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依法对一起律师提交伪造公安机关证明材料,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律师陈某罚款人民币30000元,做到切实维护司法秩序,捍卫诉讼诚信。
2026年8月7日,律师陈某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华容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华容法院在立案阶段经初步核查发现,该案被告户籍已于2019年4月从湖南省华容县迁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原告户籍地亦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华容法院依法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8月13日,华容法院退回该立案申请,并在审核意见中明确载明:“经查询,被告住所地在海口市龙华区,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17日,律师陈某再次就同一案件提交立案申请,并补充提交一份标称“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资料查询结果》,载明被告户籍地仍为湖南省华容县,以此主张华容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为保障立案审查严谨准确,华容法院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分别向华容县公安局章华台派出所、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出具协助查询函。经两地公安机关回函确认:被告户籍确已迁至海南,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2026年8月并未出具过上述户籍证明,且晋江市未开通律师网上户籍查询通道,律师陈某提交的《户籍资料查询结果》与福建省公安户籍查询标准文书存在明显差异,可以确定该份证明材料系伪造。
法院认为,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是司法秩序的维护者、诚信诉讼的践行者,理应熟知民事诉讼管辖规则,恪守诉讼诚信原则。律师陈某在法院已明确释明无管辖权的情况下,仍提交伪造的国家机关证明材料,刻意虚构被告住所地,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误导立案审查,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正常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予惩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经华容法院合议庭评议,依法作出对律师陈某罚款30000元决定。
在此提醒,华容法院始终强化立案全流程监管,重拳打击虚假诉讼、伪造证据、恶意规避管辖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院提醒,诉讼参与人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职业从业者更应严守执业底线,依法规范代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司法环境。
作者 | 姚佳希
编辑 | 杜小爽
一审 | 杨 娟
二审 | 张 萍
三审 | 陈 思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