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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通许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在网络上传播了大量的淫秽视频和淫秽小说,并以此牟利,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通许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吗?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当如何认定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数量?又应当如何认定“实际被点击数”“注册会员数”呢?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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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通许县看守所地址:通许县迎宾大道与裕丰路交叉口向北400米转向西200米路北。
导航:通许一高
通许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通许县客运站乘坐71路或通许1路公交车到高速路口站下车,向西步行1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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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通许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属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如果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亦属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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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当如何认定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数量?又应当如何认定“实际被点击数”“注册会员数”呢?
对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将其入罪数量单位规定为“个”,但并未对“个”的大小作出明确规定。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中点击数、会员数分析也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明确。
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按数量计算,有的是按照网站的实际被点击数,有的是会员制的,需要注册会员数达到一定数量。那么,如何认定“实际被点击数”“注册会员数”,亦是在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过程中应当予以明确具体界定的法律问题。
“实际被点击数”,顾名思义,应该是真实有效的点击数,即符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之传播含义的点击数,如果单纯仅仅从形式上查看其被点击的次数,并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含义,亦加重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实际被点击数”应该是所显示的点击数扣除行为人自己或者共同行为人的点击数,这种点击数是基于测试、营造人气、自娱自乐等目的,并不是为了传播本身。区分网站的点击数和对淫秽电子信息的点击数,淫秽电子信息可能存在于淫秽网站上,也可能存在于普通网站的某一个页面或存储空间中。针对淫秽网站而言,将其网站点击率视为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是后者,必须真实考察仅仅针对淫秽电子信息本身的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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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实生活为例,如果行为人在较短时间反复向某一特定人传播相同的唯一同种淫秽物品,一般都只会认为其传播的数量为一个而不是多个。以此类推,对网络淫秽电子物品,特定个体在较短时间内反复点击同一淫秽电子信息,也应该只计算为有效的一次点击数。目前部分网站基于营销策略,为了营造虚假繁荣的假象,往往故意将网站点击数调整为多记点击数,如真实点击一次则显示为多次点击数,此时的“实际被点击数”应该是扣除此类虚假的点击数来计算。当然,追求真实的实际的被点击数,会给司法实践中的侦查取证和司法鉴定带来很大困难,但是这样的计算点击数的方法既有利于从被告人的视角考虑,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实际宗旨。
“注册会员数”从形式上看,除行为人自己或者共同行为人的注册会员之外,剩下的一般属于“注册会员数”。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注册会员数”也要审慎把握,作缩小解释,即以会员制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中,所注册的会员尤其是付费制的会员才是真实有效的会员数。可以说,“注册会员数”应该是技术手段上能够核算出的真实有效的会员数。【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通许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通许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通许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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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通许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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