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一种说法流传: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虽然被判了三年,好歹以前捞下的钱保住了,这波好像还挺“值”。
不少人看完判决之后,只记住了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于是便产生这样一种错误认知:人进去坐几年,过去收受的钱财就归自己了。
事实上,这完全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很多人分不清罚金和赃款追缴,这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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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的20万元属于罚金。这笔钱是司法作出的处罚,要从个人的合法财产当中拿出来上缴。
而他过去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商业合作当中收受贿赂得来的赃款赃物,会单独开展追缴,必须悉数追回、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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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会深挖彻查,相当于家里要“挖地三尺”核查资产。凡是属于违纪违法所得,不管是现金、房产还是贵重器物,一律予以追缴,不会给他留下半分不义之财。
对徐湖平本人而言,代价远不止蹲三年监狱:
第一,所有受贿得来的财物全部追缴,曾经靠权力换来的好处化为泡影;
第二,另外再缴纳20万元罚金,从自己原本合法的个人财产里面扣除;
第三,遭到开除党籍,退休待遇直接全部取消。
等到三年刑满释放之后,晚年处境也十分难堪。
即便回到老宅,那套父辈遗留下来的别墅,也会让他始终活在旁人的议论之中。熟人邻里的指点、外界的议论,一辈子的行业名声彻底扫地。
曾经身为南京博物院的掌门人,守着数千年的国宝文物,本该是受人敬重的文博界前辈。一念贪念,把自己的晚年轻轻松松毁掉。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不要抱有“坐牢换钱财”的侥幸。党纪国法的天网之下,从来没有这种划算的买卖。
无论身居什么岗位,手里拥有多大的便利,做人做事都要行得正坐得端。
试图靠权力谋取不属于自己的财富,终究是一场空。贪来的东西,早晚都要还回去。
#徐湖平案 #莫存侥幸心理 #法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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