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个人离世,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留下的房产与存款,究竟该交由谁继承?
最近,一桩北京市昌平区的继承旧案,再度引发大众讨论。
![]()
被收录进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这起继承纠纷,案情并不复杂。
41岁的赵女士2022年离世,独自居住在北京昌平。她没有配偶,没有子女,兄弟姐妹早已不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均已过世。身后留下一套价值四百多万元、面积101平方米的房产,还有存款、保险等其他财产。
赵女士去世之后,父母两边的同辈亲属陆续站出来,一共九位,他们是叔叔、姑姑、舅舅、姨妈。
他们都主张生前曾经伸出援手,有人陪同就医,有人日常探望,逢年过节多有走动。九位亲戚,就此走进法院,争夺这份遗产。
最终的判决,让不少网友感到意外。
九名亲属并非一无所获,法院结合每个人帮扶赵女士的实际情况,将一百一十多万存款、保险金进行分配。出力较多的一名叔叔分得两成,其余八人各得一成。
但那套价值四百余万的房产,没有判给任何人,裁定归国家所有,交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判决已于2024年11月生效,各方均没有上诉。
案件之所以再度刷屏,正是因为入选案例库,成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处置”的示范样本。
单从法条来看,这份判决并不难读懂。
《民法典》划定了法定继承的两道顺位,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姑姑、舅舅、姨妈,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倘若不存在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房产判归国有,并不是亲戚打官司“输掉”,也不是法院无视血缘亲情。一个朴素的法理摆在面前,有血缘不等于天然拥有法定继承权。
放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这份判决无可指摘。
判决本身没问题,但继承制度可以再想想。
可一份判决合法合理,并不代表现行法律规定,就没有值得探讨的空间。
恰恰是这一桩案子,抛出了一个现实议题。面对家庭结构的巨变,我们要不要适度拓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议题的背后,是几十年来整个社会家庭结构翻天覆地的改变。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大批独生子女来到世间。一代人走到中年,一种全新的困境慢慢浮现。赵女士并不是垂垂老矣的独居老人,离世时仅仅四十一岁。
倘若一名独生子女终身未婚没有后代,父母、祖父母、外祖母都先行离世,一条继承链条,就此骤然断裂。
放在更早的年代,一个人就算没有子女,多半尚有兄弟姐妹,上一辈长辈大多健在,血亲链条不容易中断。
而今一种全新的局面正在出现,人到中年,上一辈直系亲属已逝,无配偶无子女,又没有兄弟姐妹。
但明明还有叔叔姑姑、舅舅姨妈在世,法律的继承顺位,到此戛然而止。赵女士一案,正是最鲜活的缩影。
也正因如此,《民法典》的继承规定,值得我们重新打量。
不少人看到九位亲戚对簿公堂,立刻生出顾虑,一旦扩大继承人范围,今天放进叔姑舅姨,明天堂表亲一窝蜂涌上来,往后但凡沾一点血缘,都赶来争抢遗产,继承官司岂不是没完没了。
这份顾虑合乎情理,但两件事不该混为一谈。
叔姑舅姨,和远房亲戚不是一回事。
主张适度扩容,不等于无边界放开所有远亲。我并不认同只要沾一丝血缘,任何人都可以前来瓜分遗产,那样继承真的会变成一场声势浩大的寻亲竞赛。
但叔、姑、舅、姨,和更远一层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本就不是同一概念。
他们是逝者父母的同胞手足,属于很近的旁系血亲。当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全部缺位,在国家接手遗产之前,是否增设一道新的继承顺位,留给这一部分至亲?
我认为值得斟酌。
这个想法,并不算标新立异。
域外不少继承制度,也不是简单二选一,要么近亲继承,要么直接收归国有。
英格兰与威尔士的无遗嘱继承规则里,没有配偶、子女之后,继承顺位依次覆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后代,继而延伸至叔姑及其后代。穷尽所有适格亲属之后,遗产才归入王室名下。
日本同样规定,无人继承的遗产最终归入国库。但国库接收之前,会设置公告寻亲的程序。即便没有法定继承人,曾经共同生活、长期照料逝者,与死者存有特别渊源的人,可以向家事法院申请分得部分财产,剩余财产才上交国库。
这一点,其实和本案的判决逻辑隐约相通。
九位亲属虽不是法定继承人,基于曾经的帮扶照料,法院依照《民法典》规定,酌情分给他们一部分钱款。
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并没有完全漠视这份亲情与付出。
疑问随之而来,这份羁绊只能换来一笔酌情分得的财物吗?满足特定条件时,能不能升格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资格?这恰恰是可以敞开讨论的地方。
扩容,必须设立清晰的边界。
一个可行的思路,把叔姑舅姨增设为第三顺位,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全部缺位,这一顺位方才激活。
分配方式不必一刀切平均分割,可以参照亲等远近、是否长期共同生活、是否长期承担扶养照料义务,综合判定份额。
提出这样的设想,不是纵容亲戚争抢逝者的房产,只是希望在国家承接遗产之前,法律再多走一小步。
国家成为遗产最后的兜底者,本身并无不妥。
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国家要不要过早成为一个人的继承人。
去年上海那位46岁未婚离世的蒋女士,也曾引发全网热议。同样人到中年,未婚无后,父母早已亡故,找不到第一、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一桩北京,一桩上海,两个案件叠在一起,指向一个未来会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实。
一批中年人,已经跳出了传统继承关系的框架。
时代,已经悄悄变了。
我并不认同一种简单粗暴的论调,自己选择不婚不育,财产就理所应当上交国家。婚姻、生育是个体的自由选择,而独生子女群体的出现,根植于一段特定的历史。
遗嘱当然拥有至高的分量,只要当事人提前订立遗嘱,把财产托付给朋友、公益机构,当事人的意愿,理应得到最大程度尊重。
可那些没有来得及写下遗嘱的普通人呢?
一套合理的法定继承规则,理应贴合当下普通人真实的家庭样貌。
当世上尚有亲近的血亲,一、二顺位全部落空,法律可不可以为他们留一扇门?
我并不是主张赵女士这套房产,就该平分给九名亲戚。法院当下的判决,自有法理支撑。
但不能因为看见了一场多人争产的纠纷,就直接关上拓宽继承顺位的大门。
防范远亲一窝蜂争抢,完全可以依靠顺位设置、附加义务条件来实现,而不是跳过所有尚存的近亲属,一步直接跳转至国家兜底。
在归国家之前,能不能多问一句。
国家,可以是无人继承遗产最后的归宿。但当家庭结构已经彻底改写,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也理应跟上现实的脚步。
一笔遗产不能长期处于无主悬空的状态,只是在归入国家之前,法律能不能先多问一句:
逝者在这人世间,还有亲人吗?
这个问题,值得全社会认真再聊一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