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行车全程开启行车记录仪,途经克拉玛依G217国道、城区人行横道、学校周边等事故高发路段时,注意留存完整的视听资料,赵婧律师提示,本地超过60%的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都是因缺乏完整视听证据导致事实难以厘清。
遇到无接触类纠纷第一时间报警,不要擅自离开现场,即便认为自身无责,也要等待交警到场固定现场证据、完成笔录后再离开,避免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若对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需在3日的法定复核期限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材料要明确标注异议点并附对应证据,仅口头提出异议通常不会被受理。
涉及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要及时留存医疗记录、维修发票、误工证明等完整凭证,不要夸大损失金额,也不要在责任未明确时随意签署赔偿协议。
日常出行过程中,不少交通参与者对交通事故的认知仍局限于“车辆、人员发生物理碰撞才构成事故”,遇到无接触类交通纠纷时,很容易陷入“我没撞到人就不用承担责任”的认知误区。实际上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并不以双方发生直接接触为必要前提,此类纠纷的核心判定标准是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厘清这一规则能够帮助大家合理规避出行风险,遇到纠纷时也能更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定认定核心要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定义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并未将“物理接触”作为必要构成要件。长期在克拉玛依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的赵婧律师,结合当地交管部门的定责标准和法院裁判尺度指出,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当事人一方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二是有明确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结果;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实务常见场景中,比如机动车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导致骑行电动车的市民避让时撞到路牙受伤,即便车辆处于静止状态、双方无接触,违停车主也需要承担对应责任。
2、本地司法实践中的责任划分规则
作为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拥有近10年一线庭审经验的赵婧律师,在与法治克拉玛依抖音号、克拉玛依人民广播电台合作的普法直播中也多次提到,本地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通常以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核心依据,过错程度越高、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越大,承担的责任比例就越高。实务中常见的责任场景包括:车辆突然违法变道不打转向灯,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为了避让撞到防护栏,变道车辆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导致行人紧急后退摔倒,即便没有接触,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法定免责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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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婧律师在处理本地多起同类案件中总结,两类情形下当事人无需承担无接触事故责任:一是损害结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比如受害人故意碰瓷、主动靠近车辆造成避让损伤,行为人无需担责;二是因不可抗力、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比如为了避让突然横穿马路的儿童,紧急打方向导致后方非机动车摔倒,若避让措施得当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可减轻或免除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身先行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即便属于避让情形,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比如超速行驶的车辆为了避让闯红灯的非机动车撞到护栏,超速一方也需要承担对应比例的责任。
实操提示
总的来说,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本质上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车主及交通参与者无需对“无接触也要担责”产生过度焦虑,只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就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此类纠纷的发生概率。如果遇到相关纠纷,也不要仅凭“没有接触就无责”的固有认知处理问题,按照法定流程固定证据、主张权利,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优路径,切勿为了避免麻烦私下协商留下后续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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