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德华,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在大连做刑事辩护和民商事案子十六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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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相互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大连,这类案件多发生在酒吧夜场、夜市排档、工地、校园周边,还有不少是“帮朋友撑场面”引发的。刑法只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但实践中,不少只是被叫去“站台”、没怎么动手的人,也被一并刑事追诉。
按照刑法规定,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持械聚众斗殴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量刑的核心变量,是行为人是否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是否持械、是否造成重伤死亡后果。聚众斗殴的案子我代理过不少,下面用十个亲办案例,把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案例一:被叫去“撑场面”没动手,不起诉
当事人小付,被朋友叫去“撑场面”,到了现场没动手,全程站在外围,被指控聚众斗殴。小付的母亲找到我时一直在哭,说孩子就是去看了一眼。我论证其既非首要分子,也不属于积极参加者,行为未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随手拿棍与预谋持械,降档辩护
当事人老隋,斗殴中随手捡了一根木棍防身,被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面临三到十年的刑罚。我论证其非预谋持械,系现场临时捡拾,主观恶性小,不应适用持械的加重情节,并调取了现场监控印证。法院采纳意见,适用第一档量刑。
案例三:从犯加赔偿谅解,缓刑
当事人小佟,被朋友喊去“帮忙”,动手打了几下,致对方轻微伤。我论证其系从犯,并指导赔偿取得谅解,配合认罪认罚。法院判处缓刑。
案例四:未成年学生参与,附条件不起诉
当事人小葛,十七岁在校生,被社会青年拉去参与斗殴,负责递东西。我申请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论证其从犯、初犯,并协调学校帮教。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保住了他的学业。
案例五:被围殴后反击,防卫性质不起诉
当事人老董,在酒吧被多人围殴,反击中打伤对方一人。控方指控其聚众斗殴。我调取监控,论证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属于互殴。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六: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罪名与量刑辩护
当事人老崔,参与斗殴致对方轻伤,控方按聚众斗殴追究。我论证其非首要分子、未持械,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争取到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案例七:司机运送人员未参与斗殴,撤案
当事人小苑,被安排开车送人去现场,到了以后没有下车参与,被指控聚众斗殴。我论证其行为不构成积极参加,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参与斗殴。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
案例八:首要分子认定证据不足,降档
当事人老潘,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我通过质证,指出认定其“组织策划”的证据仅有单方口供,缺乏客观证据印证。法院最终未认定首要分子,按积极参加者判处,刑期下降。
案例九:自首加认罪认罚赔偿,缓刑
当事人小穆,参与斗殴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赔偿伤者取得谅解。我全程跟进认罪认罚程序。法院综合自首、赔偿、认罪认罚情节,判处缓刑。
案例十:现场劝架被误抓,证据审查撤案
当事人老梁,路过现场劝架被卷入,被一并抓获。我通过调取监控和证人证言,证明其系劝架而非斗殴。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处理。老梁说,那几天他整宿整宿睡不着,太冤枉了。
聚众斗殴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第一,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普通参与者的区分,直接决定是否入罪和刑期档次,必须重点审查;第二,“持械”加重情节要查清是预谋携带还是临时捡拾,两者量刑完全不同;第三,防卫性质、事出有因、被害人过错等情节要全面主张;第四,赔偿取得谅解、自首、认罪认罚、从犯认定,是争取缓刑的关键。
我是张德华,在大连做刑事辩护十六年了。遇到聚众斗殴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年轻人讲义气,但一旦被刑事追诉,影响的是一辈子,别自己硬扛。
张德华律师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法律硕士,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执业十六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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