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当村支书的老同学打电话,说这活不好干。以前村里有人乱占地,劝一劝,不听就等上面执法队。现在新法出来,村干部也有责任,不管就挨处分。他手里没执法权,觉得为难。
我理解,但《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施行后,这事和村干部的责任、饭碗,还有村里耕地安全绑在一起了。
过去,村委会在耕地保护上的职责散在不同法律里,很多村干部觉得自己只是传话的,发现了上报就行,制止不是自己的事。
新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写得很清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发现损害耕地等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有权制止,二是应当报告。
给权也是压责。发现了不制止、不报告,就是失职,就要担责。损害耕地不只是占地搞建设,也包括把耕地改种苗木、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行为。只要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用途,村委会都该管。
法律也给了几个办法。宅基地申请,村集体或村委会要先审查,不合规的可以直接退回,这是源头制止。承包合同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约定用途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承包户把粮田改停车场、挖土卖钱,村委会可以拿合同要求停工整改。日常巡查中,地方文件要求村委会配合巡查,发现苗头及时劝止、及时报告。早发现早处理,比房子盖好再拆成本低,矛盾也小。
浙江杭州萧山区新塘街道涝湖村有个案子。徐某某以租用名义,在耕地里倒渣土、碎石。时任村书记高某某只发了告知单,后来接任的陈某东对偷倒行为装作不知道。村干部不管,徐某某靠倒淤泥、渣土、建筑垃圾,平整后出租牟利,最后百余亩耕地被破坏。2021年11月,前后两任村书记高某某、陈某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某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塘街道6名相关负责人被组织处理,一共9名党员干部被问责。这个教训很直接,发现了不报告、不制止,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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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村干部觉得自己不是公务员,处分管不到。现在村干部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县级或乡镇政府还可以减发、扣发补贴和奖金。2025年3月28日,中办国办发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七条明确,在耕地等保护工作中监督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属于违纪,要追责问责。
村干部处在熟人社会,抬头不见低头见,制止人确实难。但正因为熟,说话才更有分量。法律给的制止权,是让村干部有底气把话说硬。可以拿承包合同要求限期恢复,也可以把不合规的宅基地申请退回去。该说的说了,该劝的劝了,对方还不听,就如实上报乡镇或主管部门。报告到位,职责就履行到位。不报,出了事,责任先落到自己头上。守土有责不是墙上的标语。新法给了有权制止的底气,也立了应当报告的规矩。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村里后代的口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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