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法院对李唐小被控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这个案件源于一起医疗纠纷。2024年1月9日,李唐小之子李钧因咳嗽在府谷县中医医院住院部12楼进行治疗,同年1月12日0时许,李钧突发高热,经抢救无效于4个多小时后离世。
![]()
李唐小一审被判缓刑
府谷县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唐小在李钧离世后,在医疗机构长时间辱骂他人,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起医疗纠纷除了引发上述刑案,还引发了两桩民事诉讼。
其中,因李钧的叔叔李秉成在社交平台发布点评上述医疗纠纷的视频,被府谷县中医医院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不过该院已于2026年9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府谷县中医医院的诉讼请求。
而关于医疗纠纷本身引发的李唐小诉府谷县中医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目前此案一审尚未下判。
经法院委托作出的司法鉴定显示,李钧在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电子病历数据存在不完整,超时限创建及添加、删除,电子病历数据和纸质病历打印件不一致等情形。鉴定机构认为,李钧电子病历系统数据不具有真实性。
9月15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府谷县中医医院试图了解李钧一事,但电话始终未能接通。此外,澎湃新闻还向该院一位负责人发送采访短信,暂未得到回复。
儿子住院时死亡,父亲被控寻衅滋事
李唐小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府谷县检察院指控,2024年1月9日,被告人李唐小的大儿子李钧因咳嗽在府谷县中医医院住院部12楼治疗。同年1月12日0时许,李钧突发高热,经救治于3时9分心跳停止,又经71分钟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李钧死亡后,被告人李唐小在住院部12楼大声喊叫,辱骂医务人员,不允许工作人员挪动李钧的遗体。后李唐小的妻子等家属陆续到达医院,将病房内的床搬到楼道内,在病房内烧纸。因李唐小不断在12楼楼道内喊叫、辱骂,李唐小的家属不间断在病房内哭喊,致使住院病人无法正常休息,住院部12楼26名病人全部转移到别的科室过渡治疗。
其间,警方及卫生工作人员多次劝说,至1月13日17时许,李唐小才同意将李钧的遗体搬到太平间,当日19时,李唐小及家属全部离开府谷县中医医院12楼。李钧的遗体在病房内停放时间达37小时。
府谷县检察院还指控称,此后的2024年1月16日至19日,李唐小等人在协商解决李钧一事时,在府谷县中医医院有大喊、哭闹、随意辱骂等行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唐小及其家属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府谷县中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被告人李唐小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认为其儿子李钧死亡系府谷县中医医院医治不当造成的,其伤心难过哭喊,但没有搬医院的病床、在病房烧纸、辱骂医护人员的行为,其不让医院挪遗体的原因是因为中医医院要将遗体移到府谷县人民医院太平间,其没有犯罪。
李唐小的辩护人亦为李唐小进行了无罪辩护,其辩护意见为:府谷县中医医院掩盖诊疗过错,伪造病历等行为是激发矛盾的主要原因;在案证据残缺且矛盾;被告人主观动机正当,只是为了寻求合理说法,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仅是痛哭、高声呼喊,情节轻微,远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也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因此,辩护人认为李唐小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审判处缓刑
府谷县法院一审中,法院经庭审质证采信的客观证据包括中医医院监控视频、照片等,证明2024年1月12日、13日李唐小在府谷县中医医院12楼楼道喊叫、辱骂他人,致使病人无法正常休息,影响医护人员正常工作。
关于辩护人提交的李钧电子病历被篡改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认为与本寻衅滋事案无关,不予确认。
府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唐小在医疗机构长时间辱骂他人,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2026年8月27日,府谷县法院一审判处李唐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上述判决并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李唐小在2024年1月16日至19日在府谷县中医医院的行为作出评议。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李唐小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接报案登记表、转刑事案件审批表、侦查终结报告、到案经过、立案决定书证明,李唐小并不是在医院“闹事”后第一时间到案,起初该案也非刑事案件。
上述到案经过等证据显示,2024年3月20日,李唐小在县政府大楼被警方查获;府谷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21日,府谷县公安局对李唐小行政拘留十日,因李唐小年龄超过70岁,拘留不执行。同年3月22日,府谷县公安局对李唐小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立案侦查,李唐小于当天被刑事拘留,后于5月17日被取保候审。
李唐小的弟弟李秉成告诉澎湃新闻,2024年3月20日下午,李唐小夫妇带着一份材料去府谷县政府准备反映情况,但被门口保安拦下,简单争执后,夫妻二人便在门外站了一会,然后就被警方带走了。次日,李唐小的家属被警方告知,李唐小的妻子吕彩明要被拘留十天,而李唐小因年龄问题不适用行政拘留,要家属前去接人。家属赌气没有及时去接人,之后,李唐小案由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相关录音佐证了李秉成的说法。
一审宣判后,李唐小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
其主要上诉理由包括,其行为事出有因,系医疗纠纷引发的情绪过激反应,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一审认定事实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且未查明医院对矛盾激化的过错等。
异常的病历和名誉权之诉
在李唐小寻衅滋事案中,其辩护人提交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用以证明府谷县中医医院存在修改李钧的电子病历等,进而证明府谷县中医医院在对李钧诊疗时存在过错。不过,府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此证据与李唐小寻衅滋事案无关,未予采信。
