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把同楼层的四套房全买了下来,觉得一层都是他家的,就把门外的公共走廊圈了进来,门一装,走廊成了他家的入户花园。有关部门却认定为违建,责令恢复原貌,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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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商丘某小区一位业主,一口气买下同层的所有四套住房,直接在公共走廊加装大门,把整条过道圈进了自己家,连消防栓都给围了进去,烟感、声光报警器还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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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邻居说,消防栓都被裹进私区里,真要是起火了连取水都找不到地方。找物业人家说管不了,找社区调解对方直接拿四本房产证甩出来说整层都是他的,公共区域自然归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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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上门劝了好几回,人家理直气壮:“四套都是我的,走廊就在我家门口,凭啥不能用?”
相关部门接到其他业主的举报后,上门看了,认定是违建,要求男子拆除,并按原始规划图纸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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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把加装的大门拆除。但问题没完,涉事业主把走廊里的烟感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也拆掉了,到现在没复原。人也不知道去哪儿了,不再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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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是消防疏散通道,报警器是火灾时提醒整栋楼的东西。因此虽然门拆了,但隐患还在。
物业已经起诉了涉事业主,住建部门也表示会继续跟进。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会是,整层房子都是他花钱买下,难道还不能处置楼道吗?
其实,现实里面产权划分,并没有这么简单。
就算同一层住宅全部归一个人所有,但你买的是套内面积,不是整层公共空间。
我们买房,房产证登记的是套内面积+个人公摊。楼道、走廊、过道、消防通道、设备区域,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不是谁买得多、谁户数多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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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一层四户全是你家,墙体以外的公共通道,依旧是公共物业区域。个人没有任何权利私自封闭、占用、改造、隔断。
生活当中,类似的现象其实经常能够见到。
有的住户在楼道堆积纸箱杂物,有的私自装上门框,把一块公共空间划为自己家用。不少住户心里会觉得,这一层平时来往的人很少,占用一小块地方,不会造成什么影响,这样的想法,这样的想法本身就站不住脚。
公共走廊最重要的身份,是消防疏散通道。
一旦出现火灾险情,封闭的铝合金围挡,会挡住逃生路线,也会阻碍消防人员开展救援。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暂时没有出事就自动消失。
因此,圈占公共走廊,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属于违建,可被责令拆除、罚款。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擅自侵占、封闭、改建公共通道、共有区域,属于损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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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封走廊会触发多重问题,除了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外,还侵犯了其他业主共有权、通行权、采光通风权,无论自住多少户,公共空间不能私有化,是硬性法律规定,不是邻里人情。
这件事最好的结局,不是谁输谁赢,而是走廊回到它本来的样子。它是所有人共用的通道,也是所有人逃生的路。买房子买的是门里面,门外面那几步路,从来就不是赠品,更不是你出钱买的私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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