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到这条的时候我愣了一下。索尼上个月在法庭上辩称,"理性消费者"本来就清楚,自己花钱买的数字游戏并不真正属于自己。结果没过多久,一个消费者权益维基网站直接甩出一份清单——收录了超过30处索尼自己说过"你拥有这款游戏"的表述。
这波属于是自己打自己脸,而且打得挺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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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怎么起来的
起因是一桩针对索尼的集体诉讼。原告的核心指控很直接:PlayStation商店没有明确告诉消费者,数字购买不等于数字所有权。你在PS商店付完钱,拿到的只是一份可随时撤销的数字使用许可——这笔消费并不保证你能永久访问某款游戏、DLC或者外观道具包。
说白了,你买的不是游戏,是"暂时能玩"的资格。
索尼法务团队的反驳也很干脆:公司没有违反任何数字所有权相关法律,因为"理性消费者不会被商店页面的小字声明误导"。他们指的,是PS商店支付环节前弹出的那堆服务条款与软件产品许可协议链接。
翻译一下就是:字我们写了,你没看是你的问题。
网友的回应:把索尼官网翻了个底朝天
似乎是专门针对这套"理性消费者"的辩解,消费者权益维基网站做了一份表,名字叫"索尼官网提及'拥有'数字游戏的参考案例表(非完整)"。清单里收录了30多处索尼官网的相关表述,大意基本都是"通过游戏中心查看你所拥有游戏的相关直播",或者"如果你拥有同一款游戏的PS4和PS5版本,可按以下方法切换版本"。
近期一个被点名的典型案例,出自《漫威金刚狼》的常见问题页面:"标准版拥有者也可升级获取数字豪华版内容。"
一边在法庭上说玩家不拥有,一边在自家官网上反复用"拥有"这个词。这个反差,确实有点绷不住。
法律上到底卡在哪
诉讼原告称,索尼违反了加州的一项法律。这条法律规定,数字商品销售商向买家宣传或售卖数字商品时,使用"购买""购入",或任何理性人士会理解为赋予数字商品无限制所有权的表述,均属违法行为。
问题在于,"理性"这个标准似乎很难在法庭上量化。不过原文也提到,数字销售商只要向消费者清晰说明所购授权的相关信息,就可以规避该法律。
也就是说,关键不在于你能不能"拥有",而在于你有没有把"你其实不拥有"这件事说清楚。
接下来几周乃至数月,这桩诉讼会怎么发展,目前还没有定论。
玩家视角的小总结
作为一个在数字商店买过不少游戏的人,这事看着挺微妙的。大家心里其实多少都明白,数字版买的是使用权不是实体盘,但明白归明白,商店页面天天用"拥有"这个词,官网也一直这么写,现在突然在法庭上说"理性消费者应该懂",多少有点劝退。
至于这案子最后怎么判,咱也说不准,只能蹲个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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