶手,还有让杀人凶手得以活到今天的人。
周锷,赵堂,革职,发往伊犁。
孙克伟,孙克俊,革去功名,发配流放。
另有一些曾经手本案但没有破获真相的官员,这里就不一一列出了,也被革职流放。
刘儒恒客观上推动了本案的发展,但朝廷并不认为他功过相抵,照旧流放。
胡氏已死,不再追究。
在本案中作伪证的仵作等人,杖刑后流放,协助张大有杀人的长工,也是杀的杀,死的死,关的关。
第一个压下案情的郑泰,他的运气倒还非常好,案发之后不久他就调走了,等到皇帝追责的时候,他早就退休了。
至于本案中涉及到的级别最高的两江总督铁保,革职留任,拔去花翎,降为二品顶戴,皇帝没有证据证明铁保在本案中有受贿情节,所以他的罪名是办事不力,敷衍工作。
但是很显然,皇帝的敲打并未对铁保产生任何作用,就在这场大案之后不到一年半,铁保的治下又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案件,一个贪污腐败的知县,把朝廷派出去专门查账的“专员”给杀死了,而在这一起钦差查赈,被地方官毒杀灭口的惊天大案,铁保依旧没有发挥出任何作用,案子到他那里,他仍旧是两眼一闭,签字同意,最后还是靠着京控,也就是苦主亲自告状,告到皇帝那里才解决的。
在清代官场,不贪不占,不残害百姓,就已经算是“好官” 了,至于能力不行,被人蒙蔽,工作不积极,在皇帝看来似乎也只是常有的事情,算不得什么大错,所以皇帝在寿州案件中对他保持了宽容,可就是因为这份宽容,让寿州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又重演了一回。
忍无可忍的皇帝不再宽容,褫夺了铁保的一切职务,把他流放到了新疆。
诚然,皇帝可以杀死张大有,可以流放周锷,皇帝可以不再原谅而重重处理铁保,皇帝可以把目之所及的一切罪恶都重拳打击,但皇帝无法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
为什么明明能在地方衙门解决的案件,非要闹到京师呢?
为什么老百姓要越级上诉,为什么要舍命进京,为什么要千里告状?
因为,在摇摇欲坠的清朝的封建腐朽的制度下,你不闹到皇帝那里,你就永远得不到公道。
在寿州命案的尾声,皇帝曾在朱批中亲自批示:
此案可恨极矣!
皇帝恨的真的是这桩命案么?皇帝恨的是,敷衍塞责的“铁保们”,之所以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蒙混过关,恰恰是因为皇帝,需要他们来维持这个庞大帝国的基本运转,换掉一个铁保容易,但要换掉多少铁保,才能换上来一个初彭龄呢......
参考资料:
《东华续录・嘉庆卷二十三》
《仁宗睿皇帝圣训・卷之八十》
《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四》
林乾.一个讼师家庭的两代上诉史.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2015
彭秋溪.“《寿椿园》戏曲案”及其所蕴含的戏曲史价值.戏曲研究,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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