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钟的生死空白!18楼幼童坠亡案不予刑事立案,三大疑点戳中无数父母的不安…
一场原本欢乐的海洋公园之行,最后变成一家人难以释怀的噩梦。重庆这起两岁孩童从18楼坠亡的事件,这段时间在网上持续发酵。派出所最终将这件事定性为民事案件,暂时不予刑事立案。母亲刘女士公开表态,她并不认定丈夫是蓄意为之,可家里的监控偏偏没有通电,孩子出事前后那短短十二分钟,成了一段永远没办法还原的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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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的时间线,如今已经被各方梳理出来。9月13日是周六,上午一家三口还一同前往海洋公园游玩,氛围看起来并无异样。下午三点左右,孩子爸爸崔先生开车送刘女士前去参加一场美容产品推广会。下车之前,刘女士特意叮嘱丈夫,一定要等孩子睡着之后再出门遛狗。当时崔先生应声回复,狗狗还没有放出去。刘女士还顺口说了一句,那可以等会儿一起,随即关上车门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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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崔先生自述的时间线,15点23分,他带着孩子小朗回到家中;仅仅三分钟之后,也就是15点26分,他把孩子安置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片,还给孩子盖上小被子,自己便牵着家里的柯基出门遛弯。等到15点38分,他回到家中,沙发上已经空无一人。主卧、次卧、厨房、卫生间全部找遍,都不见孩子踪影。直到15点41分,楼下传来路人的呼喊,有人喊有小孩坠楼,他冲到阳台向下望去,孩子已经躺在楼下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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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现场初步推断,孩子极有可能踩着阳台角落的洗澡桶边缘,怀里还抱着被子,翻过那扇没有关好的窗户,从18楼坠落,中途砸中树杈缓冲,造成严重的体内大出血,体表反而看不到明显的外伤。阳台栏杆本身高度超过一米,之前这里是装过简易防盗窗的,后来被拆掉了,事发当时窗户处于开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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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分钟,在很多人的认知里面,只是一段很短的时间,短到下楼取个快递都足够来回。可对于一个才两岁的幼儿来说,他完全没有危险认知,根本不清楚窗户外面是万丈高空。危险的发生,往往只需要短短几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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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赵良善针对该案给出解读,警方结合现场勘查、走访笔录以及调取的公共监控,排除了孩子父亲存在故意伤害、虐待的嫌疑,认定孩子坠亡属于多重因素叠加之下的意外,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层面不用担刑责,但是民事责任躲不开。将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的两岁孩童独自留在家里,本身就属于监护重大疏忽,存在明显过错,原则上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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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事之后夫妻俩爆发的冲突,也被刘女士对外讲述出来。她赶到小区的时候,孩子还躺在楼下,情绪崩溃的她当场打了丈夫三巴掌;去到殡仪馆的时候,又一次发生肢体冲突。在她的感受里,看不到丈夫失去孩子之后该有的悲痛。而崔先生当时的回应,让很多网友印象很深,他说:“这是最后一下,你再动我一下,我就调监控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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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还提到,平日里丈夫很少参与育儿,带娃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打开电视给孩子看动画片,自己低头玩手机。出事之前的几天,两个人还因为家务分配、养育孩子的观念吵过架。刘女士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从小朗离世,孩子父亲全程态度冷漠,没有一句正式的道歉,一直到挑选墓地,谈及购墓花费的时候,才流露出悲伤。