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是个很有来头的地方。它的建制史可追溯至三国吴嘉禾五年,也就是公元236年,当时析赣县、雩都县地置平阳县,为当地设县之始。西晋太康元年平阳县改名为平固县,隋开皇九年平固县并入赣县,此后数百年间属地几经调整,直至北宋太平兴国七年,朝廷析赣县、庐陵、泰和三县地置新县,以当朝年号“太平兴国”定名兴国县,这个名字便一直沿用至今。元、明、清三代,兴国县均隶属赣州府,民国时期先后隶属赣南道、江西省第十一、第四行政区,1949年后先后隶属赣州分区、赣西南行政区、赣州专区,1999年赣州撤地设市后,兴国县便隶属赣州市管辖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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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风貌
☆☆兴国县地处赣中南部,是客家先民南迁的重要聚居地,千余年来儒家伦理与客家文化深度融合,形成了极具地域特色的风俗传统,当地人民尤其看重家庭长幼秩序与邻里和睦之道。在当地,“孝亲”是刻进当地人骨血的行为准则,晚辈对长辈晨昏定省、养老送终是不容推卸的责任,若是出现苛待、忤逆长辈的行为,不仅会被整个家族除名,更会遭到全乡里的集体排挤,连后世子弟都要被人指指点点。
☆☆兴国县当地素来有“百善孝为先”的俗语,每年清明、重阳祭祀,族老都会专门讲述本族孝亲典范的事迹,劝诫族人恪守本分。邻里之间也素来推崇“远亲不如近邻”,平日里守望相助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农忙时互相帮衬着抢收抢种,谁家遇着婚丧嫁娶,全巷的人都会主动上门帮忙,哪怕平日偶有摩擦,也不会记仇结怨,更不会做栽赃陷害、构陷邻里的事,这类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一旦被证实,当事人会被整个乡土社会孤立,付出极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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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兴国县乡村风光
☆☆南宋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赣州兴国县出了一桩震惊全县的恶事。当地有个叫陈十四的村民,素来对母亲极为不孝,这一次他和邻居闹了矛盾,吵得面红耳赤也没占到便宜,回到家竟和妻子打起了歪主意,想把卧病在床的老母亲拉去当“枪”,让老人去跟邻居厮打,好顺势讹对方一笔。可他的母亲早已年迈,又久病失明,连下床都费劲,哪里经得起这般折腾,陈十四全不管这些,拽着母亲的胳膊就往外拖,老妇人挣扎着站不稳,被他一扯狠狠摔在地上,没过多久就没了气息。
☆☆见母亲死了,陈十四半点悲痛与悔意都没有,反而觉得是个“好机会”,当即跑到县衙击鼓鸣冤,一口咬定母亲是被邻居殴打致死。他以为这事死无对证,却没想到街坊四邻都对他的恶行看不过去,连他的亲妹妹也愿意出面作证,说老人是被陈十四自己拖拽致死的。案情很快水落石出,陈十四被关进大牢,还没等官府按律问斩,他就自己死在了狱中,人人都说是他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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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地貌
☆☆这事过去了三年(公元1173年),有一天,陈十四的妻子蹚过溪水去看望出嫁的女儿,原本晴朗的天忽然打起了雷,一道闪电劈下来,她当场死在了水里。她的儿子听到消息急忙赶来,找了根长藤伸进水里,要把母亲的尸体缠上来拉到岸边,旁边的人都劝他下水把母亲背上来,他嫌水里脏不肯动,刚拽着藤条拖了两步,天上又落下一道惊雷,把他也当场劈死了。原本好好的一家人,就因为陈十四一念之恶,最后落得个满门断绝的下场,这件事还是当时的兴国知县穆准亲口和旁人说的,慢慢就传了下来。
☆☆这桩“不孝子孙遭雷殛”的旧事,在兴国县民间流传了近千年,它看似带着因果报应的传奇色彩,实则藏着乡土社会最朴素的道德准则:孝亲是为人的底线,邻里和睦是处世的根基。南宋时期的兴国县乡民陈十四为了一己私怨,不仅践踏了生养自己的母亲的性命,还要构陷平日守望相助的邻居,逾越了两道最不能碰的底线,最终落得家破人亡的结局,恰恰是对恶行最直白的警示。直到今天,兴国当地的老人说起这个故事,还会反复叮嘱后辈,对父母多一分孝心,对邻里多一分宽和,就是在给自己、给后代积福,那些刻在乡土里的道德准则,是永不过时的老规矩,更是代代相传的处世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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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兴国县良村镇传统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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