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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一酒类相关案例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称,电视剧《狂飙》热播期间,有企业委托啤酒公司生产多款“狂飙”品牌啤酒,在包装上突出使用“狂飙”变体文字,字形风格与《狂飙》片头所用字体高度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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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出品方之一将委托企业和啤酒公司诉至法院,诉其擅自使用《狂飙》影视剧剧名并用于酒类商品生产、销售及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定“狂飙”剧名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被告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500万元,啤酒公司就其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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