关于选墓地家人只给出3万预算这件事,仅仅是女方单方面的叙述,暂时还没有官方消息可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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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邻居回忆,崔先生是先把狗狗送回家,才发现孩子出事。不过这份说法并没有写进警方的回执当中,网络上不少文章进行了演绎。还有邻居提到,平时经常见到他走路的时候也一直在刷手机,不管是遛狗还是带孩子,都是这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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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各种谣言漫天飞,有传言说男方出轨、给孩子购买高额意外险,刘女士专门出面澄清,这些全部都是不实传闻。她当下最核心的诉求,并不是非要把丈夫送进监狱,而是希望对方正视监护失职的错误,拿出诚恳认错的态度,拿出一份民事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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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警方出具回执,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构成刑事案件,案件相关调查工作依旧还在推进,刘女士和崔先生双方都不认为这是蓄意伤害。可拆开事发经过、事后的种种举动来看,三大疑点,让大众很难简简单单用一句“意外”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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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处疑点,家中监控刚好没有通电,最关键的十二分钟直接变成盲区。刘女士向媒体证实,事发房间的监控设备没有插上电源,孩子坠楼完整过程没有记录。家里明明安装了监控,偏偏出事的关键时刻无法工作,究竟是长期如此,还是事发当天偶然忘记通电?崔先生口中能够证明他不在家的录像,全部来自小区公共区域、门外的监控,屋内孩子如何踩桶、翻窗的全过程,没有任何影像记录。
第二处疑点,违背妻子临行前的叮嘱,执意趁孩子没睡着出门遛狗。下车之前妻子反复交代,等孩子睡着之后再出门遛狗,当时他还回应狗狗还没有放。但回到家仅仅三分钟,孩子还坐在沙发上抱着被子看动画片,根本没有入睡,他就直接牵狗出门。遛狗算不上十万火急的急事,完全可以多等片刻,或是把孩子带在视线之内。把毫无自救能力的两岁幼儿,单独留在18楼开窗阳台边上,危险触手可及。这种轻重取舍,在很多网友眼里,像是平日里育儿长期漠视的一次集中爆发,而不是偶然一次疏忽。
第三处疑点,突发悲剧之后,第一反应优先自保、急于撇清责任。孩子刚刚出事,妻子悲痛动手,他第一时间抛出报警、调监控的说法;面对媒体,最先强调的也是监控能够证明自己不在现场,不存在主观伤害。人在痛失骨肉的时候,本能应当是奔向孩子,可他脱口而出的是划清责任,也正是这一点,让孩子妈妈感受不到他的悲痛。
必须客观来说,这些疑点,并不能当作故意致人死亡的定罪证据,改变不予刑事立案的结果。但是一桩桩细节摆在眼前,大家对于父亲监护履职、事后处理的态度,生出大量争议,也在情理之中。
很多网友拿这件案子和河南固始的幼童坠亡案放在一起对比。固始那位母亲,把三岁孩子反锁家中,自己外出喝酒数小时,孩子从五楼坠亡,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缓刑四年。同样是孩童坠亡,一件刑事立案判刑,一件不予刑事立案,核心差别就在于过失轻重。
刑法上面认定过失致人死亡,要求行为人明明能够预见危险,却疏忽大意没有留意,或是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出事,并且达到重大过失、放任高度可预见风险的程度。重庆这起案件当中,父亲仅仅外出十二分钟,阳台栏杆高度达标,孩子踩着洗澡桶翻窗,是多个低概率事件恰巧凑在一起,不属于极易预判的必然风险。付建律师也分析,如果事前明确知晓孩子有频繁攀爬窗台的习惯,依旧刻意离家,才有可能触及相关罪名,目前没有这类证据。
刑事不用追责,不等于民事可以免责。赵良善律师也点明,按照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不能将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里无人看护,男方明显监护失责。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刘女士曾经想要推动刑事立案,警方核查之后认为现有证据达不到刑案标准,后续调查还在继续,她也在和对方协商民事赔偿事宜。崔先生对外也表示理解妻子的情绪,承认自己存在过错。
只是有一件事,法律很难强制实现。道歉、发自内心的认错、一份真诚的态度,刑事门槛很高,良心的门槛很低,偏偏良心,法院没有办法强制执行。
仅仅十二分钟,父亲出门遛狗,回来之后,孩子再也没有办法喊一声爸爸妈妈。那台没有通电的监控,没能留住这个两岁小朋友最后的身影。
无论法律最终如何宣判,把年幼的孩童独自留在高层住宅这件事,永远都不要抱有侥幸。有些短短的十几分钟,出门能带狗狗平安回家,孩子,却再也回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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