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日,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哈喇庄村张国发一家领取了由宝坻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证》,证中不仅记载了4亩零伍厘承包地的承包期限从1999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而且还规定了,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的经营行为。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干涉承包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会被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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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这份盖有宝坻县人民政府大红印章的《土地承包证》,出于对政府的信赖,张国发一家建起了三座蔬菜大棚和七间育苗及管理用房,满怀希望的搞起了蘑菇种植。第一年便硕果累累、丰收喜人,每个大棚产3万斤,三个大棚共产9万斤,每斤售价8元,一年产值共计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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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强拆前张国发家蘑菇大棚的丰收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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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发在强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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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想到霍各庄镇政府派驻哈喇庄村干部辛红东因索贿不成,于2010年3月22日带领60多不明人员对张国发的蘑菇种植基地强行拆除,并将张国发父亲张贺年和儿媳刘雅娇打伤住院。经诊断,张贺年被打断4根肋骨,刘雅娇被打致先兆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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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张国发提起诉讼,霍各庄镇政府在《答辩状》中称:“经相关部门协调,该村村委会在村西南调整出4亩土地,以承包形式归张国发父子种植蘑菇大棚使用,并专门为其打一眼机井,铲平道路,架设电线”,但却一直未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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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发说,从2010年强拆至今已逾16年,当年的年产值是72万元,乘以至今16年等于直接的产值损失是1152万元,现向霍各庄镇政府提起国家赔偿,并对故意伤害行为人提起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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