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产生于李唐小夫妇就李钧死亡一事,诉府谷县中医医院的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5年4月21日,府谷县法院委托有关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李钧在府谷县中医医院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电子病历真实性及完整性是否存在伪造、篡改、违法删除和添加等情形进行鉴定(包括电子病历是否曾经被修改以及修改的所有内容和确切时间、电子病历的修改是否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等)。
2025年7月15日,鉴定人员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患者李钧在府谷县中医医院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电子病历系统数据存在不完整,归档时间异常、创建和修改时间异常、修改人异常、超时限创建及添加和删除,电子病历数据和纸质病历打印件不一致等情形。综合多角度客观分析后认定李钧电子病历系统数据不具有真实性。
不过,经多次开庭后,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目前还未宣判。
李钧去世后,他在西安一大学任职的叔叔李秉成曾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评论此事,也因此成为被告。
2026年2月,府谷县中医医院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起诉称,李秉成在某社交平台先后发布了“李钧致死案系列1-4”传播,并利用社交平台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解读,将该院正常医疗救治过程中患者突发疾病猝死的意外事件,大肆炒作、扩大成府谷县中医医院小病大治、过度医疗致人命案的医疗事故致死案件,侵害了该院的名誉权,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情节严重。
9月3日,雁塔区法院就该名誉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府谷县中医医院的诉讼请求。
雁塔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原告主张被告发布不实、贬损言论,应当举证证明被告存在捏造、虚构虚假事实的行为。原告提交的视频证据,未能提供视频原始载体、电子数据校验信息,该证据完整性存疑。
其次,从视频内容来看,被告所作陈述,并未虚构诊疗基础事实,属于公民针对公共关切的医疗事件所发表的意见性评论,言辞未达到侮辱、诽谤程度。名誉权纠纷中,公众对于医疗事件具有一定评论自由,只要不存在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诋毁的情况,不能仅因评论观点与医院认知不一致,即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
再次,关于损害后果。案涉视频发布后仅2小时即由被告自行删除,传播时间较短,原告主张大量自媒体转发扩散,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告行为造成原告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的损害后果。
综上,雁塔区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发布视频侵害其名誉权,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的侵权行为,不能证明被告主观上具有侵害名誉权的过错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延伸阅读
近日,广东湛江吴川市一家长反映,5岁女儿因过敏就医遭拒,事后发现孩子的电子病历“既往史”一栏被医生标注“刁蛮”二字,引发关注。
![]()
女孩的电子病历“既往史”一栏被医生标注“刁蛮”二字
5岁女童过敏就医,遭当班医生拒诊
彭女士告诉记者,7月12日晚8时许,她5岁的女儿突发全身过敏,脸部、眼部肿胀明显,她带孩子赶往吴川市黄坡镇中心卫生院急诊就医。
当晚一楼诊室仅有一名医生在岗。彭女士上前求助,对方回复:“你有喜欢的医生,可以去找你喜欢的医生看;有预约、有电话,也可以叫他们回来。”尽管医生写下孩子姓名,仍表示“不用勉强,四楼也有医生”。彭女士当场质疑:“你作为医生,讲话怎么能这么难听?”随后,该医生离开诊室。
彭女士带女儿前往四楼,被告知四楼为外科医生,无法诊治儿童过敏。最终,该院副院长赶到现场为孩子进行了处置。
匿名电话打破平静,电子病历被标注“刁蛮”
彭女士称,一周后她接到一通匿名电话,告知女儿电子病历被人私下标注“刁蛮”二字。她丈夫前往医院核实,在副院长见证下,院方打开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系统记录显示涉事医生于当晚11时许,在孩子电子病历“既往史”中写下“刁蛮”,无其他病情记录。
彭女士担心,这一记录若永久留存,将影响孩子今后就医。“医生没看过孩子,就私自调出电子病历,留下主观侮辱性词语,我感到非常无助。”
吴川市卫生健康局:情况属实,正在调查
事发后,彭女士通过12345热线投诉。吴川市卫生健康局回复称,经核实,涉事医生确在患儿电子病历中标注“刁蛮”字样,监督执法人员已现场取证,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彭女士丈夫曾与涉事医生当面沟通,双方不欢而散。记者致电涉事医生,对方确认彭女士身份后挂断电话。
采访中,彭女士表示自己有三方面诉求:1.涉事医生公开道歉;2.立即修正电子病历;3.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涉事医院副院长表示,上级部门已介入调查,院方已上交相关资料,目前无法介入处理。“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我也很抱歉。”
吴川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梁科长称,涉事医生表示标注“刁蛮”是为了“方便以后不再看这个病人”。梁科长同时表示,该行为未对孩子造成身体伤害,彭女士网上发声维权“对吴川整个地方来说是抹黑”。同时,梁科长表示,彭女士想要删除电子病历上的“刁蛮”二字,需要走流程,要上报省一级才能删除。
采访当天(9月3日),彭女士接到吴川市卫生监督所通知,要求她本人前往吴川市疾控中心310办公室接受核实谈话。
![]()
彭女士接到吴川市卫生监督所通知,要求她本人前往吴川市疾控中心310办公室接受核实谈话
记者了解到,吴川市卫生监督所9月1日与涉事医生进行过谈话,针对为何事发一个多月后才找涉事医生核实情况,该所工作人员解释称,此前涉事医生一直在外出学习,时间上无法匹配。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通知彭女士到场主要是做核实谈话,谈话结束后调查将会终结,彭女士等待出具最终处理结果即可。
吴川市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彭女士:“你们不要太内耗,这是一件小事情。因为没有造成身体伤害,依据法律法规,因未造成身体伤害,预计处罚结果为对医生警告、对医院罚款。”
![]()
彭女士通过12345热线投诉,图为相关处理进度截图
彭女士对此表示失望:“普通人维权太难了,难道一定要造成人身伤害才会被重视吗?”
彭女士:希望推动电子病历监管制度完善
彭女士表示,此次维权并非针对个人,而是希望推动医疗行业重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别让电子病历成为医生发泄情绪的渠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