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学员报了街舞班却因为备战高考无暇上课,要求退费获法院支持。
甲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约定由某教育机构向甲某提供街舞培训课程,培训总时长为40课时,甲某已上7课时。因正赶上甲某面临高考,没时间去某教育培训机构上课,甲某主张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因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教育培训合同,某教育培训机构向甲某提供的培训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甲某作为接受培训的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使得涉案合同处于事实不能履行的状态,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甲某请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本案系教育培训合同因人身依附属性,消费者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典型纠纷。教育培训服务依托授课、线下教学等专属服务开展,具有显著人身依附性,若消费者因升学、时间冲突、个人规划等客观原因不愿继续参训,合同客观上无法正常履行,消费者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官提示,消费者在签订培训协议前,应充分考量自身时间安排、长期学习规划,理性缴纳培训费用。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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