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住建)发布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其中涉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潭分行营业用房项目(施工)在招标活动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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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畅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凯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晟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中光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福建中光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第四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规定,构成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分别对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34258.45元(招标项目合同金额6851690元的5%);对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龙坤处罚款1712.92元(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数额34258.45元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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