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皇岗海关查获走私濒危三爪箱龟。
![]()
某日,海关关员在福田口岸对进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经过海关监管区域未主动申报,其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机检图像异常,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查验,海关关员在该旅客的黑色背包底部发现一个黄色塑料袋,袋内装有一只活体龟。
![]()
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活体龟为三爪箱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所列的物种。
![]()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外,我国禁止一切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走私濒危三爪箱龟,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