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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在基层干了几年,也吃过投诉,深知基层工作的不容易。就说一个最简单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人不具备基本阅读理解能力,看不懂、听不明白,还不是没上过学的文盲,而是接受过教育,但就是缺乏理解能力。
小镇在窗口轮岗的几个月,无论把需要的材料说的多细,给出明确的模板,照样有人一趟趟来,总是弄不清楚,这当然不能办啊。有的人就觉得被刁难了,甚至偷偷摸摸地要塞红包,说实在的,与其想这么多歪门邪道,不如好好把要求仔细看看,不明白的问清楚。
今年网络热点,越来越以日常生活的小事为主,小镇认为这是好事,但也暴露了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系统性漏洞,这些漏洞正在让好人吃亏、负责任的为难。
昨天已经谈了调解问题,小镇建议是类似仲裁,建立只调解一次机制,一次调解不成功那就让不满意的去走司法途径,由此倒逼司法途径进行更深层的改革,尤其是针对简易案件引入AI判案机制,技术上已经完全可行了,真不放心可以给予当事人选择权,自行选择排队等人工还是AI速审速裁,再提供一些其他救济途径足够了,毕竟只是简易的民事案件,并不复杂。
还有三件事,情况各不相同,背后核心都是系统漏洞。
第一件事:新“扶不扶”事件。湖南某店主发现一名进店老人突发疾病晕倒后,主动上前搀扶并拨打120,老人最终因自身基础性疾病离世,结果家属以“救助不当”为由索赔10万元,还威胁把尸体抬到店门口。
虽经官方核实,该店主全程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最终在警方和司法所调解下,仍支付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引发舆论争议后,当地政府选择财政出1.9万元,被认为是“和稀泥式调解”。
第二件事:儿科医生因“漏诊”判刑。这是2024年的事情,一名2岁多患儿因呕吐、腹胀到急诊就诊,后转院途中死亡。医疗鉴定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触发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追责,医院赔偿146万余元,当事医生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还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当事医生承认有诊疗疏漏,没有按规章检查腹股沟区域,但辩称不等同于漏诊,而且最关键的患儿死亡后,全程没有做尸检,并不能确认患儿死亡与漏诊的必然关系,这件事引发医生群体对医疗过失与刑责边界模糊的普遍担忧。
第三件事: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在地方深夜突击检查消防问题。被查某饭店在岗员工完全不知道消防控制室在哪,经过十分钟四处联系找到控制室,发现空无一人,值班人员闻讯赶来时浑身酒气、走路打晃,面对巡查组反问“你们来这是什么意思”,最终查证值班人员无证上岗、酒后脱岗、不会操作消防主机且一人值班等问题。
上述事件的所有当事人,包括“扶不扶”事件索要10万元赔偿的家属、和稀泥调解的相关政府人员、从财政拿1.9万元代付的当地政府乃至被判刑医生、多重违法违规的值班人员等等,小镇觉得都很无奈,在没有成熟工具支持的情况下,被要求解决一个制度本身漏洞带来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
一件件来。
“扶不扶”这件事,背后的核心困境是救助人承担了全部的事后风险,而讹诈者几乎零成本,不会因为勒索承担法律责任。恰恰因为不会因此承担责任,所以老人家属承担了巨大的社交舆论压力,他必须向店主要求赔偿,否则就无法向周围人证明自己是孝顺的、关心自家老人的。
要想根本避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就必须从制度层面解决。
比如在“扶不扶”这类救助纠纷诉讼中,必须把举证责任倒置,由主张救助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受助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而非要求救助人自证清白,毕竟司法领域,谁举证谁就是弱势,而救助人想要自证极其困难。
明明当前司法强调“谁主张谁举证”,结果实践中却扭曲成了“谁救助谁举证”,这不是让好人心凉吗?
还有一定要守住司法刚性,不能搞什么和稀泥,一定要明确“无过错不补偿”的基本原则,不仅救助人不补偿,政府也不能补偿。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说白了就是息事宁人,这就像没有保险的非机动车撞了机动车,有些交警就施压机动车主把责任认下,这种和稀泥实质上架空了民法典第184条规定的“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重要的,一定要办几个典型案件,对于那些诬告勒索的必须严惩,要抓几个典型判刑,一定要打破讹成了赚一笔、讹不成没损失的混账思维。
当然,国家也应该设立见义勇为补偿基金,要对救助人因救助行为产生的损失提供兜底补偿,不能让好人吃亏。
小镇个人认为被判刑的医生也很冤,按照医疗检查流程要求,他的确漏诊了,这没啥可说的,毕竟一条人命,民事赔偿、行政处分也就罢了,但仅仅如此,就能触发刑事追责吗?
医生的确没有做到完美,可有几个病人会按照指南生标准的病?何况是无法准确描述自己病痛的幼儿?显然,追责的层级和比例严重失衡,说的直白点,真要追究责任,那为什么刑事责任只落在首诊医生身上?怎么不沿着三级查房制度全部追究呢?
