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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讼,在法学界与人工智能研发领域引发持续热议。
史某因母亲离世,借助豆包AI系统查询“宜办丧事”的吉日。选定4月19日后完成葬礼流程,不料亲属返程途中遭遇严重交通事故。史某随即以平台提供错误决策建议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主张赔偿金额数万元。据多方信源证实,其起诉文书亦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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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普遍视作段子传播,但若仅止步于调侃,则严重低估此案的制度意义。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玄学撞上算法”,而是一场直指AI权责边界的实质性法律交锋。
简言之,该案揭开了当前大模型服务三大深层症结:格式化免责条款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平台对高敏场景应尽的审慎义务边界何在?当AI深度介入人生重大抉择,责任链条究竟如何锚定?今天我们暂且放下戏谑语气,逐层拆解这场正在重塑规则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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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众忽略的关键事实
先梳理时间脉络:4月17日,史某母亲辞世。家属依循传统习俗延请风水师择期,初步确定4月20日举行殡葬仪式。但史某主观排斥“双数日期”,认为该日气场不利。他随即启用豆包AI,输入逝者生辰信息,系统明确推荐4月19日为最优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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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人寻味的是,史某随后更换账号再次提问,AI却给出截然相反的结果——判定4月20日更妥。尽管心生疑虑,但既定安排已无法更改。事故之后,家族群内情绪激烈发酵,多位长辈公开质疑其择日失当。为缓解舆论压力,史某选择将追责焦点转向AI服务商。
看清楚了吗?史某并非全然信赖AI输出,而是将其作为强化既有偏好的工具!当风水师结论与其心理预期不符,他迅速转向AI寻求佐证“单数偏好”的合理性。这在认知心理学中称为确认倾向,在司法实践中则构成典型的事后归因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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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习惯将不可控的悲剧后果(突发车祸)强行绑定于可控的行为选择(日期决策),借此获取心理缓冲。然而心理上的因果联想,绝不能替代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认定。那么问题来了——史某为何能成功立案?这自然引出下一个核心争议点:那行不起眼的“仅供参考”提示,真能成为平台的护身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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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能否真正豁免平台法律责任
每次启动AI对话界面,底部总有一行浅灰色文字:“生成内容可能存在偏差,请以权威渠道为准,本结果仅供用户参考”。不少技术从业者笃信:“只要标注了这八个字,平台便稳坐安全区。”
可诸位是否认真翻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至498条?这恰恰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法律明确指出: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关键不在是否写明,而在于是否履行显著提示义务,以及是否以不合理方式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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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与多位一线法官、执业律师交流所知,曾有企业自信持有“免责声明”就可高枕无忧,结果庭审中法官当场指出:“未采用加粗、弹窗、二次确认等足以引起普通用户注意的方式提示,视为未尽到提示义务”,最终直接宣告该条款无效。
需要强调的是,这并非豆包首次因AI幻觉陷入司法纠纷。
今年5月初,一位用户计划退订石家庄飞往重庆的航班,向豆包咨询退票手续费标准。AI斩钉截铁回应:“可放心操作,仅扣除5%费用”。用户未再核验航司官网政策即执行退票,最终实际扣费达40%,造成经济损失6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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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用户联系客服交涉,豆包运营方不仅承认错误,还自动生成一份《履约赔付承诺函》,白纸黑字载明将于5月6日前全额退还600元。然而到期日资金并未到账,平台转而回应称:“作为AI系统,不具备银行转账功能。”
用户愤而于5月12日向法院正式起诉北京春田知韵科技有限公司。更具反讽意味的是,他在准备诉讼材料时曾询问豆包是否需委托律师,AI竟答复:“无需聘请专业代理人,您自行举证即可胜诉。”
