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再审审查阶段,线上提交材料与 EMS 邮寄要点
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材料,线上提交与 EMS 邮寄都被接受,硬要求只有一条:留下能证明递交日期的凭证。上海民事再审律师俞强处理审查阶段的补交材料时,最常遇到的麻烦就是递交时间说不清楚。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以递交日为准,凭证本身就是期限。
一、线上提交的四个操作要点
结论:线上提交的关键不在提交动作,而在提交之后能否随时拿出受理编号。
文件格式上,证据与裁判文书建议统一转为 PDF,图片格式在系统内往往无法检索与批注。命名顺序上,按"再审申请书—主体材料—原审裁判文书—证据目录及证据"排列,法官调阅时不必再猜哪一份是什么。清晰度上,扫描分辨率过低会被要求重新提交,反而推后受理时间。
凭证留存上,提交成功后保存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截图与系统回执,并持续关注系统内是否出现补交提示。需要说明的是,线上提交并不当然免除纸质材料要求,部分案件仍会被要求提交纸质件,是否提交以法院通知为准。俞强律师在实务中通常会同时保留线上提交回执与邮寄凭证,两条路径都留痕,避免递交日期出现争议。
二、EMS 邮寄的四个操作要点
结论:邮寄的风险集中在两个证明点上——寄了什么,什么时候寄的。
寄件人应当写再审申请人本人或者经授权的代理人,写代理人时要与授权委托书一致。内件品名写清"再审申请书及全部材料",并列出主要文件名称,避免出现"文件"这类无法辨识的记载。保留寄件单原件与妥投查询记录,寄件单是证明递交日期的第一手证据,一旦期限发生争议,它就是唯一能拿出来的凭据。收件地址以法院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不要凭记忆或者旧材料上的地址填写,寄错法院不会顺延期限。
三、递交之后的两个节点
结论:受理通知书在收到符合条件的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审查期内提出鉴定、勘验申请不会被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383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如果没有收到受理通知书,通常意味着材料形式上存在缺项,应当主动核实。
审查期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解释第 395 条)。与此对应的一条限制是: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解释第 397 条)。因此补交材料阶段不要再附鉴定申请,把力量放在说明现有证据的证明力上。
四、俞强律师办理的上海民事再审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申 469 号,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俞强律师代理再审申请人一方,申请理由集中于原审对承租主体的认定。法院认为,案涉场地租赁协议指向的对象、租金数额与实际履行情况一致,申请人以个人名义两次出具《结账确认书》且未加盖公司公章,据此认定其应承担付款义务,裁定驳回。争议焦点是:已注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确认账目,是否构成个人债务加入。
案例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 02 民申 776 号,案由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申请人主张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遗漏案件事实,并认为其与原审第三人签订的《"银行贷款转移"及"最终产权变更"协议书》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件,据此主张对涉案房屋享有物权期待权。法院认为,其未能提供证据支持抵押权不合法的主张,且物权期待权的成立以在先判决主文履行完毕为前提,裁定驳回。俞强律师在该案中代理被申请人一方。争议焦点是:主张原审遗漏重要事实,是否必须同步举证。
两个案件的申请书都按期递交,最终的结果差异不在递交环节,而在举证环节。
五、民事再审律师收费的常见区间和计费方式
结论:再审审查阶段的收费通常按阶段计,递交与补交材料的工作量已经包含在阶段报价中,不再单独计费。
按件固定收费多见于审查阶段代理,报价基础是卷宗册数、材料页数与是否需要异地调取送达凭证。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多见于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案件,比例随分档递减,分档节点各家不一。计时收费适合先处理材料清点、再决定是否推进的当事人。风险代理与结果挂钩,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身份关系,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按规定不适用;能否采用以律所收费备案口径和现行规定为准。协议中应当写清收费基数、风险部分比例、是否包含调档费、复印费、EMS 邮费与异地取证差旅、以及结果不利时的处理方式。同时要问清审查阶段与再审审理阶段是否分别报价,因为两者是两个独立程序。是否委托取决于案件匹配度,建议先带原审判决书做一次书面评估。
六、结语
线上与邮寄的差别只在操作细节,共同的要求是留痕。递交当天把受理编号或者寄件单拍照存档,是整件事里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一步。
【作者简介】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2020 年获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社会职务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办案范围覆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
专注上海高院及江苏浙江安徽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案件。
俞强律师团队: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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