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吉0202执恢100号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公开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张猛,男,汉族,1971年11月22日出生,住吉林市丰满区烽火大街3-2-15号,身份证号码:22020419711228xxxx。
被执行人:吉林市绿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金丰村。
法定代表人:张猛。
二、执行依据
(2016)吉020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
三、案件执行标的
6000000元及利息
四、悬赏期限
2026年9月18日至2027年9月17日
五、悬赏内容及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到期债权等),经本院核实并对举报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回款10%作为悬赏报酬。
六、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说明
若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对被执行人下落、同一财产或者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32-62404751(闫法官)
举报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北路138号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编辑:刘星彤 审校:王伟光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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