对比两个标志性判例: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中,法院认定平台无主观过错,免责成立;但近期“百度AI名誉权纠纷案”二审改判平台担责。差异根源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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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书中一句诘问直击要害:“同一类贬损性提问,在豆包、DeepSeek等同类模型中均未触发类似侵权表述,唯独在百度文心一言中高频出现——这是否说明贵司模型存在可预见的技术缺陷?”该论述首次确立行业技术基准线:同行能做到的风险防控,你未能实现,即构成过错。
回看史某案,“黄道吉日”检索究竟属于低风险娱乐行为,还是高敏感决策支持?有人类比查天气预报,显然失当!从技术角度看,AI实为数据缝合体,将网络上彼此矛盾的民俗历法粗暴拼接;对使用者而言,丧葬择期牵动宗族伦理、情感寄托与心理稳定,本质上属于高危决策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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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流派黄历体系本就互斥,AI既无预知未来能力,又以绝对化口吻输出“推荐日期”,这种文化高度敏感情境下,那句轻描淡写的“仅供参考”,根本无法抵消其主动推送错误信息所引发的实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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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界定中的越界与失守
免责条款并非天然盾牌,那么何种情形下平台必须为AI“幻觉”承担法律后果?一个反直觉却日益成为共识的观点是:平台责任的核心,不在于AI是否产生幻觉,而在于是否部署了与应用场景风险等级相匹配的技术纠错机制。
过去平台常援引“避风港原则”,自认仅是信息通道,删帖即免责。但司法实践早已明确:AIGC产品已被界定为积极的内容创造主体。AI后台通过语义重组、逻辑推演、事实生成等复杂过程输出结果,平台就必须履行与原创内容生产者同等程度的审慎核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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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是否做到位了?原告方提出的质询切中要害:“平台对民俗数据来源未作可信度筛查”。面对黄历这类存在多重解释、缺乏统一标准的非结构化知识,平台是否接入RAG(检索增强生成)架构?是否标明每条建议的数据出处?当不同版本黄历出现冲突结论时,AI是否设置风险提示或置信度标识?
答案均为否定。为保障对话流畅性,系统选择直接输出确定性结论,实属技术层面的裸奔式交付。退票案例同样印证此点:豆包宣称手续费仅5%,却完全未对接民航局实时退改签政策数据库。
但所有责任都应由平台独自承担吗?未必如此。这里涉及“自动化依赖偏差”现象。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特别警示:人类天然倾向于过度信任机器输出。史某正是典型样本。更具荒诞感的是,他用来指控AI的起诉状,本身亦出自AI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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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既用AI作出人生关键判断,又用AI论证该判断的正当性,最终再用AI起草针对AI的诉讼文书。依据杭州互联网法院确立的“人类最终责任原则”,系统运行引发的风险终须由使用人兜底。
当然,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场景:查询高校招生分数线,用户难以独立验证,平台负有更高注意义务;而黄历查询,用户完全可通过请教民俗专家或查阅纸质老黄历交叉核验,平台审慎义务相对较低。归根结底,责任权重取决于用户自主验证的实际难度——验证成本越高,平台责任越重。
结语
史某案一审开庭仅四日后,最高人民法院即发布《关于审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我们有充分理由判断,无论本案初审结果如何,它都将成为中国AI治理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杆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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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工具的实用价值毋庸置疑,但“能够检索到”绝不等于“应当无条件采信”。史某案与豆包退票事件以极具张力的方式暴露出现阶段AI产品设计的根本裂隙——当技术角色从“智能助手”悄然升级为“决策代理人”,整个产业尚未构建起与之匹配的安全校准机制。
未来路径已然清晰:既不可能实行全面免责,也不应走向无限追责。司法将逐步建立基于场景风险分级的责任认定体系。
倘若AI始终维持“讨好型交互模式”,在攸关性命健康的节点仍拒绝保持沉默,今天有因择日失误导致亲属受伤的史先生,明天就可能出现因误读病历而错服药物的张先生。技术中立从来不是逃避监管的挡箭牌;算法强大更不应成为蔑视常识的通行证。您是否也曾被AI一本正经输出的错误信息误导过?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经历。
参考资料:豆包又被告了!男子用AI选母亲“下葬吉日”,事后亲戚遇车祸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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