当前司法认定标准太模糊了,没有可供操作的明确界定,这起案件涉及刑法第335条“严重不负责任”,现实中很难区分技术过失与刑事过错的边界。
这里面还有一个非常不合适、不专业的制度安排,那就是当前医疗事故鉴定有两个渠道,一是多由法医做出的司法鉴定,二是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临床专家作出的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
临床治疗是非常专业的领域,法医虽然有个医字,但严重缺乏临床经验,甚至可以说缺乏临床常识,这就导致很多打医疗事故官司的家属,特别喜欢花钱做司法鉴定,就在于司法鉴定普遍忽视医疗行为的复杂性与风险性,在临床治疗领域的判定远不如临床专家专业。
这个问题显而易见,那为什么不能多听一听临床专家的意见?难不成觉得医生会“医医相护”?如果这么不相信医生,那干脆全面市场化得了,也别老要求医生奉献了。
标准就算不提,那么针对一起医疗事故,有必要搞三重追责吗?
这三重追责本应该是分层适配、梯度处置的,但现在搞成了简单的叠加,这就意味着当前制度体系严重缺乏明确的衔接边界和使用规则,太任性了。
最终明明是整个系统的问题,却把几乎全部严苛的惩罚转嫁到一线医疗人员身上,这合理吗?有没有考虑到当前严重过高的诊疗强度?如果真要这么严格,也可以,那能不能严格要求每名门诊医生,一天接诊不超过10人?做得到吗?
林林总总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当前部分司法裁判,在医疗领域严重缺乏对专业性的尊重,裁判脱离真实诊疗场景,直接按照结果倒退,就好像只要人死了、家属不满意,那就要找出问题来,却忽略了医生是人不是神,简直是马后炮、事后诸葛亮。
现代医疗技术仍然非常有限,医生真实诊疗过程中信息是有限的、时间是紧迫的、患者又不按照指南生标准的病,甚至很多时候面对太多非医疗的现实困境,这就让医生处于“刑不可测”的严重不确定、不安全的环境下。
太多医闹和涉医判决,导致好多医生去意已生,不少医学生也不想干医疗了,也就是医生培养周期很长、沉没成本太高,短期内还看不出问题来,但如果还是继续不尊重医疗的专业性和有限性,不充分保护医疗人员,继续被极少数医闹带着跑,不出10年,全社会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所以小镇一直建议大家一定要从日常生活做起,自我管理身体健康,不要把太多健康期待寄托在医院和医生上,谁知道以后还有没有这么多负责任的医生呢?学校教育也是一样,极少数善于推卸责任的家长把学校和老师欺负的风声鹤唳,那以后只能靠家庭教育。
医闹对整个社会造成的破坏,远比男女性别对立严重。
制度解决可以先做这两点:
一是尊重医疗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涉及刑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必须引入医疗专业陪审员,而且要发挥关键作用,真要担心“医医相护”,大不了搞全随机,杜绝某些法官在医学认定上的局限性,不能以“事后上帝视角”去复盘紧急情况下的医疗决策。
二是把涉医责任判定的标准和边界划定清楚。尤其把诊疗指南写清楚,默认医生只要按指南走就无责,真要追责那就追究指南编写者和医疗主管部门的责任,不过事实上根本做不到,因为现实中完全符合指南的标准病,太稀罕了。
至于最后的巡查组问题,消防责任确实很重,值班人员多重违法违规也是事实,但无论怎么巡查、怎么强调,都解决不了问题,最终还是谁被查到了,谁就自认倒霉。
原因很简单啊,现实根本做不到完全依法,甚至普遍违法才是真实情况。比如消防值班室双人值班,还要有消防资质证件,那么考虑三班倒、吃饭上厕所和偶尔有人请假,一个值班室正常需要8个人才能符合要求,而这8个人都得持证,这样的一个班组按要求只能负责一栋大楼,相对集中的小区之类的,也只能负责几栋而已。
这怎么可能做到呢?一个持证值班员,月薪至少四千,全国消防重点单位超过90万家,按照每个单位一个标准班组,需要700多万持证值班员,实际上肯定更多,而全国目前持证人员也不过200万人而已,这个缺口怎么填?
理解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现实是真的做不到。比如之前交通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后座不能带12岁以下儿童,可当前全国这么多小学生需要家长接送,去掉开车、走路、校车、公共交通的,多少人得靠电动自行车接送?带12岁以下儿童的确违法,可是不违法怎么解决接送问题?现在对这一条进行了修改,可以带1名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只是需要满足其他安全条件,才得以解决。
上面消防还只说了值班员缺口,消防设备和监控系统也是一大堆问题,国内主流消防主机甚至无法处理模拟信号,以至于无法直接接入GDS探测器信号;少量新系统,很多时候也靠不住,太敏感了会误判,不敏感装了跟没装一样,所以现实中,往往日常关闭自动系统,由消防值班员人工监控,发现火情再打开系统。
但这个问题完全可以解决,比如化工系统技术要求肯定更高,不也搞了好多年全流程自动化了?问题是钱从何处来?
其实根本不需要去现场巡查,算一算全国消防操作员持证人数,统计一下全国累计卖出了多少套消控设备、验收了多少间消防监控室,就很清楚到底什么情况了。
看上去这么大的缺口,仅消防就能提供几百万人的就业,这也是近些年网上老有人推销考消防证的原因,但很多企业扛不住这个成本,尤其是小区物业公司。
最终也就是找一两个两三千月薪无证人员在值班室待着,看起来有人而已,就跟近期某赛车最终花60元雇用日结安全员一样,不出事也就罢了,一出事就是大事。
说来说去,还是得想办法从制度层面解决,要承认当前存在系统漏洞,不能总想着让基层去自己想办法,基层能有什么办法?
中国已经发展到今天,社会治理的大框架已经基本成型,接下来关键是大量细节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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