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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9月8日公布自治州第五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案例一:若羌县胜利花园(2号小区)若羌玉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若羌县住建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尉犁县罗布小区家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洗车设备,所得收益未入业委会账户。尉犁县住建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博湖县昌达小区昌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号楼、2号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博湖县林业小区巴州景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号楼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3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和静县鑫融大厦巴州邦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和静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苟雪梅)
来源:巴州融媒体中心、巴州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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