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莒南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七期),共4起:
案例1:莒南县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淀粉肉灌肠案。
2026年2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莒南某公司生产的淀粉肉灌肠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莒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莒南县洙边镇杨某某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2026年7月,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摆摊销售生猪肉。经查,猪肉为当事人私自屠宰并销售。当事人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莒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扣押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莒南县某菜馆涉嫌未按照食品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2026年8月4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在“美团”上开设“XX菜馆”中有凉菜类食品:拌海蜇丝、泡椒鱼皮、醋拌木耳等,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有凉菜间,发现有在美团上经营的凉菜原材料:海蜇,木耳、皮蛋、黄瓜等,在店内菜单上发现有凉菜类:拌猪耳朵、拌海蜇丝、泡椒鱼皮等,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立案调查。
案例4: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百货店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5月,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二楼举办健康讲座,现场有三十余名群众听课,投影仪播放着宣称“患者骨折后服用产品恢复特别快”等内容的PPT,并展示“康复案例”。当事人利用讲座的形式,通过多个虚构的患者康复案例并配以虚假图片的方式,对其销售的特殊膳食食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宣称该产品具有促进骨折愈合、消除囊肿等疾病治疗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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