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摸臀事件”冲上热搜,这次的主角是一对奔现的网友,而这起摸臀还有碰瓷的嫌疑,要求赔偿3万!
海南男子张先生,八零后,在交友软件上刷到了福建的九五后姑娘小张。
两人聊了不到半个月,小张就说想去武汉转转,问张先生是否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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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心里乐开了花,以为天上掉下个林妹妹,连忙把小张的机票、门票、酒吧消费,全包了。
两人在武汉奔现见面,一起逛街、游玩、吃饭,气氛还算融洽。
当晚在酒吧,小张站在凳子上看表演时,身子晃悠。张先生伸手碰了她的臀部和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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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当场指责这是两次赤裸裸的性骚扰,而张先生则坚称,自己只是看她站不稳,出于保护目的扶了一把。小张没有再进一步的指责和呼救。
晚上11点,两人离开酒吧去停车场。
在车里,小张突然拿出手机开始拍摄,并质问张先生为何故意摸她臀部进行性骚扰?接着向他索要3万元“私了”,被张先生一口回绝:“当时只是见你站立不稳,好心伸手搀扶,纯属善意帮忙,何来骚扰?再说,什么触碰能值3万,简直荒唐!”
没想到小张直接报警,死咬被摸臀性骚扰,非要追责到底。
警方到场后,调取了酒吧监控并进行了勘查。
结果很打脸:警方认为性骚扰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更没有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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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在前,本该事情就此落幕。可小张不甘就此罢休,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工作生活都受到显著负面影响,于是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先生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2026年9月,法院公布判决书,结果令不少人拍手称快——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在判决中给出了详细的理由。
首先,性骚扰的认定不能仅凭双方关系、求助时间点、相处空间或即时反应等某一单一要素定论,必须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
其次,从两人的社交关系来看,双方系通过网络平台相识且有一定了解;从相处空间来看,两人始终处于开放的公共场所;从时间线来看,小张所称的两次骚扰行为之间间隔较长,且从行为发生到报警也间隔了相当长的时间。
更关键的是,小张提供的车内视频不完整,并没有张先生承认实施性骚扰的自认内容。
法院最终认定,小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先生对其实施了违反其意愿的性骚扰行为,也未能举证证明自己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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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说,性诬陷这股歪风再不刹,社会要出大问题。有人说,赢了赚一笔,输了一点不亏,这种买卖以后只怕越来越多。
还有人说得更直白:一个姑娘约男的奔现,吃他的花他的,还去酒吧,又不让碰,那人家图啥?话糙理不糙,成年人之间的交往,边界得讲,但算计不能太精。
咱们坚决支持真正受性骚扰的女性勇敢发声,可绝不能容忍把污蔑当生意、把报警当筹码的碰瓷。
有些女性滥用“维权”名义,把正常社交意外、无意肢体接触,当成索要赔偿的筹码,过度敏感、小题大做,不仅消耗司法资源,也曲解了真正的反骚扰维权的意义。
比如小张这波涉嫌“摸臀碰瓷”的操作,算盘打得噼啪响:先享受男方的金钱付出,再拿“性骚扰”开价三万;要不到钱,才祭出报警这把刀。这种“先要钱,要不到再报警”的路数,不仅往真正受害者伤口上撒盐,更是在透支社会信任。
狼来了喊多了,等真狼来了,谁还信?就像老人碰瓷碰多了后,真的摔倒都没人敢扶了一样,以后女性真被人摸臀、性骚扰,还有多少人会同情,出手相帮?因为大家会担心这又是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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