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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老人去世,遗留的财产怎么分割?不少家庭在面临遗产分割时陷入纠纷。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典型遗产分配纠纷案,4名子女因征地补偿款对簿公堂。法院没有简单平均分割遗产,而是结合4名子女赡养付出多少,依法作出差异化判决,真正实现了多尽义务、多享权利,以司法裁判守住孝道底线、弘扬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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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产分配纠纷案件,该案中,老人去世后留下一笔征地补偿款,但是这笔本应由全体继承人共有的款项,却被其中2名子女领取并私自分配。其余2名子女在知晓此事后多次组织沟通协商,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将该笔补偿款由4名子女平均分割。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4位子女均对老人尽到了不同程度的赡养义务,其中长子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生活,日常对其起居进行贴身照料,在饮食、就医及精神陪伴等方面承担了远超其他子女的照料责任和家庭付出,肩负了更多的生活照料与陪护职责。
最终,法院按照民法典规定,并结合4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对案涉补偿款作出了非平均分配的判决,明确由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长子分得40%的补偿款,其余2名子女按照均等份额各分配20%的补偿项。
尽孝者多分,不孝者少分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私下达成“放弃继承协议”而免除。继承权始于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签订的放弃未来继承权及赡养义务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而无效。
同时,遗产分割的本质,从来不是“分财产”,而是法律对“孝老爱亲”的正向引导——子女对父母的每一次陪伴、每一笔付出,都会被法律看见;同样,子女对父母的每一次冷漠、每一次逃避,也会在判决中有所体现。与其在父母去世后争得面红耳赤,不如趁老人健在时多尽一份孝。毕竟,亲情比遗产更珍贵,而法律,永远会为“真心付出”保驾护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敖 琳
审核:常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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