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靠着打假短视频走红全网的网红“铁头惩恶扬善”董光明,靠着曝光市场乱象收获大量粉丝,给自己打造出民间正义斗士的人设。可随着案件一审宣判,他伪装的面具彻底被撕碎,一桩披着“打假”外衣敲诈牟利的案件,完整地展现在大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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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董光明伙同其余五人,假借职业打假的名义,以曝光负面黑料作为要挟,向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承诺收取财物就提供舆论庇护,多次实施胁迫、滋事行为,被法庭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董光明因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十三万元,其余同伙也分别领到刑期不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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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滋事、借曝光黑料要挟对方交钱的黑吃黑行为全部属实,各项证据确凿,八年的判决是法律给出公正的结果。更让人意外的是戏剧性的一幕:此前庭审阶段,铁头还曾当庭向受害者鞠躬道歉,态度看似诚恳;等到一审宣判之后,因为不满判决结果,他在退庭的时候,当众出言辱骂法庭,前后反差巨大,暴露了他心底的嚣张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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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地方,尊重法庭、服从审判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既然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应当正视自己犯下的过错,而不是在拿到判决之后恼羞成怒,当众辱法。认错只是伪装,内心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触犯法律的严重性。
很多人分不清正当的舆论监督和敲诈勒索的边界。合法的打假,是向监管部门如实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而铁头团伙的操作,是拿着别人的黑料当成谈判筹码,私下索要黄金钱财,交钱就放过对方,不交钱就曝光网暴,本质就是敲诈勒索,属于典型黑吃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网红也没有特权,流量光环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这一次的判决,清晰划下红线: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惩恶扬善”的幌子,用曝光、网暴的手段胁迫他人索取财物。
做错事就要承担对应的代价,既然已经被判八年,理应好好反省自身罪行。当庭辱骂法庭,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这种不知悔改的嚣张行为,理应受到严肃的处理,坚决维护法庭的威严。
这件事也给所有网红敲响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想要监督乱象,必须走合法途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无论拥有多少粉丝,最终都会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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